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本科实践教学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践教学实际,现制定上海音乐学院本科实践教学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实践教学是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培养个性化、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学院遵照音乐艺术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特殊规律,加大实践教学改革力度,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教务处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统一协调制定全院本科实践教学实施办法,整合实践教学资源,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各教学部门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依照实践教学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方案——明确实践教学环节与学分分布及其评价、监测标准和方法,保障实践教学效果。
二、实践教学内容及分类
实践教学内容包括: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毕业设计(论文)以及自主实践教学。其中,自主实践教学分为四类:艺术实践、科研实践、教学实践、社会实践。
(一)艺术实践
1.学院组织的各类演出活动:
(1)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我院系列参演项目;
(2)上海国际艺术节我院参演项目;
(3)院级重要演出(院级组织策划的老先生纪念音乐会;上海音乐学院校庆音乐会;上海音乐学院新年音乐会;“春华秋实——艺术院校舞台艺术精品展演周”北京国家大剧院演出等);
(4)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实践基地和上海音乐学院与校外专业院团及剧院艺术实践基地中的“未来指挥家系列音乐会/未来音乐家系列音乐会/未来作曲家系列音乐会”;
(5)经院表演艺术委员会审定的,列入院艺术实践计划的院内艺术实践项目;
(6)我院与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共建的校外艺术实践基地的演出项目。
2.系级规定的各类艺术实践活动:
(1)系级艺术实践音乐会(含排练)、学生个人音乐会;
(2)音乐作品公演、录音(作者/演奏者/演唱者);
(3)音乐学写作发表(音乐评论/音乐会节目单/导赏撰稿);
(4)系内定期组织的演奏会、演唱会、实践汇报会;
(5)观摩艺术节/音乐节/工作坊/大师班/专家课/讲座;
(6)参加各种专业领域内的比赛;
(7)各类艺术活动的策划/组织/管理/出品;
(8)音乐工程设计、产学研合作项目制作、项目辅助实践等;
(9)其他。
(二)科研实践
1.网络、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实地考察及其报告;
3.创作采风及汇报会;
4.参加各类学术会议(提交摘要/发言、发表讲座报告);
5.参与科研项目及出版、发布(含产品专利);
6.实验室专题实践等;
7.其它。
(三)教学实践
1.学院组织、派遣的院内外教学活动;
2.教育教学实习、课堂实践;
3.系级规定进行的教学观摩;
4.开展教学指导/辅导,以及专业知识推广/讲座等;
5.其它。
(四)社会实践
1.学院组织派遣的各类公益演出活动;
2.参与院系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工作;
3.参与院系各类党团主题活动;
4.自发参与各类社会实践(院内外的管理/考试/演出服务,志愿活动、社区活动、义务劳动等);
5.其它。
三、实践教学学分及核算
1.学分比例:
实践教学学分在培养方案规定中约占总学分数的15%左右(约24学分)。其中,教育部规定的军事技能和军事训练各1.0学分,学院规定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2.0学分,社会实践不高于4.0学分。
2.学分核算办法:
各教学部门(系)根据实践教学的具体内容,制定相应实践教学管理及学分核算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最终上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给予学分认定。
学分的折算参照16学时/1.0学分的标准,具体核算方法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分实行两级制,分“合格”和“不合格”(可自行拟定合格分数线)。“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
四、实践教学保障体系
1.组织管理:
(1)遵行两级管理思路。由教务处对实践教学进行宏观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措施;由各教学部门(系)协同艺术处、学生处及团委等部门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2)实行统筹监管原则。各教学部门(系)负责实践教学过程监控、学分核算及上报,协同艺术处(由学院组织的各类演出活动)、学生处及团委(由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等部门予以学分鉴定,教务处负责学分最终认定。
2.运行管理:
(1)采用流程化管理方式。学生填写实践教学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教学部门(系)→→所在系安排专业教师、项目负责人评定学分,或由艺术处、学生处及团委等部门鉴定学分,并经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审核确认后,计入学生成绩档案(注:申报材料和支撑材料由所在系妥善保管)→→每学期第17周,各系统一将学生所获学分与对应的项目明细(按规定格式,纸质版,加盖公章)报至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对报送的成绩予以最终认定→→学生可于期末在教务处查分系统查看相应学分情况(注:如学生未在相应的时间前提交申请表,则学分认定将顺延至下一学期进行)。
(2)网上实践教学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分散采集、资源共享”的实践信息处理及实践教学资源优化,以推进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以及实践平台搭建。
3.制度管理:
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制定一系列实践教学相关管理文件,以保障“分散与集中”式实践教学顺利开展、质量提升。
(1)自主实践教学方案。根据我院本科实践教学的总体要求,围绕学科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各教学部门(系)制订落实自主实践教学方案,以逐步完善全院本科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2)双实践周计划。学院在“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和“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期间用各一周时间作为实践周。各教学部门在以上学校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的实践环节内容,充分利用音乐节和艺术节丰富的资源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样的实践活动,并具体纳入“上海音乐学院本科实践教学方案”。教务处将会同各系各部门对“双实践周”计划进行管理、实施、认证。
