9.1.1学籍管理

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2015年7月修订)

一、课程选修

研究生应严格按照各自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进行课程学习。

1、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选课制度。除共同课(政治、外语、第二外国语)外,其余所有课程,都必须在办理选课手续后,方能取得听课资格。

2、研究生选课手续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新生入学教育周(第一周)和第二学期开学注册期内。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办理选课手续。

3、研究生选课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研究生部排定的每学期课表进行。所选课应注明课程代码,选课单须经导师签字后方为有效。选课单一式二份,一份送交研究生部,一份自留。

4、专业必修课一经选定,一般不得更改。专业选修课与一般选修课如需加、退、改选,应由本人重新填写选课单,经导师同意后,可在开课两周内到研究生部办理手续。开课两周后,不再受理加、退、改选课要求,由研究生部培养办确定学位课程选课名单,交相应任课教师。

5、研究生严格按照研究生部培养办确定的选定课程名单,按规定时间听课,并参加考试。研究生选定的学位课程必须要有成绩,若研究生放弃选定课程考试则按零分记录,不能取得学分。

6、研究生修学分要按照相应教学方案的规定进行,不得多修。学分不够但课程数量选定已满者须申请重修或补修学分,并缴纳相关费用。

7、对于未办理选课手续随意听课者,教师不能自行同意其参加考试,学院也不承认其成绩与学分。

二、课程考核

1、研究生课程进行考核的目的是帮助研究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内容,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同时也是检查研究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验证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

2、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均需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无故缺考或放弃考试者按零分计入其成绩档案。

3、研究生课程一般不举行平时测验。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均必须考试。一般选修课可考试或考查。

4、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参照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教育及课程管理的通行办法,研究生课程(主课除外)的考试成绩分为五档: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5、研究生考试作弊者,按《上海音乐学院考场纪律》、《考场规则》处理。

三、成绩查询

1、研究生在读期间,可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内到研究生部查询成绩。

2、研究生部在研究生学年的第六学期前十周内为每个研究生打印总成绩单。

3、因课程不及格重修而引起的学习时间延长,则总成绩单打印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