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系(部)及教师: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为做好2020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在“艺术学”门类下设有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同时在限额内也可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也可以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五、“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上音申报限额为5名)。
六、学校在校内进行“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八、“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实行。 九、申报流程
1、请申报者于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前将填写好的《“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music@126.com,邮件名称标注:申报者姓名+2020年度晨光计划申报。
2、2020年10月28日-11月3日,校内审核。
3、2020年11月4日-11月6日,校内审核通过者将《“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7份)报送至科研处临时办公室(北214教室),过期或超额部分将不予受理。
本通知的电子稿及项目申请书可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edu.sh.gov.cn/)下载。
科研处联系人:秦思
联系电话:13636382180
科研处
2020年10月19日
2020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
经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准,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日起正式发布《2020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并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市级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4.全日制在读学生不能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5.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6.课题指南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申请人应当遵循课题指南要求。
7.申请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具有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管理职能,项目经费使用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接受各级监督审查机构的督查。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担信誉保证。
8.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参与申请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三、项目类型
本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注:重点项目不专门申报,从一般项目申请人申报的项目中评审产生)。
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2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一般项目应当自批准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研究成果为3万字左右的学术研究报告。重点项目应当自批准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研究成果为5万字左右的学术研究报告。
四、限定要求
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0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做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或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或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或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级、上海市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10月1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级、上海市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7.凡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必须标注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字样。
五、项目评审
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专家评审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35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报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批后公示。
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2020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鉴定。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六、申报方式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和PDF格式)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music@126.com,邮件名称请标注“2020艺科申报”。邮件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可从本通知附件下载,也可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http://whlyj.sh.gov.cn/)下载。
2.纸质申报书(含活页)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活页单独装订)。申报书一式3份,活页一式7份,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单位领导审核签章。纸质申报材料于2020年10月12日之前交送至科研处临时办公室北214教室。
联系人:秦思
联系电话:13636382180
科研处
2020年9月30日
关于做好本市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系、部及申报者: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代表中国学术水准、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学术前沿的学术精品,以外文形式在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出版并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旨在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深化中外学术交流和对话,进一步扩大中国学术的国际影响力,提升国际学术话语权,让世界了解“哲学社会科学中的中国”。
二、资助范围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我国现当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近现代以来的名家经典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的翻译出版。主要领域包括:
1.研究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中国道路、中国经验,有助于国际社会全面客观认识当代中国的优秀成果;
2.研究近现代特别是当代中国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社会等各领域,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前沿的优秀成果;
3.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艺术,具有文化传承和传播价值,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文化和中华民族精神的优秀成果;
4.研究人类共同关注话题、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有助于参与世界学术对话、反映我国为世界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成果,特别是有助于推进全球抗击新冠疫情协调合作的优秀成果。
申报成果选题应来自我办发布的推荐选题目录(附件4)。未列入推荐选题目录的从严把握,一般不予受理。个别虽未列入目录但确属优秀的成果,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对外译介价值的详细材料(包括两位正高级同行专家签名的推荐意见)。一般性通俗读物、文学作品等非学术性成果不予受理。
已立项的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在国外已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国文化著作对外翻译出版工程”“丝路书香工程”“图书版权输出奖励计划”等项目资助的成果不能申请。同一成果以未受到上述项目资助的其他文版翻译出版可以申请。
三、申请形式
1.项目主要资助中国学者在国内已出版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其在国外的出版发行;版权属于中国的社科类外文学术期刊也可申请资助。
2.项目资助文版以英文、法文、俄文、阿拉伯文、西班牙文等5种为主,德文、日文、韩文等文版侧重于资助中外学界共同认可的名家经典,其他文版主要侧重于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翻译既要保证忠实于原著,又要符合国外受众的阅读习惯。
3.申报成果形式为单本学术专著、学术期刊为主,少量高质量的专题论文集也可申报,高质量的学术丛书以单本著作形式逐一申报。申报成果的中文原则上应不少于8万字,一般不超过20万字,篇幅超过30万字的应进行压缩和改写。
4.学术著作类外译项目全部实行联合申报,分为出版责任单位和项目主持人两个责任主体,共同承担项目实施责任。持有版权和负责出版事务的中方出版社作为出版责任单位;项目申请人即项目主持人,主要面向高校和科研机构相关外语专业、翻译专业以及人文社会科学专业教师和科研人员。出版社之间也可联合作为出版责任单位,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外译推广。
5.中方出版责任单位职责主要是统筹和主导翻译、出版事务,包括联络中外学界推荐选题、协调版权、联系外方合作出版机构、遴选合作申请人、约定分工和出版合同、图书推广事务等基本责任,重点对翻译质量审核把关,统筹编辑审校事务并承担最终审校职责。项目主持人职责主要是在中方出版责任单位指导下承担著作主译或次译工作,并负责或参与联络中外学界组织围绕译著推介开展的研讨会、书评等工作。
四、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1.学术著作类外译项目从今年起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国家级优秀出版成果和名家名社名品。申请人根据选题和组织方案切合实际地提出项目申请类别。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
2.项目资助经费由联合申报主体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全国社科工作办在综合考虑项目组织方案并参考评审专家建议的基础上审核确定。资助标准为:
