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艺术实践制度

上海音乐学院“云上音”艺术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沪音院字〔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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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云上音”艺术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 总  则

  1.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云上音”艺术实践项目的管理水平,扩大“云上音”的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艺术处对 “云上音”项目中的艺术实践内容进行统筹管理,履行策划、组织、协调、服务职能。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三条  申报“云上音”艺术实践的项目均需以系部为单位。各系部将计划列入“云上音”的艺术实践相关内容填入《上海音乐学院云上音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给艺术处。

第四条  艺术处初审后根据节目内容,递交给院相关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五条  “云上音”艺术实践演出内容,均需与主创人员(作曲、作词、演员等)签署相关版权授权书。(见附件)

第六条  最终提交的演出内容,必须为无版权问题的高清音频或视频文件。

第三章  项目执行

第七条  最终审议通过的节目,由艺术处递交给“云上音”平台,由平台进行上传云端推广。

第八条  每个自然年底,艺术处负责汇总云上音艺术实践执行情况并填写《上海音乐学院云上音项目结项表》进行统计。

第四章  项目经费

第九条  该笔专项经费由学校艺术实践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音视频的脚本策划、采集、剪辑以及版权等费用支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申请系部需将情况说明书报艺术处,艺术处提出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音乐学院艺术处。



上海音乐学院

20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