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2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员工卫生与健康管理制度

员工卫生与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员工健康、个人卫生的管理,以防止因人员因素对食品安全造成潜在危害。

二、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新进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上岗,其他人员健康证到期前一周自行前往徐汇区中心医院体检,实行健康证统一管理。

2、食品从业人员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首饰,不化浓妆,按照要求洗手、消毒,保持手部清洁。

3、食品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进行自检,发现有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发热、手部伤口、湿疹、长疖子、咽部疼痛的员工暂停直接接触食品工作,查明原因,及时治疗。

4、上岗时必须穿戴清洁统一的工作衣帽,头发不露帽外,专间操作人员进出专间时进行二次更衣并戴口罩、一次性手套,专间工作服上衣口袋不放置物品。

5、专间人员在工作中,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手部接触衣服、头发或其他不洁物品后,应及时洗手消毒。不从事收款工作。

6、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和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衣、帽出入食堂。

7、严禁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不在操作间堆放私人物品。工作中,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做其他易污染食品卫生


的动作。

三、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每位工作人员均应持健康证后上岗,健康证信息实时上传至“上海市餐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2、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及提供有效康复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3、凡就医和住院的员工,应尽快提供有效的病历书和医生开具的病假单等医疗证明文件的原件。管理人员可对上述材料进行复印留档,并对医疗内容进到保密义务。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进行治疗。无法提供有效康复证明的,食堂将安排转岗或劝退,不得继续从事食品加工生产工作。



上海音乐学院

膳食科

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