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财务管理规定

关于机票报销的规定

为规范我院机票报销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以及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购买国际机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我院教职工及外聘教师机票报销规定如下:
    一、 国内机票
    1、凡使用电子客票的,报销时需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2、事先未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可在机场值机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财务的报销凭证,打印行程单的时间可以选择在航班起飞前或起飞后的7天内,行程单只允许打印一次,不可重复打印。

3、无法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可凭航空公司或代理公司开具的正式发票和机票(或电子行程确认单)一并报销,电子行程确认单上机票金额以及订单号,应与发票上的一致。单独发票无机票(或电子行程确认单)不予冲账或报销。

4、随同机票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机场建设费、保险费等,随同机票一同报销,不能单独报账。保险费每航班机只报销一份(目前是20元),购买多份保险所发生的费用只能按一份保险报销。
    5、对于网上订票所开具的电子机票,因存在重复开票的因素,所以机票底色中标有“此联与登机牌一同构成报销凭证”字样。请乘机人妥善保管好登机牌,报账时同机票一同作为原始凭证报销。

二、 国际机票

1、在国内购买国际机票,报销时须附:符合规定的发票原件和国际机票原件或电子行程确认单。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中的“票证号码”应与国际机票或电子行程确认单的号码一致。

2、在国外购买国际机票,报销时须附:有INVOICE字样发票原件、或E-TICKET电子机票原件,并附登机牌。如果国际机票为往返的,返回机票需要带走的,需提供国际机票复印件。在国外购买并支付外汇的国际机票,按国际机票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汇率折算金额,以人民币支付。

三、机票丢失
   
机票、电子客票行程单或登机牌丢失的,应由丢失人或经办人写出书面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财务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特此通知,请各部门及时通知到各位教职工。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