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是我国第一所独立建制的高等专业音乐教育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艺术管理系法律教师1名 。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艺术管理系法律教师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承担艺术管理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教学等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1)法学硕士(含硕士)以上学历,并以知识产权法为研究主题
(2)具备高校讲师及以上职称,并曾讲授艺术相关法律课程
(3)具备较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4)具备知识产权、合同法、商标权、专利权等领域的实务或研究成果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申请人下载《上海音乐学院岗位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会同个人简历、相关资历验证材料复印件等一起,发至招聘邮箱:shcmusiczhaopin@yahoo.cn,邮件标题中请标明本人姓名和申请岗位名称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
2、资格审查
上海音乐学院人事处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核通知。
3、考核
由上海音乐学院根据职位要求组织统一考核,考核主要测试申请人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4、体检
拟录用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音乐学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邮 箱:shcmusiczhaopin@yahoo.cn
联系电话:64313746
上海音乐学院
20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