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留学生招生信息及管理制度

上海音乐学院外国留学生出入境及居留须知

第一条  外国留学生来华时必须持有本人有效护照,并持X1或者X2签证入境,持其他签证入境者来校报到后,可视学习期限申请X2签证或者学习类居留许可。

第二条  X1签证入境的留学生须在入境后三十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来华学习者应先去上海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作体格检查,体检合格后凭本人有效护照、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JW202表第一联和第三联)、两张2寸报名照、体检合格报告、临时住宿登记单、录取通知书及留学生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去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签证处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持X2签证入境者也可申请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已持有居留许可从外地、外校转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应在来校报到十日内持离校证明等材料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变更手续。

第三条  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一律在学校留学生楼指定的宿舍居住,未经允许不得搬至校外住宿。到校外居住须通知留学生办公室,并填写校外住宿登记表。

第四条  外国留学生入境住宿后须在24小时内申报住宿登记,住校外的学生自行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并领取临时住宿登记单。

第五条  留学生应在居留许可或签证到期前(至少提前10天)凭本人护照、两张2寸报名照、临时住宿登记单及留学生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去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或X2签证延长手续。期末结业离校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证件延长手续。

第六条  留学生的居留许可如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向留学生办公室及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报告,办理相关补发或者换发手续。留学生若遗失护照,应立即向派出所报失并向留学生办公室报告,并至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领取护照报失证明,在三十天之内向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然后至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重新办理X2签证或者学习类居留许可。

第七条  留学生换新护照,应立即向留学生办公室报告,并在领取新护照十日内至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X2签证或者学习类居留许可变更手续。留学生如更换居住地址,须向驻地派出所重新申领临时住宿登记单,并在十日内去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变更手续。

第八条  留学生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九条  留学生须注意自己的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因超过有效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第十条  留学生外出须随时携带本人护照及学生证,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 留学生在中国境内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留学生身份不符合的活动,如需进行校外实习,应及时向学校留学生办公室报告并履行相关报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