五、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1.建立学生评价标准。将实践教学内容纳入各学科专业方向教学计划,形成互动联动的实践教学体系。各教学部门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对院内外的实践教学加强指导和管理,评审学生实践教学学分。
实践教学指导小组:由1位系级领导任组长,2位专业教师、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组成。学生辅导员负责学生考勤、收集实践材料、建立实践档案;教学秘书负责统计系级给定的实践教学学分,并上报教务处审核认定。
2.建立教师评价标准。根据教育部的评估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予以实践教学监控。各教学部门的实践教学指导小组,通过查计划、查课题、查实践教学成果来评定教师的实践教学指导,评定结果作为教师的年度考核内容。
音乐学系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 |||
自主实践学分 | 20.0学分 | ||
自主实践环节 | 科研实践、艺术实践、社会实践 |
(一)科研实践
1.网络发表论文(5.0学分):每学年在“中国音乐学网”相关专栏上发表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或综述(1.0学分/篇),并提交电子文档及网络截屏至系办存档。该学分由各学年专业教师审稿评定。
2.实地考察(5.0学分):根据相关课程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完成考察内容并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完毕后由任课教师带领在全系范围内举行“考察汇报会”。第三学年为“城市传统音乐及非遗音乐代表作考察实践”(2.0学分);第四学年为“民族音乐学实地考察实践”(3.0学分)。该学分由课程任课教师评定。
3.学术会议:参加院级以上学术会议。提交摘要并发言者(2.0学分/次)须提交摘要内容及发言现场照片,旁听参会者(1.0学分/次)须提交听会小结。该学分由专业教师评定。
(二)艺术实践
1.实践汇报(5.0学分):结合本系中国传统音乐(民歌/民器/戏曲曲艺)、古琴、世界音乐所学内容,于期末专业论文宣读后汇报表演(1.0学分/次)。该课程汇演由系办组织拍摄予以存档,学分由课程任课教师评定。
2.写作发表:在正式刊物上发表音乐评论(2.0学分/篇),撰写音乐会节目单(1.0学分/篇)以及导赏撰稿(1.0学分/篇)等。该学分由相关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教师共同评定。
(三)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性演出活动(如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等),各类志愿者服务工作,各类党团主题活动等。
音乐教育系本科实践教学方案(部分) | |||
实践学分 | 20.0学分 | ||
实践环节 | 教学见习与实习、自主实践教学 |
音乐教育系的主要办学目标是培养中小学音乐教育人才。院内开设的音乐教育理论、音乐教学法、音乐学、心理学以及音乐技能课程等都着眼于未来音乐教师的发展。学生在完成上述课程的同时,也必须了解中小学音乐教学状况并直接参与教学实践。
音乐教育系要求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学生从一年级起就深入中小学,通过从见习到实习,从听课到教学的过程,使学生在本科毕业时能够达到合格音乐教师的要求。
一年级:学生需在下学期时进入中小学课堂,在3所小学、3所中学各听课1-2节,并在每节课后与任课教师讨论教学问题45分钟。完成所有见习内容的学生可获2.0学分。
二年级:学生需在下学期继续见习,要求与一年级相同。
三年级:下学期学生在校内聆听中小学音乐教研员、教师授课,分析教学案例,为四年级实习做准备。总课时不少于12节,学生获2.0学分。
四年级:上学期学生进行为期6周的教学实习。实习学校由音乐教育系选定。实习期间学生须听从所在学校的安排。实习期满后,由实习学校以百分制评定学生成绩,经系管理人员审查后,75分以上者获2.0学分。
负责人: 杨燕宜、王海灵、陈蓉、颜悦、承倩雯
(二)教学见习与实习(音乐治疗/14.0学分)
音乐治疗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可以以音乐为媒介的心理干预人才。学生除在学校研修相关理论课程,并掌握临床技能外,深入音乐治疗应用领域,通过接触被治疗者,了解社会需求、建立良好的职业观和发展实践能力是重要的学习内容。
音乐治疗专业学生在本科学习过程内必须在精神科医院、儿童特殊教育学校、老年医院或养老机构、综合医院等常见的音乐治疗应用领域进行实践。每一个学生在毕业前熟悉上述领域里病人的症状特点,工作环境特点、以及音乐治疗技术的应用,以便在毕业后能够迅速适应工作。见习和实习的单位由学校统一安排,包括:精神科医院、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综合医院、老年病医院或敬老机构以及残疾人工作机构等。
从一年级第一学期起, 学生每人每周一次在相关机构见习。每学期获1.0学分。
从二年级起,学生轮流在规定的音乐治疗实践领域进行每周半天的实习。在临床实践当中,学生应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不得随意违反工作程序,同时认真做好基础水平的评估和跟踪评估,提出长、短期治疗目标,以及活动安排和治疗总结。实习工作除由所在单位监督外,学生需接受院内专业教师的指导,具体要求为:
(1)每周将治疗计划和评估材料交给教师。教师依此评分,给出成绩;
(2)每个月向教师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接受教师的督导;
(3)期末进行一次临床实践汇报会。要求用PPT的形式制作演讲材料,并使用多媒体技术展示汇报内容。
经专业教师和系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者,每学期可获2.0学分。
负责人: 杨燕宜、周平、承倩雯
(三)自主实践教学
1.艺术实践
鼓励本科生以个人或团体形式,参与院内外公开演出、录音,或国内外相关音乐赛事等(具体学分如下按次累计)。
表演类型 | 院外公演 | 院内公演 | 国内比赛 | 国际比赛 | |||
独唱/独奏 (每档节目) | 一般机构 | 0.1 | 0.1学分 | 省部级 | 国家级 | 1.5学分 | |
区级 | 0.2 | ||||||
市级 | 0.3 | ||||||
国家级 | 0.5 | 0.5 | 1.0 | ||||
国际级 | 1.0 | ||||||
团体表演 (上海地区 演出/录音) | 30-60分钟 | 0.2 | 20-40分钟 | 0.1 | 1.0学分 | 2.0学分 | |
60分钟以上 | 0.3 | 40-60分钟 | 0.2 |
2.科研实践
(1)撰文及发表:篇幅3000字以上,与专业相关,并独立发表于学术期刊/网站(0.5学分/篇)或核心学术期刊(2.0学分/篇)。
(2)参与科研项目及出版:学分由项目负责人视学生工作数量、质量以及项目性质、出版社规格等情况而定(0.5—2.0学分)。
3.教学实践
鼓励本科生积极参与各类教学实践活动,包括面向各年龄段学生的演奏、演唱及理论教学、专业知识推广、讲座等。
教学类型 | 艺术中心及同类机构 | 院内讲座 | 院外讲座 |
小组课(8人以下) | 每学期0.1学分/组 | 30-50听众 0.3学分/次 | 50听众以上 0.5学分/次 |
大班课(8人以上) | 每学期0.2学分/班 |
4.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学生进行公益活动,如慰问老人院、儿童福利院、参与文化项目、担任公共事务志愿者等,根据活动单位的相关证明和鉴定,经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评审给予0.5学分。
5.其他
自主实践教学学分获取要求及流程:
(1)学生出示相关证明,并提交学分申请表(证明包括实践性质、内容、时间、照片、录音、录像、个人总结、活动单位证明信等)。
(2)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根据专业教师特长,责成教师分别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并予以评分。
(3)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中的学生辅导员负责汇总学生及评审教师意见,并提交系总支书记和副系主任复审。
