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学籍管理

上海音乐学院关于本科生使用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与创作采风经费的暂行规定

1. 本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专业方向的学生适用本规定。

2. 经费的开支范围限于毕业采风差旅费、学位论文写作资料费等。

3. 经费标准为每生500元,使用时间限于毕业和创作采风当年。

4. 经费由相关教学部门统一书面申报,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到财务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