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学位评定管理办法及要求

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作品基本要求及学位音乐会、专业实践展示要求

一、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一)艺术学博士

1.博士研究生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或对我国音乐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能体现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2.艺术学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其本人的硕士学位论文成果及博士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可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得以应用和发展,但不能作为其博士论文的主要章节。

3.理论类博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在相应的研究领域做出创造性的研究成果,能够表明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及本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并体现出较强的独立从事理论研究的综合能力。

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技术理论各研究方向博士学位论文主体部分不得少于10万字(不含谱例、图表);作曲方向博士学位论文主体部分不得少于4万字(不含谱例、图表),其论文一般应涉及并阐述与学位申请人所提供的学位创作相关内容,具有学术含量及创新性特征的若干问题;如果选择其他理论研究课题,则必须提供所研究课题的相关影音材料及一篇涉及本人学位作品的创作札记(简述每部作品的创作观念及写作技法,字数不限)。

4.表演艺术研究方向博士学位论文应与表演实践紧密联系,根据各自领域特点,结合学位音乐会及专业理论进行阐述。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对该音乐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能体现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表演艺术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不得少于4万字(不含谱例、图表),其论文内容应选择其表演领域相关课题,或结合自己的音乐会对作品结构、风格和表演诠释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述。学位论文具体格式参照《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二)艺术学硕士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做好选题工作,选题应为本学科或交叉学科范围内,带有一定学科前沿领域研究性质,对我国音乐学科发展有一定意义,或在学术上有一定理论价值的课题。

2.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要求选题明确、材料确凿、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有力、图表清晰、逻辑严谨、结构合理、语言通顺、格式规范。能体现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优良的学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音乐文献编译方向除外)正文部分不少于4万字(不含谱例、图表、绪论、参考文献等);音乐学专业音乐文献翻译方向正文部分不少于2万字,译文10万字以上(均不含谱例、图表)。学位论文论题研究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学位论文具体格式参照《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含全日制、非全日制)

1.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与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须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的问题思考、案例分析、原理运用、方法研究、创新探索等进行分析和阐述。

2.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须符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学位论文具体格式要求参照《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从事学位论文写作的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艺术管理方向学位论文论题研究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3.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杜绝抄袭和一切学术不端行为。

4.作曲、指挥、视唱练耳、音乐表演各方向、乐器修造方向及音乐教育各方向学位论文正文主体部分一般不少于0.8万字(不含谱例、图表),具体按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定的要求执行。

音乐科技与应用各方向学位论文正文主体部分不得少于1.5万字(不含谱例、图表),音乐科技学位论文应注重技术分析、实验数据验证,具有可实现与可操作性,提倡结合学位论文的研究性与艺术性展开研究。

艺术管理方向学位论文正文主体部分不得少于2.5万字(不含谱例、图表)。


二、学位作品基本要求

(一)艺术学博士

1.学位作品必须体现出新颖独特的创作观念和较强的学术性含量;

2.作曲方向的博士生须提交4-5部各种类型,演出总时间不少于60分钟的作品作为学位作品。具体如下:

5人以内的室内乐一部;8-16人的室内乐一部;纯电子音乐或电子媒介加常规乐器作品一部;大型管弦乐队作品一部(不少于20分钟)。除纯电子音乐或带电子媒介作品外,其中一部作品须使用声乐和钢琴,另一部作品须使用民族乐器。

电子音乐作曲方向可参照上述规定,在每部作品中加上电子媒介;亦可创作若干独立的电子音乐,但必须创作两部带有西方或中国乐器的室内乐性质电子音乐,以及一部带有大型管弦乐队的电子音乐。


(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含全日制、非全日制)

学位作品应体现出较为新颖独特的创作观念和较高的学术含量。具体规定如下:

1.作曲方向:

11-4人任何组合的室内乐作品1部(6分钟以上);

25-12人任何组合的室内乐作品1部(10分钟以上);

3)大型管弦乐编制的作品1部(15分钟以上)。

所有作品应提供完整乐谱、创作札记和音响视频文件,或完成现场演出。

2.电子音乐作曲方向:

1)纯电子音乐作品2部(6分钟以上);

2)电子音乐与独奏(唱)或重奏(唱)组合作品1(10分钟以上)