(1)学术著作类项目,一般项目为1000-1200元/千字,重点项目为1300-1500元/千字,单项成果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资助经费的具体分配由联合申报双方平等协商自行决定,我办按一定比例分别划拨启动经费至双方所在单位。
(2)外文学术期刊项目,资助额度为每年40-60万元,每三年为一个资助周期。
五、申请要求
学术著作外译项目:
1.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学术出版机构、具备对外学术交流经验的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人员均可联合申报。承担英文文版翻译的申请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承担其他文版翻译的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在官方语言为外译语种的国家至少1年以上学习、访问或工作经历,具备较高的所在国母语水平(以提交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为准)。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2.学术著作类项目,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约定明晰各项事务,包括版税、校对、发行和推广机制等。如因国外出版机构出版流程所限,在申报日期截止前未能提供正式出版合同的项目,须提交由国外出版机构负责人签字及机构公章的出版意向证明,并注明正式出版合同的签订安排,待合同签订后补交。
出版责任单位和申请人须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附在申请材料中。申报成果同一语种的外译版权只能授权一次。
国外出版机构应来自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外出版机构指导目录(附件5)。未列入指导目录但确属权威出版机构酌情受理,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出版资质的详细文件材料(含该机构的基本情况、已出版主要学术著作等)。
3.学术著作类项目实施中外编、译、学协同合作的团队制,由联合申报主体共同商议组建课题组。项目申请人应承担主译或次译工作,具备一定以文版所在语种写作的能力或著作所涉学科的研究能力,具备一定与外方学界的联络能力。课题组须至少配备一名外方合作译者/审校人员,一名项目涉及学科的中外专家学者。合作译者/审校人员一般以文版所在语种为官方语言的国家的优秀母语专业人员为主,参与课题组的人数不限。鼓励海外汉学家、译著所涉领域优秀华人学者和外方其他学者以各种形式参与课题组。外方成员须认真负责、对华友好。最终出版成果须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按照国外出版机构要求进行署名。
4.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外译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期刊类学术外译项目:
5.申请期刊类项目的,外文学术期刊须有CN号、连续出版3期以上,其主办主管单位应为教育部、中国社科院所属单位或全国性专业学会;期刊应已进入国际知名检索系统,或在我国重点学科领域具有代表性,或有发展潜力、具有学科特色。
六、申报程序
学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学术著作类项目,申请人应先与出版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出版责任单位按本公告规定的要求,依据相关学术委员会或内部评审机制,公平、公正甄选联合申报的申请人,重点考察和评估申请人的资质和各项能力,择优联合申报。对于非主译的项目申请人,出版责任单位要重点考察其项目研究能力、中外学术交往和协调能力、项目组织能力等。确定申请人后,双方就外译事务的各项分工协商达成一致,并自行签订《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
2.申请者登陆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下载《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用计算机填写。一式8份,含1份原件、7份复印件,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他申请材料包括:
(1)学术著作类成果,必须提供所翻译原著、翻译样章各5份(样章须为书目及核心章节且以中文计不少于1.5万字),《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签订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证明、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原著著作权人对该文版的授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2)期刊类成果,应提供近一年内出版的样刊一式5份,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学术水平及其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编委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单位(国际编委含国籍)。其中,证明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的材料,必须含期刊所在学科国家级学会的证明,以及相关权威学术期刊评价平台纳入证明或影响因子评估证明。
以上材料纸质版和U盘请于10月26日前送至科研处,同时将项目申请书、翻译样章及电子版信息汇总表发至kycmusic@126.com,请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
联系人:郭梅
联系电话:64318401
科研处
2020年9月28日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各有系(部)申报者: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始终遵循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切实加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重视发展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确保有人做、有传承。
二、目标定位
为进一步发挥学术传承、人才培养的作用,冷门研究专项自2020年起,创新组织管理方式,从资助单个学者、单个项目逐步转向对学术团队、学科领域的长期资助。
1、聚焦国家需求。坚持国家需要、国家站位、国家水准,主要资助对国家发展和文明传承具有战略性、储备性、长远性的冷门绝学研究。
2、突出学科建设。着眼冷门绝学学科长远发展,每年重点遴选一些研究领域予以支持,推动相关学科领域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方向、科学规划学科发展。
3、扶持学术团队。立足于稳定冷门绝学研究队伍、加强中青年人才储备,强化学术团队导向,重点支持依托人文学科研究基地、长期合作研究的学术团队,推动相关学科领域形成结构合理、代有传承的人才梯队。
4、视情滚动资助。遵循冷门绝学的学科特点和研究规律,倡导“十年磨一剑”“甘坐冷板凳”的治学精神,对获资助的项目建立定期检查评估和动态退出机制,对评估合格的予以滚动资助。
三、资助领域
一般认为,冷门学科主要是指一些学术关注度低、成果产出难、研究群体小的传统人文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绝学是冷门学科中文化价值独特、学术门槛很高、研究难度极大、研究群体很小甚至后继无人的濒危学科。甲骨学、简牍学、敦煌学、古文字学、濒危语言(方言)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历史研究(藏学、蒙古学、西夏学等)、特色地域文化研究、传统文献和出土文献整理与研究,等等,均属于冷门绝学的范围。
本研究专项旨在重点支持对国家发展、文明传承、文化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或填补空白,但目前投入不足、人才匮乏、研究断档、亟需抢救的冷门绝学,并对边疆史、边海防史等学科领域予以倾斜,侧重人文基础研究,鼓励学者根据学术兴趣和学术积累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进行跨学科跨领域研究。
四、资助强度
自2020年起,本年度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分为学术团队项目和学者个人项目两个类别,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其一申报。学术团队项目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标准,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学者个人项目参照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重点项目的标准,一般为每项35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同时,责任单位应对获立项的学术团队项目和学者个人项目给予相应的配套研究经费支持。
五、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2.申请学术团队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首席专家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大学术影响力;(2)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包括首席专家1人,研究骨干不超过5人;(3)团队成员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承担冷门绝学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学术水平和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4)研究团队相对稳定,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课题研究。
3.申请人结合自身科研优势特色,把握研究重点,自拟选题进行申报。申请人须为课题的实际负责人。
4.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研究专项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请本研究专项。
6.凡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学者,以及本年度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申请人,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本研究专项中的学术团队项目;凡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者,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本研究专项中的学者个人项目。
六、工作安排
本研究专项自2020年起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1.网络申报系统于9月20日起开放,我院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在此期间申报人可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 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2.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网上申报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
3.省级社科管理部门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整合相关研究力量,统筹把握优先资助领域,并对申报课题的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择优上报不超过5个学术团队及其自拟综合性研究选题、10个学者个人自拟专题性选题。要精心选择政治素质高、前期积累扎实、学术信誉良好、潜心治学的学者担任学术团队首席专家或课题负责人,鼓励青年学者申报相关课题。