(4)系总支书记和副系主任审核后,教学秘书将学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5)除此文本规定的评审要求外,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须在严格审核学生活动质量后,方可决定是否给予学分。
作曲系(作曲)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 ||
自主实践学分 | 20.0学分 | |
自主实践环节 | 艺术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 |
(一)艺术实践
1.作品公演:作品公演于重要音乐会或音乐周(学年作品音乐会除外,同一作品演出以最高平台计分,学分不重复累计)。
作品类型 | 公演团体 | 公演平台 | 学分 |
小型艺术歌曲、器乐独奏 | 自组、半职业性 | 上海区级(地市级)或同等 | 0.5-1.0 |
小型室内乐(2-3件中外乐器或乐器加人声) | 自组、半职业性、职业性 | 上海区级(地市级)或同等 | 0.5-1.5 |
室内乐(弦乐四重奏; 4件或以上中外乐器,含打击乐) | 职业性团体 | 上海市(省)级活动 | 1.0-2.0 |
电子音乐 | / | 院级或以上 | 1.0-2.0 |
较大型室内乐、合唱、 单管乐队 | 自组(半职业性)、职业性团体 | 院级或以上 | 1.5-3.0 |
交响乐(双管或以上编制管弦乐队)、大型民乐曲(大型民乐队)、协奏曲、歌剧、舞剧等 | 职业性团体 | 院级或以上 | 2.0-3.0 |
注: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可根据公演平台的重要性及实际情况,与学分申请者的专业教师共同签字评定0.5-2.0学分提升。 |
2.艺术观摩:为交流学术信息和创作经验,活跃学术氛围,保证学术活动的质量,参与由作曲系组织或主办的各类讲座、音乐会等。
项目 | 种类 | 每学期 参与数量 | 提交学术报告心得篇数 | 经评阅后可获学分 |
讲座 | 重要讲座、 国际化课程讲座 | 5场 | 3篇 | 1.0 |
学年作品音乐会 | 学生作品展示 | 2场 | / | 1.0 |
系级重要音乐会 | 指定观摩 | 3场 | 1篇 | 1.0 |
国内外重要音乐会 | 系级购票观摩 | 4场 | 2篇 | 1.5 |
3.艺术交流:通过提交作品并经专家评议获得参与和出席国际/国内音乐节、音乐工作坊、大师班等资格的学生,可根据情况申请实践学分(国际交流1.5学分/次,国内交流1.0学分/次)。
4.参赛获奖:参加由国家/省部级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并经系委会所认定的正式作曲比赛,且获得相应奖项(同一作品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分,学分不重复累计)。
奖项等级 | 名次 | 学分 | 备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0 | 须提交奖状、章程作为附件 |
二等奖 | 3.0 | ||
三等奖 | 2.0 | ||
优秀奖 | 1.0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3.0 | 须提交奖状、章程作为附件 (奖项等级相当于“百川奖”) |
二等奖 | 2.0 | ||
三等奖 | 1.0 | ||
国外权威机构比赛 | 一等奖 | 4.0 | 须提前向系委会认定比赛级别 |
二等奖 | 3.0 | ||
三等奖 | 1.0 |
(二)科研实践
1.创作采风:参与采风并参加采风汇报会演出(2.0学分)。
注:作为作曲专业本科教学中不可或缺的实践环节,采风定于第三学年暑期进行(如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学生可申请延后,并经系委会批准后方可改期)。作为创作采风工作的必要总结,采风汇报会由带队老师负责组织。
2.论文/报告发表:(1)论文篇幅2000字以上,并发表于权威刊物、核心/扩展期刊或学术会议(2.0学分/篇);(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并发表讲座报告(2.0学分/篇)。
(三)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性演出活动(如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等),各类志愿者服务工作,各类党团主题活动等。
(四)其他
1.作曲系实践教学管理方法
作曲系设立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其相关职责:系领导与教研室主任共同确认、核实学生申报的项目学分认定(必要时召开作曲教研室会议讨论决定);学生辅导员负责学生考勤、实践材料收齐、建立实践档案;教学秘书统计系级给定的实践教学学分,并上报教务处审核。
2.作曲系学分核算办法
实践教学学分实行两级制,分“合格”、“不合格”。“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作曲系学生需在五年的学制中修满20.0学分,方可申请毕业。学生取得的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案。
3.学分认定工作流程
学生填写实践教学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作曲系,作曲系安排专门教师进行审核确认后,计入成绩档案。申报材料和支持材料由系办妥善保管。每学期第17周,统一将学生所获学分与对应的项目明细报至教务处,并由教务处予以学分最终认定。学生可于期末在教务处查分系统查看相应学分情况(注:如学生未在相应时间前提交申请表,则学分认定顺延至下一学期进行)。
4.备注
最终解释权归作曲系系委会所有。
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实践教学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作曲系系委会、作曲教研室成员认定。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实践教学学分,并依据相关教务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作曲系(视唱练耳)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 ||
自主实践学分 | 20.0学分 | |
自主实践环节 | 艺术实践、教学实践、社会实践 |
(一)艺术实践
1.视唱演示:高级视唱课程结束后的学习期间,参加1次由教研室组织的“视唱演示”小型演唱会,担任多首乐曲弹唱及多声部表演(3.0学分)。该学分由教研室主任评定。
2.视唱曲创作: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参加1次“视唱曲创作小型音乐会”,表演3首及以上自创带伴奏单声部或其他形式的视唱曲(3.0学分)。该学分由教研室4位以上老师评定,85分以上为“合格”,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学分。
(二)教学实践
1.教学观摩(6.0学分):第三学年及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集中听课(院内及附中视唱练耳课),每学期不少于10次,并提交“听课分析心得”3篇。听课考勤记录由任课教师确认,所提交文章由教研室2位及以上教师批阅打分,85分以上为“合格”,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请学分,每学期2.0学分。
2.课堂实践(6.0学分):第四学年教学实习期间,任选3次课(对象为院内不同班级)作为内部公开课并提交完整教案。由2位以上资深教师听课及评阅教案,85分以上为“合格”,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学分,每次课2.0学分。
(三)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性演出活动(如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等),各类志愿者服务工作,各类党团主题活动等。
(四)其他
其余学分申请可参照本系作曲专业方向。
指挥系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 ||
自主实践学分 | 20.0学分 | |
