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资产管理规定

沪音院字〔2019〕48 号上海音乐学院低值品管理办法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沪音院字〔201948 

上海音乐学院低值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低值品包括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是保障教学、科研的基本物资保障,为防止积压和浪费,提高低值品的使用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固定资产标准以下(专用设备1500元以下,通用设备及家具1000元以下),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数码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附属设备、终端设备、输入及输出设备、复印扫描设备、电子通讯设备、音视频设备、存储设备、技防设备、教学科研及艺术实践的仪器及设备、小家电、乐器及配件、演出服装、家具、工具、厨卫用具及其它物品等。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时间不满一年或无法独立使用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硒鼓、墨盒、纸张、滤芯、办公及教学设备维修用配件、替换配件等。

第四条 家具及政府采购目录中涉及的低值品(如:碎纸机、冰箱、空气净化器、取暖器、音响、打印机、相机、硒鼓、墨盒、常规办公用A4A3打印纸等)须由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其余物品原则上可由部门自行采购。

第五条 低值耐用品到货后,使用人员验收合格,由使用人填写《上海音乐学院低值耐用品购进验收登记单》,由使用人、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或经费负责人签字。

第六条 使用人员将《上海音乐学院低值耐用品购进验收登记单》、物品发票、相关人员签收清单及实物至资产管理处进行低值耐用品台账登记。

第七条 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核对无误后,在学院低值耐用品台账中进行登记,并在《上海音乐学院低值耐用品购进验收登记单》记账一栏中签字。

第八条 《上海音乐学院低值耐用品购进验收登记单》一式三份。一份由资产管理处留存,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由使用部门随发票等原始资料交财务处报账。

第九条 低值耐用品除资产管理处登记总台账外,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需各自登记本部门名下的低值耐用品,并建立台账及进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 低值耐用品纳入年度盘点范围。由资产管理处对使用部门的低值耐用品台账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一条 低值耐用品的转移(部门内调、校内跨部门外调),应在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处做调帐登记,并将结果报资产管理处备案。除转移外,低值耐用品无法继续使用的,由使用人报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做销账登记,并将结果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二条 低值耐用品损坏和丢失的,使用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将处理结果报告资产管理处备案。属责任事故的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赔偿费用上交财务处。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音乐学院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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