4.全国社科工作办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建议立项课题名单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按照《申请书》和申报公告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本研究专项实施分类管理。学术团队项目不明确限定研究周期,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动态退出”的管理机制,一般立项后3年内检查评估一次,重点评估学术团队在课题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队伍建设特别是青年人才培养等方面情况,评估合格的予以滚动资助,评估不合格的停止资助;学者个人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5年,允许个别研究难度大的项目适当延期,对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成果质量较高、下一步研究计划明确的,经评估后视情予以滚动资助。
3.各地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工作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科研处联系电话:64318401,
联系人:郭梅。
科研处
2020年9月7日
关于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的通知
各系、部及申报者: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的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着力加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着力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批重大项目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和交叉学科研究,以基础理论研究为主,共发布342个招标选题研究方向,涵盖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领域。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对于研究周期长、经费投入大、带有工程性质的重大选题及大型数据库建设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如获中标,将根据研究进展情况和完成质量,立项两年后经中期检查评估合格后予以滚动资助。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请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同年度不能投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须按《招标公告》发布的选题研究方向(附后)投标,自选课题不予受理。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2020年7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填报以前版本无效;《投标书》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不加附件。
2.投标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数据库建设等规模较大的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子课题数量。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投标者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外,应着重对同类课题研究状况和他人研究成果做出分析评价,阐明投标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4.投标者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投标书》要重点介绍首席专家近年来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积累和学术贡献、同行评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情况。
5.投标者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投标者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投标跨学科选题要侧重文理交叉和协同创新,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
6.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5年左右完成,部分研究任务艰巨、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课题可分期完成,完成时限不作统一规定。
7.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避免重复出版;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最终成果为学术专题数据库的,要以公益使用、开放共享为目标,避免重复建设。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从选题设计、课题论证、首席专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择优上报。
2.投标者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首席专家要兑现投标时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不得变更子课题负责人。
4.投标者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我办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具体时间安排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网络申报系统于8月30日起开放,在此期间投标人可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待注册单位审核后由系统创建账号并发送短信和邮件通知,之后即可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请投标人于9月2日之前完成申报信息填写,本年度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support@e-plugger.com。
科研处
2020年8月11日
关于做好2020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及全院教师:
“曙光计划”旨在通过科研项目扶持,着力打造一支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校教师队伍,由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共同实施。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单位)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学科研人员。
二、“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用于项目相关的科研支出。为进一步激发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力,增强教学科研人员获得感,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还将对本次获得资助的教学科研人员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个人奖励。
三、各校(单位)“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基本原则为上一年入选项目数的2倍,上海音乐学院2020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分配名为1人。
申报本年度“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学校(单位)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单位)限报1名,该名额不占学校(单位)“曙光计划”规定分配额度,由市教委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四、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答辩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2020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教师于2020年8月21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详见通知后附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music@126.com。
六、2020年8月24-28日科研处将集中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超出申报限额将组织校内遴选。
七、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将于校内审核后另行通知。
如有问题欢迎询问科研处。 联系人:秦思 联系方式:13636382180
科研处
2020年8月10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系(部)及全院教师:
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须自拟项目名称进行申报。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可以自拟项目名称进行申报,也可以选择《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中的项目名称进行申报。选择《指南》进行申报的项目,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完全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
(一)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探索,研究周期为3年,资助标准为8万元/项。
(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鼓励青年教育工作者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探索,研究周期为3年,资助标准为6万元/项。
(三)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鼓励学校一线教育工作者积极关注教育实践中的现实性、应用性问题,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教育科学研究,研究周期为3年,资助标准为5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须是申请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
(三)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者承担在研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人员,不得申请。
(五)不得以本人或项目组已获得过资助的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六)申请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基础教育单位申请人,须由两名同一学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和专业机构的申请人,须由两名同一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七)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尚未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申报额度如下: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报申请
请有意申报项目者于2020年于8月2日前向科研处提交申报申请:电子版项目申请书,请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music@126.com。
(二)科研处预审
8月3日-8月14日,科研处将汇总邮箱收到的电子版项目申请书,并根据申报限额组织网络填报,如申报人数超出限额,将组织校内遴选并公示。
(三)网络平台填报
8月15日-8月23日,项目申报人正式在网络平台进行填报。具体步骤如下:
1、科研处对项目申报人分配申报额度及网络登录用户名,初始密码为:111111,登录后须自行修改密码。
2、项目申报人填写申请材料。(具体操作可参见:申报人操作手册)