自主实践环节 | 艺术实践、社会实践 |
(一)艺术实践
1.观摩学习实践:第一学年至第四学年(每学期)须观摩不少于所规定次数的大师排练,进而掌握指挥基本工作能力和一定社会活动能力。
年级(不分专业) | 最低观摩次数(每学期) | 评价体系 |
一 | 8 | 定期组织观摩排练,带队老师记录观摩情况,于学期结束公示并计分(0.1学分/次)。未达最低观摩次数者不予计分。 |
二 | 8 | |
三 | 8 | |
四 | 12 |
2.课堂艺术实践:每学期须进行2次课堂艺术实践(0.3学分/次)并参加“期中观摩会”考核(1.0学分/合格)。
专业方向 | 实践内容 | 评价体系 |
乐队/民乐指挥 | 室内乐排练 | 课堂艺术实践须填写排练进度表作为实践依据。考核成绩计入期末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 |
合唱指挥 | 合唱排练 | |
歌剧音乐指导 | 咏叹调或艺术歌曲伴奏指导 |
3.舞台艺术实践:为实现教学与实践的紧密结合,课堂教学效力进一步扩展和延伸,鼓励参与各类舞台艺术实践(1.0学分/次)。指挥系在选送优秀学生参与乐团实践的同时,定期举办学生艺术实践演出,并于演出后组织讨论及专业教师点评。
(二)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利用课余时间,以表演者身份参加与本专业相关,且具较高艺术水准的如上社会实践活动(0.5学分/次)。注:该实践须事先征得指挥系同意,并附对方单位邀请函方可参与。
声乐歌剧系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 ||
自主实践学分 | 美声21.0学分/民声19.0学分 | |
自主实践环节 | 艺术实践、社会实践 |
(一)艺术实践
1.演唱会(4.0学分):第一学年至第四学年,每学期须参加2次演唱会,每学年可获1.0学分。该学分由系教学秘书评定。
2.音乐会参演:在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我院参演项目、院级重要演出、上海音乐学院青年歌剧团演出期间,担任独唱或重唱角色(0.4学分/次)。该学分由系主任评定。
3.合唱演出/排练:参加院内组织的各类合唱演出活动(0.2学分/次),且非课堂时间的排练可追加学分(0.1学分/次)。该学分由系辅导员评定。
4.艺术观摩:鼓励观摩与声乐专业相关的各类音乐会,并提交不少于500字的观后感(0.2学分/篇)。该学分由系辅导员评定。
5.音乐赛事:鼓励参加各类声乐比赛,入围者可获相应学分,获奖者可追加学分。该学分由系主任评定。
赛事等级 | 学分 | |
国内外重大声乐比赛 | 入围 | 1.0 |
决赛前三名 | 0.3 | |
地区及省部级声乐比赛 | 入围 | 0.4 |
前三名 | 0.2 | |
地市级或院系级声乐比赛 | 入围 | 0.2 |
前三名 | 0.1 | |
注:入围者须提交比赛章程、照片作为附件;获奖者需提交奖状作为附件。 |
6.艺术实践基地演出项目:参与我院与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共建的校外艺术实践基地的演出项目,如徐家汇公园星期音乐会、长宁区文化馆演出、上海音乐厅“音乐午茶”、地铁音乐角等,并于其间担任独唱、重唱角色(0.2学分/次)。注:需自行提供节目单作为附件。该学分由我院艺术处予以鉴定。
(二)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性演出活动(如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等),各类志愿者服务工作,各类党团主题活动等。
(三)其他
声乐歌剧系本科生在二年级第二学期结束时,实践教学不得少于4.0学分。
钢琴系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 ||
自主实践学分 | 20.0学分 | |
自主实践环节 | 艺术实践、社会实践 |
(一)艺术实践
1.演奏会(6.5学分):参加本系开设的七个学期学习演奏会(第四学年第二学期除外),须完成至少13次,按次累计学分(0.5学分/次)。
注:每学期共12次演奏会。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第四学年第一学期至少参加1次。
2.音乐赛事:鼓励参加国内和国际重大音乐比赛。凡具入围资格者4.0学分,并按入围轮次追加(2.0学分/每轮)。注:重大比赛甄选办法参照贺绿汀基金奖。
3.音乐会参演:
(1)独奏音乐会演出全场(4.0学分)/非全场(1.0学分);(2)重奏音乐会演出全场(3.0学分)/非全场(1.0学分);(3)作曲系新作品演奏(2.0学分/首);(4)与乐队合作演出一首完整协奏曲(4.0学分)。
4.双实践周:观摩我院“双实践周”期间相关演出,并提交不少于200字的观后感(0.4学分/篇),且出示该场音乐会票根。注:若观后感入选我院团学公共平台可追加每篇0.6学分。
5.大师课与音乐会观摩:(1)旁听大师课,于入场处签到,并于每次课后撰写不少于200字的学习心得(0.4学分/篇);(2)观摩音乐会,并撰写不少于200字的音乐会观后感(0.4学分/篇)。注:若学习心得或观后感入选我院团学公共平台可追加每篇0.6学分。
(二)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演出(如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等)一首曲目(0.4学分),一场志愿者音乐会(2.0学分);各类志愿者服务、协助大师课、音乐会或学生音乐沙龙等工作(0.4学分/次),各类党团主题活动等。
管弦系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 ||
自主实践学分 | 20.0学分 | |
自主实践环节 | 艺术实践、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 |
(一)艺术实践
1.音乐赛事:参加经学院审批同意的国际A/B类比赛、国内重大比赛。凡入围者和获奖者均可获相应学分。
赛事等级 | 学分 | |
国际A类比赛 | 入围者 | 3.0 |
获奖者 | 4.0 | |
国际B类比赛 | 入围者 | 2.0 |
获奖者 | 3.0 | |
国内重大比赛 | 入围者 | 1.0 |
获奖者 | 2.0 | |
注:须提交比赛章程/获奖证书等 |
2.音乐会参演:参加经学院组织对外的演出(1.0学分/次),并于其间担任不同类型的角色(具体学分如下按次累计)。
演出类型 | 重大演出 | 一般演出 |
协奏曲独奏 | 2.0 | 1.5 |
独奏 | 1.5 | 1.0 |
重奏 | 1.5 | 1.0 |
乐队演奏 | 1.0 | 1.0 |
注:须提交音乐会节目单、演出照片等 |
3.专家课/大师班:参加院内国际知名专家课/大师班(1.0学分/次),国内知名专家课/大师班(0.5学分/次)。须提交大师班日程、照片等。
(二)教学实践
课余时间进行教学实践指导活动(上限为2.0学分),且所指导的学员在相关比赛获奖或取得考级证书。注:须提交指导学生所获奖状、证书等,并由专业教师、辅导员以资证明。
(1)获全国比赛奖项(2.0学分)/区级比赛奖项(0.5学分);
(2)获考级证书(0.5学分)。
(三)科研实践
在专业教师带领下参与教材编写或课题研究等相关科研活动(1.0学分/项,上限为2.0学分)。须提交教师评定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性演出活动(如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等),各类志愿者服务工作,各类党团主题活动等。
(五)其他
管弦系学分评定办法:
1.申报原则:本科四年期间必须修完自主实践教学中三类以上的学分内容,否则不予学分评定。
2.申报流程:由学生本人填写实践教学学分申请表,按照实践教学申报流程进行申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本人专业教师、所在教研室,及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进行学分评审。
3.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交专业教师、相关教研室,及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审核认定(查验原件,附复印件),并由系办妥善保管。
民族音乐系(民族乐器演奏)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 |
自主实践学分 | 20.0学分 |
自主实践环节 | 艺术实践、社会实践 |
