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学籍管理

上海音乐学院关于本科生辅修专业学习的若干规定

为拓宽学生专业学习途径,实现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院特对辅修专业学习做如下规定:

一、辅修专业类别

1.双本科

2.一本一专

3.第二乐器(系内专科)

二、申请办法

1.申请双本科的学生需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最后二十个工作日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音乐学院本科生辅修专业申请表》(见附录),经学生所在教学部门、教务处批准,参加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或专业水平评定考试。

2.申请一本一专的学生需在第一(或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最后二十个工作日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音乐学院辅修专业申请表》,经学生所在教学部门、教务处批准,参加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或专业水平评定考试;

3.第二乐器(系内专科):二年级的表演专业学生、且主修乐器成绩均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可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十个工作日内,填写《上海音乐学院辅修专业申请表》,经专业教师同意、系主任批准,并通过系内专业考试,报教务处审批。

4.在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中,双专业成绩排名均在正取名单内的学生,入学十个工作日内可填写《上海音乐学院辅修专业申请表》,经学生所在教学部门、教务处批准,可修读双本科或一本一专(辅修专业学制不能超过主修专业的学习年限;若辅修专业学制长于主专业学制,需申请延长学制)。

三、学业要求

1.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兼顾好两个专业的学习,妥善安排好所有课程进度;

2.辅修专业的毕业成绩,应符合该专业的本科毕业要求或专科毕业要求。

四、证书颁发

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前提下,方可获得由学院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无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

辅修专业的学费按当年新生的收费标准收取。本科辅修收费为本科的100%,专科辅修收费为本科的80%,第二乐器收费为本科的60%。

六、其他

   学生也可修读上海市教委西南片高校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详见《上海市教委西南片高校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