申请人依据申报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和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论证活页”):《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论证活页的具体内容详见各类别申请书。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涉及12个学科。请依照申请书所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项目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一个主学科进行申报。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的“教育基本理论”学科,细分为“教育基本理论(党建类)”“教育基本理论(思政类)”和“教育基本理论(其他)”。
(四)科研处审核提交至上级管理部门
8月24日-8月30日,科研处登录网络申报平台进行申报单位审核,并最终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点击提交至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同时,进行学校OA用印流程。
(五)书面材料提交
8月31日-9月4日,申请人向科研处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如下:
1.申请书(一式两份),双面装订。
2.论证活页(一式两份),须单独装订。
材料交送地址:北楼214教室,由于该处为科研处临时办公地点,请申请人递交材料前请先电话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通知末尾(五、联系方式)。
四、项目经费预算评审
项目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经费使用管理按照《上海市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19〕73号)执行(见附件)。
项目立项后,市教委将组织项目经费预算申报评审工作(具体日期和要求另行通知)。项目实际经费以评审核定金额为准,并由市教委一次性拨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思 联系电话:1363682180
科研处
2020年8月10日
2020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全院各系(部)及教师:
经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即日起正式发布,课题申报工作同时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着力用当代马克思主义凝聚思想共识,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发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详见附件)指导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课题申报。2020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设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两类,面向全市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一般课题资助经费为每项8万元,青年课题资助经费为每项6万元。
三、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7月31日后出生)的青年科研人员可以申请青年课题;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研究团队,但必须征得参与人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正式受聘于本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可以根据相关条件申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课题;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可直接申报一般课题或青年课题,不再要求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四、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兼职单位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鼓励社会智库参与申报各类市社科规划课题。
五、课题申报范围
1.课题申报按学科进行,学科选择参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数据代码表》中的学科分类目录。跨学科研究选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学科进行申报。
2.《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本市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快推进“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国家战略,奋力创造新时代上海发展新奇迹的需要,拟定一批重点方向性研究选题。选题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进行申报。
3.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应符合本次课题招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充分反映所在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基础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和本市水平的研究成果。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六、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时效性较强的应用类课题要求在立项后1年内完成;基础类课题一般为2-3年内完成。
七、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0年度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作出如下限定:
1.课题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社科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项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在研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项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社科规划课题以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市社科规划课题。
3.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的课题申请人同年度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若课题申请人申报的本年度国家级项目获得立项资助,所申报的市社科规划课题不再予以立项。
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项课题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
7.凡以市社科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或项目资助字样。
八、课题申报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1.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申报者须在我办网站的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中注册个人用户(已注册用户直接登陆系统即可),完成实名认证,补充(更新)个人资料,填写相关课题申报数据,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课题申请书电子文档打印装订后,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课题申报所需材料从我办网站(http://www.sh-popss.gov.cn)下载。申请书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申报质量,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申报者资格、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或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等知识产权争议的。
(3)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项目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获得结项批复的(以结项证书日期为准)。
(4)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市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处理尚在资格限制期内,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
(5)未按照《申请书》规范填写纸质表格和打印装订的。
(6)未按照“课题申报管理系统”要求进行实名认证,或提交的证件信息与用户注册时不符的。
(7)未按照“课题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在线填写数据,或填报数据与报送的纸质《申请书》“数据表”内容不一致的。
3.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需对本单位申报者的实名认证信息和网上录入数据进行审核。
4.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做好申报材料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保证《申请书》数据填写的准确性和报送材料的完整性。
5.课题申报从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6 . 申请人务必于7月20日前提交实名认证信息,以便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审核。
课题申报材料报送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科研处
2020年7月2日
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申报校内遴选结果公示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扎实开展基础研究,积极培育“从0到1”原创性成果,提升上海高校的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和支撑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申报工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通知》(沪教委科[2020]17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沪教委科〔2020〕8号)要求,我院科研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事前公告、事后公示”的原则下,依据此次申报限额,重大项目2项,冷门绝学1项,组织开展校内项目遴选,结果如下:
一、重大项目
1、20世纪上半叶中国音乐学术史(项目负责人:钱仁平)
2、中国传统暨民族民间特殊唱法研究(项目负责人:肖梅)
二、冷门绝学
1、江南二胡艺术绝学“孙氏演奏绝艺”研究与传承(项目负责人:汝艺)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7月6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向科研处反映。
联系电话:64318401
联系人:秦思
联系地址:汾阳路20号北214室
科研处
2020年6月30日