(一)艺术实践
鼓励本科生参与市级/院级各类音乐演出活动,参加院级讲座的协助、观摩、示范演奏,参与国内外各类民乐专项比赛等(具体学分如下按次累计)。
类别 | 级别 | 实践平台 | 演出类型 | 学分 |
音乐会参演 | 市级 | 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 上海国际艺术节 | 大合奏 | 0.5 |
室内乐重奏 | 1.0 | |||
独奏 | 1.5 | |||
伴奏 | 0.5 | |||
院级 | 院内各类音乐周 艺术周 | 大合奏 | 0.5 | |
室内乐重奏 | 1.0 | |||
独奏 | 1.5 | |||
伴奏 | 0.5 | |||
讲座 | 院级 | 协助讲座、示范演奏等 | 独奏/重奏/伴奏 | 1.0 |
讲座心得体会 | 心得体会文章 | 0.5 | ||
音乐赛事 | 国际 | 各类民乐专项比赛 | 独奏/重奏/伴奏 | 2.0 |
国内 | 1.5 | |||
省/市 | 1.0 | |||
院内选拔赛 | 0.5 |
(二)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性演出活动(如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等),各类志愿者服务工作,各类党团主题活动等。
民族音乐系(民作/戏作)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 |
自主实践学分 | 20.0学分 |
自主实践环节 | 艺术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 |
(一)艺术实践
1.作品公演:作品公演于重要音乐会或音乐周(学年作品音乐会除外,同一作品演出以最高平台计分,学分不重复累计)。
作品类型 | 公演团体 | 公演平台 | 学分 |
小型艺术歌曲、器乐独奏 | 自组、半职业性 | 上海区级(地市级)或同等 | 0.5-1.0 |
小型室内乐(2-3件中外乐器或乐器加人声) | 自组、半职业性、职业性 | 上海区级(地市级)或同等 | 0.5-1.5 |
室内乐(弦乐四重奏; 4件或以上中外乐器,含打击乐) | 职业性团体 | 上海市(省)级活动 | 1.0-2.0 |
交响乐(双管或以上编制管弦乐队)、大型民乐曲(大型民乐队)、协奏曲、歌剧、舞剧等 | 职业性团体 | 院级或以上 | 2.0-3.0 |
注: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可根据公演平台的重要性及实际情况,与学分申请者的专业教师共同签字评定0.5-2.0学分提升。 |
2.艺术观摩:为交流学术信息和创作经验,活跃学术氛围,保证学术活动的质量,参与由民乐系组织或主办的各类讲座、音乐会等。
项目 | 种类 | 数量 | 提交学术报告心得篇数 | 经专业导师、教研室主任评阅后可获学分 |
讲座 | 重要讲座 | 2场 | 2篇 | 1.0 |
学年作品音乐会 | 学生作品音乐会 | 2场 | / | 2.0 |
系级重要音乐会 | 承担作品改编 | 1首 5分钟左右 | / | 1.0 |
国内外重要音乐会 | 系级购票观摩 | 4场 | 2篇 | 1.5 |
3.参赛获奖:参加由国家/省部级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并经系委会所认定的正式作曲比赛,且获得相应奖项(同一作品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分,学分不重复累计)。
奖项等级 | 名次 | 学分 | 备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0 | 须提交奖状、章程作为附件 |
二等奖 | 3.0 | ||
三等奖 | 2.0 | ||
优秀奖 | 1.0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3.0 | |
二等奖 | 2.0 | ||
三等奖 | 1.0 | ||
国外权威机构比赛 | 一等奖 | 4.0 | 须提前向系委会认定比赛级别 |
二等奖 | 3.0 | ||
三等奖 | 1.0 |
(二)科研实践
1.创作采风:参与采风并参加采风汇报会演出(2.0学分)。
注:作为民乐作曲/戏曲作曲本科教学不可或缺的实践环节,采风定于第三学年暑期进行(如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学生可申请延后,须经系委会批准后方可改期)。作为创作采风工作的必要总结,采风汇报会由带队老师负责组织。
2.论文/报告发表:(1)论文篇幅2000字以上,并发表于权威刊物、核心/扩展期刊或学术会议(2.0学分/篇);(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并发表讲座报告(2.0学分/篇)。
(三)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性演出活动(如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等),各类志愿者服务工作,各类党团主题活动等。
(四)其他
1.民乐系实践教学管理方法
民乐系设立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其相关职责:系领导与教研室主任共同确认、核实学生申报的项目学分认定(必要时召开作曲教研室会议讨论决定);学生辅导员负责学生考勤、实践材料收齐、建立实践档案;教学秘书统计系级给定的实践教学学分,并上报教务处审核。
2.民乐系学分核算办法
实践教学学分实行两级制,分“合格”、“不合格”。“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作曲系学生需在五年的学制中修满20.0学分,方可申请毕业。学生取得的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案。
3.学分认定工作流程
学生填写实践教学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民乐系,民乐系安排专门教师进行审核确认后,计入成绩档案。申报材料和支持材料由系办妥善保管。每学期第17周,统一将学生所获学分与对应的项目明细报至教务处,并由教务处予以学分最终认定。学生可于期末在教务处查分系统查看相应学分情况(注:如学生未在相应时间前提交申请表,则学分认定顺延至下一学期进行)。
4.备注
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实践教学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民乐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相关教研室成员认定。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实践教学学分,并依据相关教务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最终解释权归民乐系系委会所有。
现代器乐与打击乐系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 ||
自主实践学分 | 20.0学分 | |
自主实践环节 | 艺术实践、社会实践 |
(一)艺术实践
1.音乐会/艺术节参演:参加经由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所审核认定的国内外(含院级)各类演出活动(最高2.0学分/次),或系级各类演出活动(艺术实践音乐会/演奏会/学生个人音乐会等)(最高1.0学分/次)。
2.音乐赛事:参加并完成国内外各类比赛(最高2.0学分/次)。
3.作品公演/发表:独立完成作曲/编曲作品、论文,并于系级以上(含系级)各类活动中公演或发表(最高1.0学分/次)。
注:上述艺术实践须共计完成8.0学分,原则上同一项目或活动内不予累计,学分采用就高原则(如某学生参加某艺术节,既担任该艺术节开幕式演奏工作,同时又以本人独立作曲的曲目参加该艺术节比赛。活动后,向系办申请“艺术节演出、比赛、独立作曲”三方面学分,按规定仅给予最高2.0学分。因该生参加的多个活动实属同一项目,因此学分原则上不予累计,特殊情况须由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讨论认定)。
4.教学观摩:观摩我院“双实践周”期间各类大师班、比赛、音乐会等(0.25学分/次),每学期不少于1.0学分(4次)且不超过1.5学分(6次),四学年须累计完成8.0学分(注:此处1次为教学观摩所要求的1个单元,如某期大师班,而非大师班中某节课);所有学生每学期17周前须向系办递交《教学观摩学分申请书》并附不少于800字的观摩总结(注:总结需涵盖该学期观摩的所有内容)。
