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秀藩书记参加“第六届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04浏览次数:961

桑秀藩书记参加“第六届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

      2010年10月25日,“第六届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教育部、文化部以及北京市教育工委的领导与全国高等艺术院校的党委书记、党建与思政工作者参加了大会。会议就高等艺术院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热点问题进行交流,教育部思政司司长杨振斌结合《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从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安全稳定与意识形态三个方面做了报告,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韩永进就国家文化产业、艺术发展的形式做了专题报告。我院党委书记桑秀藩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作了“高校基层党的组织建设”的主题发言。


      桑书记在发言中指出,本次会议是在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胜利召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以及全国“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编制之际召开的,其背后始终贯穿着一条“红线”,就是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在进一步推进和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形势下,中共中央重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在中国的成功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关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行
      “条例”第三章第十条明确了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党的建设者也是党委书记的使命和责任。要正确地把握、科学地去驱动和推进这项制度,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科学领导、民主领导、规范领导是非常重要的。    
      1、坚持科学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科学领导是对民主集中制理论的实践和总结,涵盖了集体领导的工作制度、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的工作制度、个人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四个方面。
      2、坚持民主决策,落实民主办学。现代化的决策制度是集体决策制度,它与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相符。党委如何把握和处理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所包含的党政领导协调配合的问题,在“条例”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政之间要有合理的分工和界限,明确各自领导、负责的工作对象与范畴;二是重大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结果的科学性的一致性,是对科学领导和民主决策最为直观的反映;三是在实践中涉及到学校的根本问题、学术问题或群众利益问题,要让更多的群众民主参与,要与专家教授治学紧密结合。根据高校的特点,可以通过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让学校更多的成员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与建设中来。
      3、坚持规范管理,协调配合,党政形成合力。借着这样一种体制,党政领导之间不仅是感情上的“哥俩好”,还应该体现在思想意识上。作为党委书记要有政治的开明:要坚持党委总揽全局,但是不包揽具体工作;要坚持党委放手工作,但不撒手工作;要坚持党委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过问,但不替代角色。在上海音乐学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以及在处理学校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中,如何合法合理合情地来解决实际工作的问题?如何在“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与面对未来的发展战略问题上统一思想?党委既要把这些问题牢牢抓在手上,又要充分发挥以校长为首的专家的作用。我院许舒亚院长是上海市第一位通过向国内外公开选拔的正局级干部,他国外工作了22年后回到上音,各方面素质都很优秀。作为党委书记,面对这样一位“海归”校长,首先是要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学院行政工作由院长部署,党委全力支持,共同讨论,统一思想。党委的工作方式有两点:一是推进,围绕学校党的建设,通过层级分解,有序推进,把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推动,党委把握对于重大行政问题的决策,但是不干涉、不替代,充分发挥校长的主导作用,推动学校发展。上海音乐学院在“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工作中,确立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力争进入世界一流,保持国内塔尖水平;学校的办学特色是:始终坚持精品教育战略;学校发展的“六大战略聚焦”其中之一是聚焦学科专业建设,如何从层次上着手使我院学科整个体系发展得到完善,如何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如何进一步形成学科群链,如何根据不同学科特点,进一步进行分类建设,建立分类发展目标、分类运作机制和分类措施政策。
      二、关于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定位和责任
    “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的内容与1996年版有所不同。
      第一、1996年提到是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这次修订为“保证监督作用”。斟酌这句话的含义,我思考的是上海音乐学院如何把握、明确系级党组织的政治保证作用、思想保证作用和组织保证作用,并在保证中体现监督,在监督中突出体现保证;
      第二、在“条例”的第十一条第二点中非常明确清晰地提到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这个概念在以前表述不够清晰,当时中组部在答记者问提到这个问题时说了八个字“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其实就是指现在非常明确的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制度。系级党组织的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制度,党总支部书记和系主任共同负责,这就改变了过去系委会的决策制度;
      第三是按照“条例”精神,系级单位的党总支书记应该成为五种人:系级党组织的负责人;系级党组织的领导人;系级党组织的决策人;群众工作的知心人;青年成长的引路人。
      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思路要紧密联系16字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证发展、促进和谐。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方式要体现四个抓手:抓决策,保证方向;抓党员,发挥作用;抓人才,营造环境;抓群众,凝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