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6资助政策

上海音乐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帮困机制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健全学生遭遇突发事件应急帮困机制(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置应急帮困的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及《上海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困难补贴

(一)申请对象

1、在学校困难学生数据库内的学生,家庭遭遇天灾人祸或重大变故;

2、不在家庭困难学生数据库内的学生,家庭遭遇天灾人祸或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情况严重恶化;

3、父母发生重大疾病导致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4、学生本人遭遇重大疾病或需进行手术,但家庭经济确实无法承担治疗或手术费用。

(二)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努力。

(三)补助金额:困难补贴一般在200元—1000元。

(四)申请的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后交各系;

2.各系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本部门申请困难补贴学生进行初审并报院学生处;

3. 院学生处对各系上报困难补贴名单进行复审后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核。

4、经学校学生帮困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合适的应急帮困办法;

5、视情节需要,可在该生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同时为其办理困难生认定工作。

二、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2013年4月修订。此前如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文件,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