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学籍管理

上海音乐学院借读生管理条例

?为做好兄弟院校学生来我院借读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资格要求

借读生必须是国内相关普通本科高校的在籍学生。一年级新生不予借读,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亦不予借读。

二、申请手续

1. 借读生须填写《上海音乐学院借读申请表》(见附录)。

2. 由借读生学籍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公函提出要求,并说明借读期限。另提供已完成学习科目的成绩单、品德评语及近期健康检查报告。

3. 表演专业学生应提供录音(像)带,音乐学和作曲专业学生应提供论文或作品,供我院了解其专业情况。

三、审核程序

1.由教务处审核其学籍资格;

2.由教学部门审核其专业情况及考虑师资分配;

3.完成上述手续后由教务处发出同意借读通知。

四、办理时间

借读手续的办理必须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6月底之前)进行,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入学。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生均拨款标准,借读生每学年的学费标准为当年我院本科生学费的2.5倍。

六、其它

1. 借读时间原则为一年,如学籍所在学校对学生有特殊要求、允许借读两年的,须重新办理借读手续。

2. 借读生借读期间,由我院教务处根据有关条例代行学籍管理。

3. 我院教务处每学年向借读生所在学校提供成绩单。

4. 借读生学历文凭及就业由其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发放及安排。

5. 借读生食宿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