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留学生招生信息及管理制度

上海音乐学院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校内住宿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文明建设,使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和地方教育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入住规定

1、 经学校留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留办)批准,持入学通知书、普通护照和有效签证在我校注册的正式留学生,可申请入住留学生宿舍。留学生入住时必须向宿舍管理员出示留学生办公室开具的入住申请单。

2、 留学生宿舍由留办负责分配,留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入住,未经允许不得私下调换房间。在住留学生确因需要更换房间或调整床位,须由学生本人向留办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作更换或调整。

3、留学生入住后不得转借、私配房间钥匙,丢失钥匙要及时上报宿舍管理部门,凭本人有效证件,交款后补配。应特殊原因确需调换门锁的,须报宿舍管理部门批准、备案,费用由学生自理。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钥匙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

4、入住学生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和物品,入住时须签认“宿舍物品配置单”,妥善使用。退房时,应将清单上的物品如数交还给宿舍管理人员。如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物品损坏和遗失,应照价赔偿。如遇到宿舍内配置的公用设施正常损坏时,应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修。

5、住宿费按长期和短期两种方式收费短期指住宿时间不超过 50 天(含),按入住天数收费;长期指住宿时间超过 50 天,按一学期收费,中途退房,房费均不退还。(相关费用见附件《上海音乐学院留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每个学期付费时间以开学时通知为准,学生凭宿舍管理人员开具的缴费单在报到后3天内将有关费用交至财务处。无故逾期一周交付者,将书面告知;逾期二十日交付者,将给予书面警告;一个月以上未缴住宿费者学校将请其退宿;离校前还未付清住宿费的学生,学校有权停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等,待缴清住宿费后予以颁发。在寒暑假期间需要住宿者需提前两周递交申请,在获得学校同意后,于假期前交付住宿费方可住宿。

6不得用宿舍从事违反国法律和校规的活动,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不得将宿舍用作其他活动用房

7、使用网络宽带,费用自理。

二、 住宿规定

1、 入住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留学生宿舍会客登记制度,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不得将所住房间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包括本校留学生、校外人员、亲属等)。如发现转让、转租宿舍或留宿他人现象,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可对其退宿,并做出相应违纪处理。

2、 严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人为损坏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

3、 住宿学生应自觉保持安静,严禁在寝室内或楼道内吹、拉、弹、奏各类乐器;大声喧哗、播放高音量音乐、开放大功率音箱,影响其他寝室人员休息。如因以上原因严重影响他人休息,屡次劝说无效者,一经查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可对其退宿。

4、 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学生宿舍内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一经查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可对其退宿,并做出相应违纪处理。

5、 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不得在窗外悬挂物品,不得饲养猫、狗、鸟等宠物。禁止从宿舍窗户向外抛掷物品,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和破坏公共卫生。

6、 注意用电安全,禁止私自拆卸和改装宿舍楼内的设备及供电线路;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或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接通电源情况下将台灯、接线板、充电器等放置于被褥、蚊帐、纸箱等易燃物品上;禁止吸烟乱抛火种或焚烧物品;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物品。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没收相应设备,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多次违规并不听劝告者,宿舍有权对其退宿;如因使用自添设备而引发事故,其全部损失将由肇事者负责,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7、 注意防火,不得在宿舍楼内存放和焚烧任何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不得私自移动或损害消防器材,不得在走廊等公共区域内堆物,否则视作垃圾处置。因实习、旅游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时,要切断室内所有电源并提前告知宿舍管理员。凡不遵守有关规定,酿成火灾,肇事者须赔偿一切损失,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8、 留学生宿舍实行不定期卫生检查制度,由留办工作人员协同宿舍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卫生。若房间确系脏、乱、差,公寓管理人员将对留学生进行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将由留办对留学生出具书面警告或通知留学生离宿。

三、会客制度 

1、 凡来留学生宿舍的访客,必须在值班室出示有效证件;如需进入留学生宿舍,须将本人有效证件放在值班室、填写会客单方可入室。

2、 所有访客必须在22:00之前离开宿舍,严禁留宿,宿舍管理人员有权通知访客离开。

3、 如发现留学生留宿其他外来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将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发现两次以上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通知该留学生离宿,并告知留办。

4、 未经留学生办公室许可严禁在宿舍举办烧烤、舞会等各种形式的聚会

四、安全管理

1、 留办加强对留学生的安全教育,特别是防火、防盗安全教育。

2、 保卫处作为学校消防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留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

3、 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留学生本人的情况下检查房间安全情况。

4、 留学生应自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有协助宿舍管理人员维护学生宿舍安全秩序的责任和义务;若发现安全隐患或可疑人员进入留学生宿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或向管理人员报告或电话报警。

五、退宿管理

1、 需交清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保持房间内外清洁和下水道畅通,交还钥匙和其他公物,由公寓管理人员查验并签字后办理退宿手续。

2、 因调换房间、毕业离校、退学等原因而滞留在房间内的物品,超过规定期限而又未曾办理代为保管手续,视为无主物品。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处理。

3、 因其他特殊原因退宿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留学生宿舍点。

校外住宿规定

一、校外住宿手续

1、 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应填写《上海音乐学院外国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并交至留学生办公室备案。

2、 住在校外宾馆、公寓的来华留学生提交盖有所住地单位印章的住宿证明,如来华留学生租住民房,需提交辖地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该《登记表》需要户主携带户口簿,来华留学生本人携带护照或居留许可在入住24小时之内与房主一起到辖地派出所登记。

3、 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应及时向留学生办公室提交合法的校外住宿证明及个人联系电话。

4、 校外留学生在迁移住址时,按上述规定及时重新办理合法的校外住宿证明,并将证明与联系方式提交至留学生办公室。5、 住在校外但不能提供合法住宿证明的同学,留学生办公室将不予办理任何有关签证的手续。

二、日常生活注意事项

1、 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突发疾病;防止不法侵害

2、 注意燃气使用安全。如使用煤气热水器,必须是强排风式的热水器,且安装在浴室外;使用热水器时,必须适当打开浴室的窗户

3、 注意电器安全,不违章用电。

4、 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5、 保持与院系的联系。

本规定由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