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上海音乐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建设文明、温馨、优雅的宿舍环境是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共同愿望。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文明建设,使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住宿

1.学生住宿安排由后勤基建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学生如需调换宿舍,须经辅导员批准报后勤基建处后,方可调换。

2.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钥匙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丢失钥匙要及时上报宿舍管理部门,凭本人有效证件,交款后补配。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门锁的,须报宿舍管理部门批准、备案,费用由学生自理。

3.学生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住宿费每新学年初缴纳一次。学生因故退宿,当年住宿费不再返还。

4.爱护寝室内的设备,如遇到寝室内配置的公用设施正常损坏时,应及时到物业管理部门报修。

5.凭学生个人IC卡使用电沐浴器。

6.使用网络宽带,费用自理。(有关网络宽带申请办法另行通知)

二、作息制度

1.本科生作息时间为6:00---24:00点,考试期间和国定节假日适当延长。研究生例外。

2.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晚间熄灯之前必须回到宿舍。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休息。在熄灯同时,由宿舍管理员关闭宿舍大门。

3.晚归人员应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学生宿舍。

4.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关闭,住宿学生应按时离校和返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留宿的须经系、部审核报院分管领导批准。

三、宿舍安全

1.学生宿舍物业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贵重物品由学生自己妥善保管。为保证宿舍安全,不要把房门钥匙借给他人。

3.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要进入学生宿舍,须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会客时间为9:00---21:00点。

4.学生宿舍内不得使用危害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的电器。(如:电加热取暖器、电热毯、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等各种电加热器具。)

5.学生宿舍内不得私拉电线、私设灯头、使用床头灯。

6.学生不得从宿舍内的电信网络箱内私接、私拉电线,窃取电信公司电源,造成安全隐患。

7.学生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焚烧物品。(如:燃气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焚烧纸张、杂物等。)

8.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

9.严禁在学生宿舍内饲养猫、狗、鸟类等动物。

10.学生宿舍是禁烟区,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

11.严禁移动和破坏消防和监控设施设备。

四、行为规范

1.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宿舍内的水电设备、门窗玻璃、家具等公物。

2.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时关闭水电开关。

3.自觉保持宿舍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宿舍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墙面上乱画乱张贴,不在宿舍内大声喧哗。

4.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学生宿舍内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吸毒。

5.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学校老师、检修或卫生检查人员来到宿舍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形成互相关心,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6、宿舍内不得从事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活动。

五、水电管理

1.学生宿舍实行限额使用水电,超额付费制度。学校补贴水电额度为每人每月3立方水、5度电,超出部分的水电费由同宿舍同学按平摊的方式自理。实行购电管理的学生宿舍,超过核定用电标准后按先付后用的原则执行。

2.每学期由宿舍管理人员核算后交财务处,住宿生应及时将有关费用缴纳财务处。

六、违章处理

1.凡违反宿舍用电规定,私自带入或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私接电线等,一经查实即予没收,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行政处分。(一次通报批评;二次警告处分;三次记过处分)

2.凡私自打开电信弱电箱,私接、私拉电线,窃取电信公司电源的宿舍,将对该宿舍学生进行行政处分。(一次通报批评;二次警告处分;三次记过处分)

3.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导致火灾或用电事故的,由违纪学生承担一切责任(承担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行政处分。

4.学生在宿舍里留宿外人、留宿异性(外来人员),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行政处分。

5.学生故意损坏家具、门窗、玻璃、灯具、水电设施和宿舍楼公共设施的,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行政处分。

6.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经批评教育后,仍然不予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行政处分。

7.留学生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由留学生办公室制定。

 

 

 

上海音乐学院

                                          2013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