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学籍管理

上海音乐学院关于申请先修、缓修、免修课程的若干规定

一、关于先修

1. 申请先修课程,即跨年级提前学习某门必修课。申请者应于开学十个工作日内至教务处填写《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课程先修申请表》(见附录),经任课教师、系领导及教务处同意后,交教务处备案,即可参加学习。

2. 下列情况不得申请先修

1)教学内容互有联系,必须循序进行的课程,不能先修后一阶段的课程;

2)课程已开设两周以上,不接受插班先修学习;

3)凡一年级试读生不能申请先修。

二、关于缓修

    申请缓修课程,即将应在该学期学习的必修课推后再修。申请者应开学十个工作日内到教务处填写《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课程缓修申请表》(见附录)经任课教师、系领导及教务处同意后,即可缓修。

三、关于免修

1. 学生对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某些必修课,认为已经达到该课程的要求,可在开学十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免修申请,填写《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课程免修申请表》(见附录),经任课教师、系领导及教务处同意后,即可免修

2. 免修课程的成绩认定:

(1)在本院学习过的有关课程,成绩按原分数记入;

(2)通过评定考试的有关课程;成绩按评定分数记入;

(3)在其他高等院校学习过的有关课程,成绩亦可按原分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