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文化部第十七届全国音乐作品
(合唱、室内乐)评奖”参赛作品的通知
各相关系、部门: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七届全国音乐作品(合唱、室内乐)评奖的通知》(办艺函〔2012〕117号),“第十七届全国音乐作品(合唱、室内乐)评奖”的作品报送工作即日开始。
本次评奖分合唱作品、室内乐作品2个组别,请各相关系、部门积极组织师生申报,按比赛章程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2份,不需盖章)并提交乐谱、光盘、照片、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请各相关系、部门汇总,并填写《各系、部报送作品汇总表》(附件3),经系、部门领导签名、盖章后,于
附件1、2: 比赛章程及报名表http://59.252.212.6/auto255/201204/t20120425_28376.html
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