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学籍管理

上海音乐学院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管理规定

?为鼓励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成绩优异的本科生有更多的学习深造机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下称推免生)规定。

一、推免生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 遵守国家法令、校纪校规;

3. 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勤奋好学,专业上有培养潜力;

4. 身体健康,符合所从事专业的体质要求。

二、推免生成绩标准

1. 专业主干课版块平均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

2. 专业基础课版块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

3. 公共基础课版块平均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

4. 品德综合测评总分达到规定标准。

注: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不计入。

三、推免程序

1.推免时间为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起始日前一个月;

2.推免程序:本人书面申请——教研室、系委会审查——院教学行政会议审核——公示一周——院长签字批准;

3.推免生可直接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要求同其它考生。

四、其他

1. 推免生名额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学院根据各专业情况在规定名额内择优推荐;

2. 在校期间有过单科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推免;

3. 凡在校期间受过记过(或以上)处分者,一律不予推免;

4. 专业成绩拔尖,且在校期间获得国内外重大奖项者,经教学行政会审核给予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