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各类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的申请管理

上海音乐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学生发放的由国家财政贴息,用于借款学生在国内高等院校就读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助学贷款。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六年。学生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的方式,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贷款金额由借款学生所在学校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所在学校与中国银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

7、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操作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学生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一并交回学生处。

所交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            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学生处进行贷款初审

学生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生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后,学生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生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中国银行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经办银行的复审工作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真是完整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全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将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随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据送交学校。

    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帐户;对已经上缴学费又申请贷款的学生,在贷款到帐后,财务处会根据学生处给予的名单退还已缴学费。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帐户。

    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每年毕业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借款学生毕业后,应按月偿还贷款利息,但可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也可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借款学生应在借款合同中授权经办银行于约定还款日自动从其在该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为止。

其他注意事项:

1、            经办银行将在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其发放《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联系方式确认函》,要求借款学生在毕业后一个月内准确填写《确认函》并寄回原经办银行,以便日后联系。

2、            如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在为借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会及时通知银行并要求学生到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经办银行在得到学校通知后将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3、            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30日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4、            借款学生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经办银行将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5、            借款学生毕业后出国留学的,要主动通知原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借款。

6、            经办银行将建立借款学生还贷监测系统,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加以公布。

贷款所有内容如有变动,以中国银行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