【教学观摩申请流程】
(二)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性演出活动(如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等),各类志愿者服务工作,各类党团主题活动(如现·讲堂)等。
(1)参与院系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工作(0.5学分/次);
(2)参与各类公益演出活动,如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0.5分/次);
(3)参与院系党团主题活动并发挥重要作用(0.25学分/次);
(4)自发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并发挥重要作用(0.25学分/次);
(5)其他给予学分情况,由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审议决定。
注:本科四年须修满4.0学分。社会实践辅导老师由学生辅导员担任。
(三)其他
该方案未尽事宜由现代器乐与打击乐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予以解释说明。
音乐戏剧系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 ||
自主实践学分 | 20.0学分 | |
自主实践环节 | 艺术实践、社会实践 |
(一)艺术实践
1. 音乐剧演出:参与音乐剧专业相关的各类演出(不低于8.0学分)。
(1)学院组织的各类重大音乐剧演出活动,或音乐戏剧系毕业大戏等(3.0学分);
(2)音乐戏剧系实习大戏或剧场舞蹈排演等,以及经审批同意参加的院外音乐剧——如品牌音乐剧《极致百老汇》等(2.0学分);
(3)音乐戏剧系“带观众”演出的相关课程汇报(1.0学分);
(4)其他经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所认定的相关艺术实践活动将酌情给分。
2.教学观摩:鼓励观摩“双实践周”期间各类音乐会/音乐剧/话剧演出等,并向系办提交不少于500字的观摩小结(0.25学分/篇)。注:该项累计须不低于2.0学分且不高于8.0学分。
(二)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参与各类社会性公益活动(如进社区活动)、志愿者服务工作(如院系级组织的志愿者工作),各类党团主题活动等。
注:社会实践辅导老师由学生辅导员担任。每学年须不少于2次社会实践(0.25学分/次),该项累计须不低于2.0学分且不高于4.0学分。
(三)其他
其它未尽事宜,以音乐戏剧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解释认定为准。
音乐工程系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 ||
自主实践学分 | 18.0学分 | |
自主实践环节 | 艺术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 |
(一)艺术实践
1.作品公演(4.0学分):作为主创人员,参加由音乐工程系举办的音乐会或作品展(如作品/现场工程设计/声音装置展出等)。该学分由所有专业教师集体评定。
(1)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学生作品音乐会/作品展”(2.0学分);
(2)第四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生作品音乐会/作品展”(2.0学分)。
2.重大实践项目(6.0学分):参与院内“双实践周”、国际电子音乐周、数字音频大赛等重大项目,并提交不少于800字的实践报告(个人小结)。该学分由实践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综合鉴定,并于第四学年统一评审(3.0学分/份)。
注:须填写《音乐工程系重大实践项目鉴定表》——获得证明并完成实践报告(个人小结)后提交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评审。
3.其他实践项目:参与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所认定的任一项,并提交不少于500字的实践报告(个人小结),另须提交相关材料(如节目单、作品小样、获奖证明复印件等)。该学分由实践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综合鉴定,并于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统一评审(2.0学分/份)。
(1)作品/工程设计参演国内外重要艺术节或于其间获奖;
(2)作为音乐工程主创人员参与重要艺术项目或独立完成录音工程等;
(3)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
注:须填写《音乐工程系其他实践项目鉴定表》——获得证明并完成实践报告(个人小结)后提交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评审。
4. 艺术观摩(2.0学分):第二学年至第三学年的任一学期内,参与2场以上学术音乐会或学术讲座,并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学术报告。
(二)科研实践
鼓励参与实验室专题实践,或作品/工程设计出版与发布(2.0学分)。
注:须填写《音乐工程系其他实践项目鉴定表》——获得证明并完成实践报告(个人小结)后提交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评审。
(三)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性演出活动(如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等),各类志愿者服务工作,各类党团主题活动等。
艺术管理系本科实践教学方案(部分) | ||
自主实践学分 | 20.0学分 | |
自主实践环节 | 艺管实务、毕业实习与制作、自主实践教学 |
实践教学是艺术管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培养个性化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在新一轮教学计划修订中,增加了实践教学必修课程的学分,拓展了实践教学的途径和内涵。我系实践教学的广义范围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军训、艺管实务、毕业实习与制作及自主实践教学。其中:艺管实务、毕业设计与制作、自主实践教学均有各自管理监控和评分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关于艺管实务
艺管实务系艺术管理系专业主干实践课程之一。自第二学年至第三学年,共安排4学期。本课程的开设是为了将课堂学习的理论知识有效地运用于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可以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带回课堂学习中,以提高课堂学习的质量和针对性。 通过艺术管理实践活动,让学生直接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培养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1.内容与考核要求
(1)实践内容:艺术管理相关的操作性项目(包括项目中的操作性工作)、社会调查、信息分析等。
(2)实施方式:集体(小组)活动、分散活动、组织安排、自主安排。
(3)考核标准:实践过程中的表现、收获和提高,及对这种收获的记录和表述。
2.教材
根据所从事的实践活动性质的不同,自行寻找相关信息和材料进行学习。
3.考核
(1)通过对实习报告和实习期间的实际表现的考评来综合评定;
(2)教学课时安排:两学年/4学期/72周/144课时/8.0学分;
(3)每两周一堂课,每周计0.5工作量。
4.其他说明
从第二学年至第三学年,共4学期,由系内专业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实践项目,两个年级学生随机分组。尽可能让学生在2年的时间里,体验不同的项目和工种,进行实践。每周指导老师安排时间开展项目讨论及指导。
