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专业技术人员等级和聘用管理办法

上海音乐学院音视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

  为配合国家和地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规范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加强学校音乐工程有关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学院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对象

本院专职从事音频、视频工程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聘任原则

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按照高校岗位设置管理要求,纳入相应岗位管理。申报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及成果应与所承担的业务及所申报的领域相一致。

三、岗位设置与比例

(一)学院音视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按照经市教委批准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平均结构比例合理设置。

(二)音视频工程系列高级职务岗位设置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岗位设置工程师,初级职务设置助理工程师。

四、聘任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聘任职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申报高一级职务人员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原则上均应为合格及以上。

(二)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要求

1、高级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工程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工程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及以上工程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及以上工程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工程师职务的年限。

2、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3、助理工程师:具备学士学位,见习期满。

(三)工作实绩要求

1、高级工程师: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完成部门所布置的音视频工作指标,在相关领域中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做出重要贡献。

2、工程师:申报工程师应完成部门所布置的音视频工作指标,在相关领域中开展有效的工作并做出一定的成绩。

(四)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要求

聘任音视频工程系列专业技师职务人员除应当符合上述思想道德、学历资历、工作实绩要求外,还应当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

1、高级工程师:应聘高级工程师岗位的候选人自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原则上除符合下列第(1)-(2)款外,还应当符合第(3)-(7)款中的一款:

(1)公演:独立或作为第一音视频制作人,完成市级及以上公开演出或重大文艺活动5场及以上,现场效果良好。

(2)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各4000字以上);或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成果1项及以上,并作为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4000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音视频制作人完成并公开出版不同类型或音乐风格的音像制品2部及以上,并作为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4000字以上)。

(3)发明专利: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4)科研: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2项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及以上(不含业余音乐考级教材),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6)音像制品或公演:独立或作为第一音视频负责人再完成并公开出版音像制品2部及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音视频负责人,再完成市级及以上公开演出或重大文艺活动2场及以上,现场效果良好。

(7)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4000字以上)。

2、工程师:应聘工程师职务的: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原则上应当符合下列第(1)-(6)款中的一款:

(1)音像制品:独立或作为第一音视频负责人完成并公开出版音像制品1部及以上。

(2)公演:独立或作为第一音视频负责人,完成校级及以上公开演出或重大文艺活动3场及以上,现场效果良好。

(3)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3000字以上)。

(4)发明专利: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市级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5)科研: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1项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及以上(不含业余音乐考级教材),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五)外语、计算机要求

外语要求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高等教育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0号)执行。

计算机要求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人〔2008〕25号)执行。

五、组织与管理

(一)我院音视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与管理参照《上海音乐学院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执行。

(二)我院音视频工程系列中视频方向高级职务委托相关行业部门或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评议,评审要求以委托单位规定为准。

 

六、其他

本聘任办法经2014年11月11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上海音乐学院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