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建立健全各种预案和应急机制,提高上海音乐学院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防患于未然,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4)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原则;坚持全院参与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沪教委保[2005]13号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本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各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思路,编制本预案。
1.4基本情况
上海音乐学院位于汾阳路20号,占地面积为72亩,总建筑面积为54263平方米,其中主要人员集中的公共部位为教学大楼14900平方米;贺绿汀音乐厅4357平方米;图书电教楼8540平方米。目前在校学生数约2393人,教职工数约513人(以上人数每年有变动)。
零陵路校区(零陵路520号)目前三幢宿舍楼(0号、1号、2号楼),行政办公楼、食堂。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上海音乐学院内(含:零陵路校区)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定义和分类,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按照国家分类方法,结合我院特点,我院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是防汛防台,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2.事故灾害。主要是火灾、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坠楼等其他各类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传染病疫情,食品中毒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是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安全保卫工作院领导担任
组 员:党办、院办、学工办、后勤、保卫、卫生科、留学生办公室、团委、研究生部、附中、资产公司等部门相关工作负责同志担任。
联络员:各系和研究生处为学生辅导员,部门为部门秘书。
2.2职责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领导责任制,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测、预、防、抗、救、援”六环节,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在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时,全组同志应立即到位,投入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负有全面指挥权,直接向院党委负责。
2.3具体分工
1.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安全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并担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安全领导小组做出重大决策必须请示院党委会。
2.党办负责传达院党委有关指示精神,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上报市科教党委,统一事件情况口径,接待新闻媒体采访。
3.院办负责各系、各部门协调工作。
4.学工办、团委负责学生组织工作。
5.后勤负责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后勤保障工作;卫生科负责联系卫生防疫部门,有关疫情上报工作;保卫部门负责联络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有关情况报教委后勤保卫处、市公安文保分局。
6.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可能涉及留学生的有关工作。
7.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的组织工作。
8.附中负责附中相关工作的协调和组织。
9.资产公司负责本单位相关工作的协调和组织。
10. 各系和研究生的学生辅导员,各部门秘书在处置公共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协助各系、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做好学生的组织、宣传、教育、预防等工作,传达领导小组有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方案,并及时将学生有关情况反馈领导小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
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信息监测、监督、报告和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经院党委批准后及时向全院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由院党办、院办及时上报相应的上级部门。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参照国家预警分级标准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大(Ⅰ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各级别的预警,参照上海市发布的预警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院党委指示,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发布或宣布取消。安全领导小组在院党委领导下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有权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情况,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做出适当调整。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参照上海市分级标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四级: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态,应充分考虑有效防范和应对的需求,作为特殊突发公共事件提高相应等级并加强情况报告。
特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安全领导小组报请院党委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教委和公安部门。院党委书记、院长和其他院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其中:院党委书记、院长或分管院长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权指挥。必要时有关院领导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院保卫部门请示安全领导小组和分管院长后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整个事件由院保卫部门全权负责处置,必要时请安全领导小组和分管院长协调有关工作。
4.2应急队伍组织
安全领导全面负责校内应急队伍组织,应急队伍主要为保卫部门有关干部、校卫队、高校后勤中心有关职工,学生政治辅导员。必要时组织学生志愿者参加应急队伍。
4.3基本应急响应程序
(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院安全领导小组和保卫部门等有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各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联系协助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学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以及疏散工作。
(2)现场指挥部应组织力量维护好学校内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学生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教委等上级部门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学校内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在赶到现场后,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安全领导小组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政府有关处置应急事件部门发出请求,由政府部门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必要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周边地区通报有关情况。
(5)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及学校内突发事件特点,向政府派出的前来处置的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提供学校的基本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的相关情况,协助并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6)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各系、各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情况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7)发生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时,院办、国际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4.3通讯值班
应急期间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各系、各部门联络员24小时开启移动通讯,院办加强院总值班,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接听电话。保卫部门每天在非工作时间安排力量值班。
4.4接待新闻媒体。
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报道,一律由学校党办宣传部负责,任何人、部门接受有关采访必须经党办同意,校内谢绝境外媒体的采访。
4.5应急结束
相关政府部门宣布解除紧急状态,或者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由院安全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解除紧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清点有关设备、建筑损失、损坏情况,卫生科统计人员伤亡医疗等情况,并分别上报院部。后勤基建处负责建筑修缮、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工作,如有必要请有关专业部门前来配合处理。
5.2救助和保险
学工办、院工会负责对受损失的,并生活上有困难的师生进行补助,必要时组织协调校内进行一些捐赠活动。联系保险机构落实有关保险理赔事宜。
5.4调查和总结
院党委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必要时请公安、消防、卫生专业部门参与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造成后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报院党委。院党委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汇总后上报上级教委部门。
6.保障措施
在处置学院内公共突发事件过程中,院后勤部门全面负责通信、信息、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简本、报警电话、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应急通讯电话。广泛宣传有关应急法律法规、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对学校师生员工普遍开展安全防范、消防、民防减灾教育。
7.2培训
学校内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人员要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各级领导和参与处置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7.3演习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应急队伍做好常规处置突发事件演习,熟悉处置突发事件过程和熟练有关应急设备操作,保证一年两次。组织全院师生员工参加群众性应对突发事件演习。
8.监督检查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党委为监督主体,院纪监审为调查部门,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对于引发事故或未按应急预案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或个人追究有关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对于造成应追究刑事责任后果的,由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在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处置得当有突出贡献的、挽回重大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学校按规定给予嘉奖。
9.附则
9.1预案目录
1.上海音乐学院消防应急预案
2.上海音乐学院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
3. 上海音乐学院处置地震防灾工作应急预案
4.上海音乐学院处置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5. 上海音乐学院处置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6.上海音乐学院留学生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
7. 上海音乐学院校内交通事故处置预案
8. 贺绿汀音乐厅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
9. 上海音乐学院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应急防护预案
10.上海音乐学院重大活动和事件保卫工作预案(各类活动分预案)
9.2预案管理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应适时进行研究讨论,并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上报院党委审核备案。
9.3制定与解释
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解释,联系单位为保卫部门,联系电话:64371488或64314060或4060分机。
9.4预案实施时间
院党委会议2005年12月8日讨论通过本预案。本预案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每年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修订
上海音乐学院
2014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