(二)关于毕业实习与制作
毕业实习与制作(2学期,4.0学分)为专业主干实践课程,由系主任统筹分设督导教师,实际督导教师依据所督导毕业班学生人数享有工作量。毕业制作是由艺术管理毕业班学生自行组队、独立策划完成的一个面向公众的中小型演出项目,项目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活动策划、制作、呈现、经费筹募、营销、售票等业务。
本课程旨在训练学生熟练掌握艺术活动策划到执行的完整流程,主动整合过去三年学习所获得的知识与资源,建构创造思考、直面问题、务实解决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的精神,促使学生掌握横向沟通能力、包容互助的涵养。每制作组设督导教师1人,采取双向选择制,学生申请填报志愿(本系编制内教师),再由系主任综合考量学生志愿、项目内容、教师专长及工作量后进行委任,督导教师与项目组学生必须定期会面,以掌握制作进度与质量,教师不主动介入学生项目执行,而是从旁观察并协调解决学生所面临的困难。
1.人员分组
(1)毕制项目必须由毕业班学生担任制作人(组长),同组毕业班同学必须担任核心成员(例:营销总监/募款总监/舞台管理/票务总监),并视需求招募本系/本校/外校同学参与工作。
(2)每个项目组的毕业班成员不得超过4人,团队成员由学生民主商议后自由组建。
(3)毕业班成员如经发现未实际承担项目核心工作,则无法取得毕制学分。
2.制作审查阶段
(1)分组、策划意向、导师安排
大三下学期18周前,由同学自行建组、并提交初步策划意向及导师志愿表,由系领导确认各组成员及指导教师后,暑期即可启动制作。
(2)立项、启动资金申请
组建团队后,成员应与指导老师对毕业制作方向与类型进行讨论,并于大四上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立项报告及资金申请。《毕业制作立项报告暨资金申请方案》需包括:节目策划、场地及档期意向(已联系)1-3个、制作预算、营销计划、进度表,计划申请启动资金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元)。
立项评审会议由全系老师出席,根据每组提交的《毕业制作立项暨资金申请方案》与该组教师的《毕业制作导师指导工作记录》,综合评定项目的合理性、专业性、可行性,以确认是否同意立项、及是否可获得资金支持及额度。
未在要求时间内提交立项报告或立项报告如未通过,则该项目组必须在3周内重新提出立项申请,但是无法获得资金补助。如再次立项仍无法通过,则该项目组必须解散,其成员必须各自申请加入其它项目组,未获得其他项目组接纳的同学则无法取得学分。
项目组解散的导师工作量亦不予计算。
注:艺术管理系将向毕业制作组提供毕制启动资金,每组不超过10,000(壹万)元人民币,用于该组演出制作与营销经费,学生在大四完成毕业制作后需原数返还上述金额,用于下一届毕业制作。
(3)期中检查
毕业制作期中检查共有2次,第一次安排在大四上学期15-17周,所有项目组应完成审批或完成可供审批的材料。
第二次在大四下学期第1-3周,应邀请系内教师观看排练小样。
(4)演出
所有项目应在大四下学期的5月31日前完成演出。
3.评分
(1)现场呈现:每场活动必须由2位本系授课教师(不含督导教师)出席现场评分,如为外地项目,由本系承担教师旅费。
(2)评分项目:内容创意性、现场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执行的安全性
(3)观众:现场观众人数不得低于100+50(x-1)人(出席教师签名认定)
注:每场活动最低观众人数根据该团队包含的毕业班同学人数制定:最低100人,每多一位毕业班同学增加50人。例:如该团队包含3位毕业班同学(x=3)则最低观众人数为100+50(3-1)=200人
(4)活动档案:所有工作过程的文件必须完整存盘、条理清楚,档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策划书、审批文件、合同、新闻稿、活动影音记录、财务报告、参与者满意度及观众满意度调查。(每组一份)
(5)个人工作报告:说明个人参与的工作详细内容、工作流程,团队协作情况、工作中遭遇的困难与解决方式,总结个人心得与体会。报告内容可穿插图表、照片以具体描述所有过程与所情况。报告字数需2000字以上。
(6) 毕制汇报:各组同学向全系教师汇报毕制情况
(7)分数计算:
观众人数达标且全数返还启动资金 60分(出席教师评定)
小组汇报+活动档案+工作报告 20分(全系教师评定)
个人工作表现 20分(导师评定)
4.导师辅导要求
(1)每组毕业制作必须由本系在编教师(每组1人)担任导师,负责对该组学生的制作流程进度、可行性、执行性进行监督,并提出专业意见帮助该组学生顺利完成项目启动经费申请报告、策划案,并指导学生毕业制作的策划与执行工作。
(2)毕业制作导师指导方式包含现场指导、电话或网络会议(非会面指导需保存书面纪录),平均每周每人4课时(3小时)或全项目累计200课时(项目后期排练、装台、演出期间可能密集指导)。
(3)导师需以《毕业制作导师指导工作记录表》的方式完成对毕制小组每次指导会议的日期、内容、时间长度、地点、参会人员、项目进度的记录。工作记录表应充分体现小组各成员对项目策划、实施、营销、执行等层面的进度反馈与学生工作状态的跟踪评价。导师工作记录表将作为后期每组毕业制作的重要评审与打分标准,也作为教师工作量计算依据。
(三)关于自主实践教学
1.内容分类
按照“自主实践教学”所涉及的项目层级、不同标准和时间投入予以分类:
(1)一类项目:院级双实践周(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
(2)二类项目:院级重大活动、系级艺术管理周/伯乐计划;
(3)三类项目:本系签约基地(文化广场/上话中心/上海音乐厅等)实习或志愿者工作。
2.工作量、学分计算和项目类别要求
(1)每位学生每学期应参加不少于54个小时的自主实践教学,平均每周3小时(按18周计)。二、三年级学生因参加“艺管周”、“伯乐计划”活动工作量大要求高,故每学期安排1.5学分。
(2)一年级学生每学期至少2次担任本系签约基地演艺活动的志愿者,现场学习了解如何规范接待服务音乐会观众和演员的知识,了解音乐会演出过程中的灯光、迁场等,除音乐会外也鼓励学生担任其他演艺活动的志愿者,以扩大视野。同时须参加本系主办的艺管周活动,任务是接待与观摩。
(3)二、三年级学生每学期须参与第二条所列一、二类层级的自主实践教学活动中两个以上项目的实践。其中,二年级学生是艺管周活动组织策划、运营管理的主体,三、四年级学生应给予支持协助;同时按照系领导、教师和院职能部门的安排,学生须积极参与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上海国际艺术节和学院重大活动的实践教学活动。在参与各项活动的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将在课堂上学到的艺术管理知识运用到实践教学中,一方面检验课堂学习的教学成果,另一方面解决从应知到应会的问题。在实践教学中得到锻炼和成长。
3.过程管理与评价
(1)一年级学生的“自主实践教学”由一年级班主任和系辅导员负责。学生每次参加活动后须写一份体验报告交给班主任,学期结束前,由班主任和辅导员一起统计学生实践量,协商评分,经分管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
(2)二、三年级学生的“自主实践教学”参照“艺管实务”课的管理方式,实行师生双向选择、教学部门统筹整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学生每次参加活动后须写一份小结交给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应对学生参与实践教学项目的态度、工作量、团队合作精神、工作业绩、小结质量等进行实况记录和跟踪管理,每学期应与学生面授指导不少于四次。同一实践教学项目师生不可重复计算工作量和学分。学期结束前统计学生实践量,客观公正评分,经分管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
数字媒体艺术学院(筹)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 ||
自主实践学分 | 20.0学分 | |
自主实践环节 | 科研实践、艺术实践、社会实践 |
(一)科研实践
以戏剧与影视理论学科为背景,针对数字媒体艺术及相关领域知识的内涵、外延和发展规律而进行系统化和富有创造性的调查研究/实验/分析/整理等系列活动。通过对知识领域的基础性/描述性/探索性研究等方式获得科研实践成果,为教学活动和产学研合作方式提供有据可依、有据可考的资料和可借鉴的经验。
