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海音乐学院集体户口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音乐学院集体户口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方便全院师生员工更加明确我院集体户口各项事宜办理流程、加快户口各项办理效率,特制定《上海音乐学院集体户口管理实施办法》,内容如下:
一、学生集体户口迁移
 1. 迁入集体户口所需条件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2008年“关于妥善处理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在沪借考的外地生源学生的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
(1)从2008年起,在沪借考的外地生源学生(寄宿制高中录取的不迁户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除外),录取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处理户口问题。
(2)根据上海市公安局2008年开始实施的规定,户口迁出地省市与三联单省份不符的(如:高考在广州,户口迁出地在湖南),录取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3)除上述两种情况及上海本地户口外,其余外地生源学生考入我院,均可申请办理集体户口迁移。
2.集体户口办理
(1)迁入
需申请办理集体户口的外地生源学生入学报到时需带好户口迁移证、入学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保卫处户口办理点填写《新生入户集体户口申报表》,并在保卫处指定的期限内将上述材料交齐后,由保卫处通知统一去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出入境办公室(番禺路865号)照相。照完后将回执交回保卫处。
(2)办理户籍证明
学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后,如需办理护照、需填写《上海音乐学院学生办理护照、出国(境)、使用护照申请表》,按照表格上的流程去相关部门盖章;如需办理港澳台通行证、出入境、购房等一切与户口相关的事宜,需先写个人申请由所在系签字盖章,之后交由保卫处开具《上海音乐学院集体户口证明》,最后带好本人身份证、集体户口证明去湖南派出所(襄阳南路203号近复兴中路)开具正式户籍证明。
(3)办理身份证
学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后,如遇身份证遗失、过期及需办理本地身份证,需先写个人申请由所在系签字盖章,由教务处开具在读证明,之后交由保卫处开具《上海音乐学院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申请书》,最后带好本人身份证、上海音乐学院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申请书去湖南派出所(襄阳南路203号近复兴中路)办理具体手续。
(4)迁出
学生毕业时,先去学生处填写户口档案转回登记表,由学生处将迁出学生名单交保卫处分批办理户口迁移,保卫处办理完毕后将户口迁移证交学生处,之后在毕业生离校时去学生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带回老家派出所落户。
二、教师集体户口迁移
1.迁入集体户口所需条件
除上海本地户口以外的外地、原上海其他高校集体户口及我院毕业留校的未在上海市本地购置房产的教师均可办理。
2.集体户口办理
(1)迁入
1.外地高校引进我院需办理集体户口的教师,需先申请我院人事处同意、再往上海市人事局申请填写《干部工作调动登记表》及开具《申报户口确认单》,之后凭以上材料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番禺路865号)开具准迁证,再将准迁证寄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拿到迁移证后再去人事处开具《申报户口证明信》,全部手续办好后带好确认单、准迁证、申报户口证明信、户口迁移证及本人身份证,在我院保卫处负责人陪同下前往湖南派出所(襄阳南路203号近复兴中路)办理落户手续。
2.原上海其他高校集体户口引进我院需办理集体户口的教师,先前往原所在高校户籍管理部门开具集体户口内页原件,再申请我院人事处开具户口确认同意书,最后带好户口内页原件、户口确认同意书、本人身份证,在我院保卫处干部的陪同下前往湖南派出所(襄阳南路203号近复兴中路)办理落户手续。
3.我院毕业留校,原户口就在学生集体户口的教师,先申请我院人事处开具户口确认同意书,再前往保卫处开具集体户口内页原件,之后带好户口内页原件、户口确认同意书、本人身份证,在我院保卫处干部的陪同下前往湖南派出所(襄阳南路203号近复兴中路)办理学生户口转至教师户口手续。
(2)办理户籍证明
教师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后,如需办理港澳台通行证、出入境、购房等一切与户口相关的事宜,需前往保卫处开具《上海音乐学院集体户口证明》,最后带好本人身份证、集体户口证明去湖南派出所(襄阳南路203号近复兴中路)开具正式户籍证明。
(3)办理身份证
教师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后,如遇身份证遗失、过期及需办理本地身份证,需前往保卫处开具《上海音乐学院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申请书》,最后带好本人身份证、身份证申请书去湖南派出所(襄阳南路203号近复兴中路)办理具体手续。
(4)迁出
教师在上海本地购置房产后,需将集体户口迁至所在房屋所在地落户:先前往保卫处复印个人集体户口内页并盖章,之后带好本人身份证、房产证、个人集体户口内页复印件,已婚者需同时带好结婚证,前往所购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