关于2020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系、部、申报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建设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现“八个统一”,不断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更好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作用,教育部决定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中设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纳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现将该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要求紧扣深化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资助经费60万元/项,设立10项,研究年限为3-5年。该项目属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按照《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应严格根据课题指南(附件1)所列题目进行申报。
(二)一般项目
要求针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教学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可在符合课题立项范围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分为如下3种: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项,拟设立100项,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项,拟设立20项,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研究。
3.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项,拟设立50项,研究年限为3年,支持一批具有良好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青年教师。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所在单位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者必须是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际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位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投标者)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法人(高等学校)担保的高等学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有关人员,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
(2)首席专家只能为1名。
(3)首席专家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
3.一般项目中的“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的申请人,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1980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少于1年。
(2)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认真钻研教学内容,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深受学生欢迎和同行肯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申报: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名师示范课堂”建设并表现优秀者;首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获奖者;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类活动获奖者。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投标“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1)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尚未完成者;
(2)承担历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尚未完成者;
(3)正在承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在2020年8月31日前未提出最终成果鉴定申请者;
(4)作为首席专家申请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者;
(5)作为首席专家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者。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者;
(3)申请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者;
(4)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7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5)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6)连续2年(指2018、2019年)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0年度申报资格;
(7)已获得2014年以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政课研究专项资助者,不得以相同和类似选题进行申报。
三、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全部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的唯一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
2.申报系统2020年7月10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校内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4日。
3.申报“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1)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各高校应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3)使用《2020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投标评审书》(附件2,以下简称《投标评审书》);
(4)请申请者在2020年8月14日之前将PDF版本的《投标评审书》(文件大小建议不超20M)发至kycmusic@126.com,申请者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2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
4.申报“一般项目”
(1)地方高校以各地教育工作部门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请者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附件3、附件4、附件5),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填写,并在2020年8月14日之前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2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
5.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四、其他要求
1.申请者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科研处联系电话:64318401,联系人:郭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技术问题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邮箱:xmsb@sinoss.net。
科研处
2020年6月30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申报者: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2020]53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
特将有关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项目应围绕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和现实需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行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集成应用创新,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项目行业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创作生产,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等。
2.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0年4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3. 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
4.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二、项目设置
1. 项目评审按照质量优先原则。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2. 项目实施期为1—3年,资助额度为20万元左右。
3.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各院校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1个项目。
三、申报系统
1、请申报人认真阅读《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并于2020年6月21日前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在线办事”下的“办事大厅” 栏目进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http://kjsb.mct.gov.cn/#/login,操作流程参见网站内操作手册。
2.请认真在线阅读《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在线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3、我院作为推荐单本年度有1个申报名额,若超过申报限额,学院将组织院内遴选。
4、通过遴选的项目申请人将申报书(含附件)在线打印、加盖学院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5、申报平台技术咨询:文化和旅游部信息中心 孙万龙 联系电话:010-65201327
6、科研处联系电话:64318401,联系人:郭梅。
科研处
2020年6月16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通知
各系(部)及全院教师: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扎实开展基础研究,积极培育“从0到1”原创性成果,提升上海高校的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和支揮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沪教委科〔2020) 8号)要求,现将本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単位资格的普通高校(含附属医院)全职在岗科研人员.
