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8年上海市高校国际课程师资海外研修项目人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08浏览次数:22899

各系、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高校国际课程师资海外研修项目人员遴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6]131号)通知精神,现将我院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该项目主要用于培养能够承担面向外国留学生全英语授课的专业教师,研修内容主要是英语强化、教学法和专业研修等。

 

二、项目国别、派出时间及承担费用

研修国别为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派出时间为3个月(2018年8月中旬-11月中旬),项目费用由上海市教委承担海外研修费,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1:1共同承担留学人员海外生活费和国际旅费。

 

三、遴选条件

1、申请人申报时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且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留学生教育工作的专业教师;

3、英语水平必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3)近十年内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者;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英语培训并获高级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5)参加语言学术类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 5分,托福95分。

若在受理上报时申请人英语水平未达标,请自行参加相关英语水平培训和测试,并于2018年21日前补齐达标的英语水平证书或材料。逾期未补交或英语水平仍未达标的教师将被视为放弃申请。

4、申请人不包括以下人员:

(1)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2)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3)正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我院推荐名额为2名,推荐材料截止日期为12月26日(周二)下午四点前,材料交至老院长楼204国际交流处。

 

五、派出要求

1、经学校推荐,市教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被推荐人员将以国家公派访问学者身份出国留学。留学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遵守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出国进修纪律,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留学人员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学习计划及任务要求,按期回国;

2、在外学习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家属,或擅自滞留不归;

3、按时按量完成研修院校的研修任务;

4、回国后能够承担本校外国留学生全英语课程与专业授课。

特此通知。

联系人:乐佾真老师

联系电话:64316745

附件:

2018上海市高校国际课程师资海外研修项目申请表.doc

 

 

国际交流处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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