3)大型管弦乐或电子音乐与大型管弦乐的作品1部(15分钟以上)。

所有作品应提交完整乐谱、创作札记、音频或视频文件或工程文件。音乐会演出其中至少2首作品,总时长不少于10分钟。

3.民乐作曲方向:

11-4人任何组合的室内乐作品1部(6分钟以上);

25-12人任何组合的室内乐作品1部(10分钟以上);

3)大型民族管弦乐编制的作品1部(15分钟以上)。

所有作品应提供完整乐谱、创作札记、音响视频文件,或完成现场演出。

4.音乐剧作曲方向:

11-4人任何组合的室内乐作品1部(6分钟以上);

2)音乐剧唱段或艺术歌曲5首(含合唱作品1-2首),带任何编制的乐队伴奏(总时间16分钟以上);

3)大型管弦乐或管弦乐加电子媒介的音乐剧序曲1首(8分钟以上)。

所有作品应提供完整乐谱、创作札记、音响视频文件,或完成现场演出。

5.数字媒体艺术研究方向:

1)小型音乐数字媒体作品1部(6分钟以上),或声音装置作品1部;

2)中型音乐数字媒体作品1部,或音乐混合媒体作品1部(10分钟以上);

3)中型以上音乐数字媒体作品1部(15分钟以上),或大型音乐媒体装置作品1部。

所有作品应提供完整乐谱、创作札记、音响视频文件。

6.电子音乐设计方向(学位作品类型可从以下任选4部):

1)纯电子音乐作品(时长不少于6分钟);

2)混合类电子音乐作品(时长不少于6分钟);

3)综合类电子音乐音响设计作品(时长不少于6分钟);

4)实时编程/ 实时电子类型作品(须具有一定结构性与学术型含量);

5)交互式电子音乐 / 声音视觉作品(时长不少于6分钟);

6)高原创性与独创性的歌曲专辑(不少于3首,每首不少于3分钟);

7)声音艺术装置 / 声景艺术作品(须具有一定结构性与学术含量);

8)原创音效设计与影视音乐作品(时长不少于6分钟);

9)其他类具有较高电子音乐技术含量的作品(须具有一定结构性与学术含量)。

所有作品应提交完整乐谱、创作札记、音频或视频文件或工程文件。音乐会演出其中至少2首作品,总时长不少于10分钟。

7.录音艺术研究方向(学位作品类型任选4部提交,3为必选项):

1)小型电子音乐或音效设计作品1部(时长不少于6分钟),其中包括音响或多媒体形式的数据文件;

2)小型音乐作品录音3-5首(总时长不少于16分钟),须包括独奏、重奏、人声三种方式;

3)中型以上作品录音1首(时长不少于8分钟),不少于12轨以上的多轨录音与混音;

4)现场音响工程设计(独立设计与实际主导操作,录音或扩音,形式为音乐剧、歌剧及其他类型音乐会等,总时长不少于60分钟),须提供音响或视频以及实际出版物和相关证明材料;

5)唱片录音制作作品2首(每首时长不少于3分钟,歌曲、器乐作品不限),须提供音响或实际出版物及相关证明材料;

6)影视录音作品1部(独立作为录音师或音效设计师,时长不少于15分钟),须提供视频与音频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7)声音艺术装置/ 声景艺术作品(须具有一定结构性与学术型含量)。

所有作品应提交完整乐谱、创作札记、音频视频文件或工程文件。音乐会播放其中至少2首作品,总时长不少于10分钟。

8.音乐科技团队方向(学位作品类型可从以下任选3部)

1)实时编程 / 实时电子;

2)交互式电子音乐工程设计;

3)音乐科技程序设计 / 应用设计(网络、移动媒体等);

4)声音视觉作品设计;

5)音乐表现的新界面 / 自制乐器与展示;

6)科技辅助的音乐剧场设计;

7)笔记本电脑即兴 / 合奏;

8)声音艺术装置作品设计与搭建;

9)声音工程综合设计与制作(音效、拟音、游戏等);

10)空间音响技术设计(全息声等);

11)其他音乐科技作品(产品)设计。

注:音乐科技团队方向,提交的作品必须包含作品工程文件、制作报告、总谱、图片,并提交具有技术含量的实验报告1份。

9.电影音乐制作、音乐戏剧导演、戏剧音乐音响设计与制作、音乐剧舞台总成艺术方向学位作品,具体要求按经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审定批准的要求。