(二) 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两类.
(三)重大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申报,由学校集中报送上海音乐学院申报限额为2个。学校应该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公开遴选。
(四) “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实行学校逢选、择优推荐申报,一般推荐数不超过学校重大项目申报限额的50%,不
足1项的以1项计算。学校需详细说明推荐理由,且需附相关领域2名以上具有较高学术地位专家的实名推荐意见。
(五) 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主持1项、参与1项。
(六) 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重点类项目(含重大项目及课题、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科学中心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或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及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七) 在申报截止日之前承担在研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21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八) 同一项目或同一研究领域内容高度相近的项目此前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说明.
(九) 特别说明:在本项目正式公布立项前,项目申请人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获得与项目研究领域和方向高度相近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持(不含各类人才计划),须主动说明,科研创新计划不再立项.没有主动说明的项目申请人,将纳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研究周期、资助额度
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5年。采用定额补助方式,重大项目(资助强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项目拟立项不超过15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75万元;自然科学领域项目拟立项不超过50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资助强度:“冷门绝学”项目主要集中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拟立项不超过4项,毎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非共识项目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领域,拟立项不超过4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经费使用管理按照《上海市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19〕73号)执行。市教委将采取“一次核定,分年拨付”的方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实际经费以评审核定金额为准。
三、申报步骤
(一)步骤一:校内申报
请申报人初步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于2020年6月26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music@126.com。
(二)步骤二:校内遴选
2020年6月29日-7月3日校内遴选。
(三)步骤三:校内公示
2020年7月6日-7月12日校内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四)步骤四:网络申报
1.经过学校遴选及公示的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 sh. gov. cn) 网通办一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 //czkj. sheic. org. cn/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2.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3.技术支持联系电话:王老师18616364286.
4.网络申报时间:2020年7月13日 9: 00至7月17 日 17: 00。
(五)步骤五:纸质申报材料递交
在线A4纸打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审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标明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学校名称,于2020年7月20日-21日将纸质材料交送至科研处,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科研处
2020年6月15日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通知
各相关系、部、申报者: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就做好2020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围绕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基本规律和重大问题,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资助对象与额度
研究专项主要面向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及相关研究人员和军队院校政治教员。每项资助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研究专项,申报2020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
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申报时间
我院申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至7月7日。
申请人须提交纸质版《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和《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论证活页》(用计算机填写,各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同时将Word版申报材料(包括Excel汇总表)发送至kycmusi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科研团队,申请时可以不列出参与者。申请人可根据《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选题指南》设计题目。鼓励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科研处
2020年6月11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各系(部)及全院教师:
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通知,为贯彻落实市科委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2号)、《上海市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19) 73号)的精神,市教委对2017年印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7) 2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见附件)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前已于2017年和2019年立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仍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沪教委科C2017J 2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过程跟踪管理操作规程》(沪教委科〔2017) 78号)进行管理。
科研处
2020年4月28日
市教卫工作党委 市教委关于组织申报 2021年上海高校智库内涵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系(部)及全院教师: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推动上海新型高校智库的建设与发展,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决定继续实施上海高校智库内涵建设计划项目。现将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服务工作,具有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本市高校在职教师。承担过党政机关决策咨询任务或提交过决策咨询报告。
市级高校一类智库的专职研究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申报项目
(一)请根据《上海高校智库内涵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020版)》(见附件1)开展研究,申报人可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选择具体的研究角度和侧重点。
(二)2021年高校智库内涵建设计划项目分为“战略研究类”和“学术会议类”两类,每位申报人只能择一申请1项;每家研究机构申报不超过3项。
“战略研究类”项目,需提交至少3篇决策咨询专报。“学术会议类”项目,需举办至少1次具有一定规模的会议,并提交至少3篇决策咨询专报,优先支持已举办2年以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会议项目。决策咨询专报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信息报送部门进行报送,并报市教卫工作党委办公室备案。
2021年高校智库内涵建设计划拟支持75个左右项目,其中“战略研究类”约60项,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学术会议类”约15项,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申请金额取万位整数,不得出现小数点。具体支持经费以财评审定金额为准。
申报人承担的上海高校智库项目(2019年及以前)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承担上海或国家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或课题到期仍未完成或经结项评审未予通过的,不得申报。申报项目如已获得上海市其它市级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得重复申报。
三、遴选工作
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入选。
四、研究周期
上海高校智库内涵建设计划项目的实施周期为1年(原则上2021年内完成),申报人需按照评审通过的建设计划推进实施,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名称和绩效目标、经费预算等内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项的,需报学校智库主管部门同意,由主管部门向市教卫工作党委宣传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后续申请上海高校智库内涵建设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高校智库内涵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高校分类评价相关指标测算依据。
五、经费管理
上海高校智库内涵建设计划的经费为上海市财政教育专项经费资助,经费预算将进行专门评审。
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按照上海市教委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高校财务和智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管项目负责人合法合规使用经费。
六、研究要求
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开展研究,按照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决策咨询研究应坚持科学严谨态度和良好学风,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故意误导党政机关决策,不得“一题多报”“一稿多投”。申报人违反学术研究精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项目和后续上海高校智库项目申请资格。