1.学术论文:发表于国际级会议或可索引的论文集、国家级/省部级期刊、学院网站、校刊、系刊、专业报纸等,须提交论文发表的实体刊物或用稿通知单。
实践内容 | 评价指标 | 学分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
学术论文 (篇) | 发表于国际级会议或可索引的论文集 | 10.0 | 6.0 |
发表于国家及专业核心期刊 | 10.0 | 6.0 | |
发表于国家级期刊 | 8.0 | 5.0 | |
发表于省部级期刊 | 6.0 | 4.0 | |
发表于学院网站/校刊/系刊/专业报纸 | 独立发表 2.0 | ||
注:以用稿通知(复印件)和刊物原本(1件)为得分依据 |
2.产品专利: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的各类专利等,须提交合法专利证书或合约书。
实践内容 | 评价指标 | 学分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
产品专利(个) | 获国际级专利 | 10.0 | 6.0 | |
获国家级专利 | 10.0 | 6.0 | ||
获省部级专利 | 8.0 | 4.0 | ||
获地市级专利 | 独立完成 5.0 | |||
注:以专利证书或技术合同(复印件)为得分依据 |
3.作品委约: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相关机构委约,包括作品被社会机构或单位收购,须提交委约合同或演出相关宣传品等。
实践内容 | 评价指标 | 学分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
作品委约(个) | 获国际级机构委约并展出 | 10.0 | 6.0 |
获国家级机构委约并展出 | 10.0 | 6.0 | |
获省部级机构委约并展出 | 8.0 | 5.0 | |
获地市级机构委约并展出 | 6.0 | 4.0 | |
作品被社会机构、单位收购 | 5.0 | ||
注:以委约合同或录用通知(复印件)为得分依据 |
4.参赛获奖: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相关比赛奖项,包括作品被社会机构或单位收购,须提交获奖证书或领奖邀请函等。
实践内容 | 评价指标 | 学分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
参赛获奖(个) | 获国际级相关比赛奖项 | 10.0 | 7.0 |
获国家级相关比赛奖项 | 10.0 | 7.0 | |
获省部级相关比赛奖项 | 8.0 | 5.0 | |
获地市级相关比赛奖项 | 7.0 | 3.0 | |
作品被社会机构、单位收购 | 3.0 | ||
注1:以获奖证书(复印件)为得分依据。注2:一等奖及相当奖项获如上相应学分,二等奖开始递减1.0学分,依次递减至入围奖。 |
5.符合要求的其他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艺术实践
借助艺术教育内容完善艺术认知、技能和品质的过程,通过艺术创作、制作和呈现等方式,激发个体想象力和创造力,提高审美感知力,实现从教学活动向职业化能力培养。对于高等艺术院校而言,更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过程,是培养复合型创新性人才的重要途径和环节,具有其他任何教学形式所不能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1.产学研合作项目制作:院校合作/校企合作/校府合作等形式的项目,包括作品被社会机构或单位收购,须提交相关视频或宣传品等。
专业方向 | 评价指标 | 学分 | 备注 |
数字媒体艺术 | 院级及以上舞台艺术作品公演 | 6.0 | 视觉或声音部分须独立完成 |
系级舞台艺术作品公演 | 5.0 | ||
课程音乐会交流演出 | 3.0 | ||
其他形式的作品公演 | 2.0 | ||
创作作品被社会机构、单位录用 | 5.0 | / | |
注:以演出视频、宣传品或录用通知为得分依据 | |||
专业方向 | 评价指标 | 学分 | 备注 |
多媒体艺术设计 | 院级及以上舞台艺术作品/多媒体装置作品/多媒体视频作品公演 | 6.0 | 须独立完成 |
系级舞台艺术作品/多媒体装置作品/多媒体视频作品公演 | 5.0 | ||
课程音乐会或展示交流演出 | 3.0 | ||
其他形式的作品公演 | 2.0 | / | |
创作作品被社会机构、单位录用 | 5.0 | / | |
注1:以演出视频、宣传品或录用通知为得分依据;注2:若为合作作品,请自行商定工作贡献比例,按上述标准分享学分,并联名提交联合创作说明,经系办同意后生效。 | |||
音乐与传媒 | 院级及以上舞台艺术作品公演 | 6.0 | 声音部分 须独立完成 |
系级舞台艺术作品公演 | 5.0 | ||
课程音乐会交流演出 | 3.0 | ||
其他形式的作品公演 | 2.0 | / | |
创作作品被社会机构、单位录用 | 5.0 | / | |
注:以演出视频、宣传品或录用通知为得分依据 |
2.参与演出:以演员或表演者身份参与任何形式的公演(1.0学分/次),须提交相关演出视频或宣传品等。
3.项目辅助实践:参与院内艺术实践的各类项目辅助工作,须提交相关视频、宣传品或工作记录表等。
专业方向 | 评价指标 | 学分 |
数字媒体艺术 多媒体艺术设计 | 艺术实践项目摄影/摄像/录音/扩音/视频资料剪辑/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搭建/展场设计/展会布置/宣传资料制作等各类辅助工作 | 1.0/次 上限为 5.0学分 |
音乐与传媒 | 主导并独立完成音乐会录音/扩音(不少于2次) | 2.0 |
音乐会录音/扩音(不少于4次) | 2.0 | |
音乐会/剧场拍摄(不少于4次),或独立完成后期剪辑(不少于2次) | 2.0 | |
注1:同一类别在同一项目中记作1次; 注2:以责任老师证明及实践结果证明为得分依据。 |
4.符合要求的其他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社会实践
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以团体或个人为主体接触-步入-贡献社会,以求提高个人能力,触发创作灵感,完成课题研究等活动。
1.采风(5.0学分):参与数字媒体艺术学院(筹)组织的采风并提交完整的采风汇报或制作采风成果,该项为必修内容。
2.勤工俭学(2.0学分):申请我院困难资助的学生,由学生处进行统筹管理,需提交学院颁发的相应证明。
3.支教(4.0学分):参与我院官方组织的支教活动(如“西部志愿者计划”等),由团市委统一安排分配支教地,支教时间为一至两年,需提交相关审核文件。
4.志愿者服务(2.0学分):参与我院官方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如科技馆志愿者、院重大活动志愿者等),需提交相关证明(如院团委颁发的市级重大活动志愿者证书等)。
5.符合要求的其他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6.校外实习:目前数字媒体艺术学院(筹)已有实习报告模板,内容主要涉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语、学生实习小结以及上音专业导师鉴定。用于存档,也为学生日后就业过程提供相应依据。
(四)其他
1.实践教学监督与管理
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小组,以保障实践教学顺利进行。学生的每一项实践教学活动须由对应的实践教学指导小组鉴定、评审方可计入学分。分工如下:
实践教学内容 | 实践教学指导小组成员 |
科研实践 | 代晓蓉、各教研室负责人、指导教师 |
艺术实践 | 代晓蓉、各教研室负责人、指导教师、辅导员 |
社会实践 | 尤继一、各教研室负责人、辅导员 |
2.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实践教学相关的人员费用从其他项目经费中支出,不占课时费。
此条例试行期为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试行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均有效,待一年试用期后,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为正式版本,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