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食堂仓库管理办法

时间:2017-10-03浏览:795

上海音乐学院食堂仓库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食堂仓库的管理,促进仓库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安全性、高效性,确保食堂原材料储存得当,领料规范有序,较准确做好成本决算,根据食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食堂仓库管理员是仓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堂仓库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条 食堂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严把采购流通环节中的质量、价格、验收、索证、索票、台账等关键环节,保证所进原材料(含豆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定型包装食品)等安全,杜绝食品源头出现隐患,若发现问题及时向后勤处回报。

第三条 所有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验收后认真做好台账记录,账物相符。

第四条 仓库所有物品进行分类建立账册,所以账目当天发生当天入账完毕,禁止隔天做账。

第五条 保持库房内清洁整齐、通风良好,无异味,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蛀、防霉变等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六条 做好与采购员的协调工作,随时随季调整原材料供应,确保采购供应的稳定性、合理性。

第七条 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20厘米(至少)存放,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缩短储存时间。

第八条 每天要对仓库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腐败变质、包装有无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后勤处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第九条 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外观与食品类似的有毒有害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类物品。

第十条 每季度对仓库进行一次清理、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盘亏立刻上报并查找问题的原因。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若有与本办法相悖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在后勤处。

上海音乐学院

后勤保卫处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