七、材料报送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见附件1),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music@126.com,纸质一式八份、双面打印,纸质版具体报送方式请再行联系。
科研处
2020年4月15日
科研处组织召开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推进会
2019年4月23日下午,科研处组织召开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推进会。会议主要围绕学院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报课题展开。与会专家对学院本次申报课题的思想导向、学术质量、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科研处
2019年4月25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细则》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研究繁荣发展,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市教委对《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4] 13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细则》及项目相关材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此前已立项但尚未结项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验收工作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科研处
2020年4月9日
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系部及申报者: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科研人员身体健康,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延长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周期的通知》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市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一)》精神,我院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材料提交时间适当延期。
1、课题申报截止时间延至2020年2月21日,请申报者仔细对照《上海音乐学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形式自查确认表》,进行形式自查后,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纸质版
①A3双面印制并签名的申请书一式7份,A3双面印制的活页7份(将6份申请书和7份活页顺序叠放,统一夹在第1份申请书内);
②《上海音乐学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形式自查确认表》。
电子版
①最后定稿的申报材料(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Word文档格式,每份申请书电子版以“申报者姓名+申请书”形式命名,活页以“申报者姓名+活页”形式命名);
②《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请各申报者于2020年2月24日(周一)前,将汇总并审核后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kycmusic@126.com,纸质版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2月24日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3、根据事态发展,后续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科研处
2020年2月1日
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系部及申报者:
经文化和旅游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文化艺术和旅游领域重点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以及社科研究机构等。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艺术学体系,推动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额度
2020年度共发布31个重大项目招标选题,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中标课题。资助额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课题组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首席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课题组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请2020年度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及202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投标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4.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课题组须按2020年度发布的招标选题(附后)投标,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2.投标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数据库建设等规模较大的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子课题数量。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投标课题组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外,应着重对同类课题研究状况和他人研究成果做出分析评价,阐明投标课题的价值和意义。
4.投标课题组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投标材料要重点介绍首席专家近年来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积累和学术贡献、同行评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情况。
5.投标课题组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6.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3-5年左右完成。
7.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避免重复出版;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最终成果为学术专题数据库的,要以公益使用、开放共享为目标,避免重复建设。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省(区、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文化和旅游厅(局)艺术科研管理部门作为中级管理单位要从课题设计、课题论证、首席专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等方面进行认真仔细审核,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课题组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投标课题组拟定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4.投标课题组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纸质投标材料。请首席专家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页→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有关说明注册账号并提交材料。
2.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受理各地投标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3.2020年度,除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参与共建院校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实行3级申报制度。投标课题经责任单位、中级管理单位审核后,通过系统提交至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参与共建院校实行2级申报制度,投标课题经本单位审核后,将直接提交至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4.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投标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中标课题名单。
5.建议中标课题名单经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文化和旅游部及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结果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立项通知书。
6. 学校申报时间从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3月4日,3月4日后社科处将组织审核、提交相关材料。请申报者务必于3月4日前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填报和提交等工作,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申报及审核。
科研处
2020年1月16日
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系部及申报者:
经文化和旅游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开始申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艺术学体系,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5年3月15日后出生)。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四、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担信誉保证。
五、《课题指南》条目分为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两类。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依据具体条目申报的课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为进一步突出重点,《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优先研究方向(以“*”标注),优先研究方向的申报课题一经获准立项,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求,适度放宽资助额度。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课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六、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西部项目,对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研究项目给予一定倾斜。西部项目专门申报,从西部地区研究人员申报的项目中评审产生。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至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至3年。
八、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3月1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或在3月15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中级管理单位寄出结项材料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4)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9)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九、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请申请人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页→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有关说明注册账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内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一、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和复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十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如课题获准立项,申报系统生成的《申报书》视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填报论证材料中予以说明。
十三、课题申报相关文件材料,包括《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等,可在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或申报系统主页上查询、下载,也可在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
十四、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我院申报名额为12项。学校申报时间从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3月4日,3月4日后科研处将组织审核、提交相关材料。请各位申报者务必于3月4日前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填报和提交等工作,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申报及审核。
科研处
2020年1月16日
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系部、申报者: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现就做好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5年2月1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目中填写一级学科名称;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与数据表中“学科分类”务必保持一致。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八、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九、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十一、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2月15日之前的,或在2月15日前已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按旧版《申请书》填报者一律不予受理。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三、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五、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请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或在本通知后面的附件直接下载,请认真阅读“申报通知”、“申报公告”、“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课题指南说明及课题指南”、“申报数据代码表”等文件。
十六、《申请书》(包括《课题设计论证活页》)(2019年12版)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第2页申请人承诺须亲笔签名(至少一份原件)。同时,在填写申请书前,一定要认真阅读申请书前所附的“填写说明”和“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
十七、《申请书》封面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最后一页上方的“项目登记号”、“项目序号”等代码框内的内容申请人不得填写;《申请书》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限报5项)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要与《课题论证活页》相同,其中,活页中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申请人承担的已结项或在研项目、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等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申请人的前期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同时,《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必须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并且与《申请书》分开单独装订。《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须用A3纸双面印制,一般为8个A4版面,《通讯评审意见表》作为第一页。请用合适的字体字号(如5号楷体或宋体)和行距排版。各级标题可用黑体字。
十八、提交材料及时间:
2020年2月6日(周四)。联系电话:64318401,联系人:郭梅。
纸质版
① A3双面印制并签名的申请书一式7份,A3双面印制的活页7份(将6份申请书和7份活页顺序叠放,统一夹在第1份申请书内);② 《上海音乐学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形式自查确认表》(每位申报人员须仔细对照附件8《上海音乐学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形式自查确认表》,进行形式自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在对应的方格内打“√”。递交申请书时,须将自查表一起报送)。
电子版
①将最后定稿的申报材料(申报书和活页)电子版发送至kycmusic@126.com(Word文档格式,每份申请书电子版均以申请人姓名命名,邮件主题中须注明“定稿”);② 《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
科研处
2020年1月6日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征集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选题的通知
各系部及申报者:
为做好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广泛听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征集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建议选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征集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强艺术学重大问题研究、构建中国特色艺术学体系的选题,围绕坚定文化自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完善文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维护文化安全、加强文化法治建设、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健全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导激励机制、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选题。
2.基本要求。拟定重大项目选题要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鲜明的问题意识、厚重的学术分量和较强的创新价值。选题的拟定可参考历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含艺术学)立项名单,文字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一般不加副标题,可附400字以内论证。选题应避免与已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重大项目重复。凡以前提供过的选题此次一律不再推荐。
3.征集方式。请下载附件中的表格填写。
4.选题遴选和采用。文化和旅游科技司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征集的选题进行论证,遴选部分选题列入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选题。凡被正式列入招标范围的选题,推荐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同意对所拟选题进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5.填报时间和要求。本次推荐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我院有3个申报名额。请申报者于11月26日(周二)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kycmusic@126.com。联系电话:64318401,联系人:郭梅。如申报数量超过限额,学院将召开申报遴选会。
科研处
2019年12月26日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推荐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研究项目的通
各系、部及申报者: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 整合社会各方研究力量关注文化和旅游建设实践,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开展2019 年度文化和旅游研究项目推荐和委托研究工作。
本次推荐申报工作为限额申报,我院有3个名额。
由于此次申报工作国家文化旅游部委托上海市文旅局受理,因此依照文旅局要求,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日(周六)中午11:00。
通知文件及申报书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64318401,联系人:郭梅。
科研处
2019年10月28日
关于做好201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及全院教师: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为做好2019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三、“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
四、“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院此次的申报名额为4名。
五、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http://edu.sh.gov.cn/)公众服务/表格下载/高等教育一栏中下载。
六、请符合要求,有意申报的老师将申请书电子版于2019年11月1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music@126.com。纸质版材料另行通知。
科研处
2019年10月24日
关于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系、部及申报者:
按照部门预算要求,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于2019年启动。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为做好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以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二、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申请者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通知将另行发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的支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将另作安排,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连续两年(指2018、2019年度)申请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0年度申报资格。
四、申报办法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