三、学位音乐会要求

(一)艺术学博士

表演艺术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要求达到规定的表演艺术实践要求,应能举行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水平的音乐会,一般应在答辩申请前举行3场。第一场学位音乐会(建议第一学年完成),第二场学位音乐会(建议第二学年完成第一学期完成),第三场学位音乐会(一般第三学年11-12月完成),三场音乐会曲目均不得重复,具体要求如下:

 1.指挥艺术研究:

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60分钟,可指挥乐队、缩编室内乐或双钢琴。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场学位音乐会:交响曲专场。选曲范围:古典时期、浪漫及晚期浪漫时期经典交响作品(不含协奏曲)。

第二场学位音乐会:歌剧与协奏曲专场。选曲范围:中、外经典歌剧及协奏曲。

第三场学位音乐会:现当代音乐专场。选曲范围:二十世纪以来,中、外经典大型交响作品(类型不限)。

 2.声乐表演艺术研究(含美声、民声):

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60分钟,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场音乐会:演出形式为钢琴伴奏的独唱音乐会,曲目以巴洛克时期、古典主义时期声乐作品和中外艺术歌曲为主。

第二场学位音乐会:演出形式为钢琴伴奏的独唱音乐会,曲目以巴洛克时期、古典主义时期声乐作品和中国艺术歌曲为主。

第三场学位音乐会:演出形式为钢琴伴奏或乐队伴奏音乐会,曲目以巴洛克时期、古典主义时期、浪漫主义时期、近现代时期声乐作品为主,其中歌剧咏叹调的曲目,不得少于总曲目的1/3

 3.弦乐表演艺术研究(含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第一场学位音乐会:形式为专场独奏音乐会,演奏时长不少于60分钟。曲目要求:

1)巴洛克或近现代无伴奏独奏曲;

2)任意时期的奏鸣曲;

3)有伴奏的音乐会型独奏曲;

4)中国作品一首;

5)其他形式的作品或某一作曲家专题音乐会。

第二场学位音乐会:形式为讲座型音乐会,时长不少于60分钟。具体要求:(1)曲目不限,但须包括一首室内乐作品(传统的或新型的组合形式)以及一首中国作品。

2)需深入地讲解所演奏曲目的内容、结构、创作以及演奏的分析。

3)中国作品一首;

4)其他形式不限。

第三场学位音乐会:形式为独奏专场音乐会或交响乐团协奏音乐会,时长不少于60分钟。曲目要求:

1)完整的大型协奏曲一首;

2)二十世纪作品一首;

 4.打击乐表演艺术研究:

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60分钟。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场学位音乐会:个人音乐会,形式包括独奏与重奏,必须包含电子打击乐作品、剧场打击乐作品。

第二场学位音乐会:室内乐专场音乐会(或选择举办协奏曲音乐会)。

第三场学位音乐会:学位论文相关音乐会。

 5.民族管弦乐表演艺术研究(含吹管、弹拨乐):

第一场学位音乐会:专场独奏音乐会。演奏时长不少于60分钟。

1)现不同地域音乐风格的传统经典作品,以上世纪80年代前的作品为主;

2)能掌握不同地域音乐风格作品中的特殊演奏技法及其特征;

3)演奏形式以独奏为主,协奏、重奏为辅;

4)伴奏形式不限。

第二场学位音乐会:专题讲座式音乐会。演奏时长不少于30分钟,讲课时长不少于60分钟。

1)自选具有专题性2-3首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不同时期不同风格音乐作品;

2)对已选择作品的现场完整演奏;

3)深入讲解所演奏作品的内容、音乐创作手法及其演奏技术的风格特点与表现;

4)讲座形式须带有学术性、典型性、示范性;

5)理论的讲解要能紧密结合作品的音乐表现;

6)可带伴奏。

第三场学位音乐会:专场独奏音乐会。

1)以现当代或新创作作品为主,至少包含一首大型协奏曲新作;

2)要能展现不同的现代手法及其美学内涵;

3)音乐作品的选择及其演奏技术的运用要有创新性的引领特质;

4)伴奏形式不限;

5)演奏时长不少于60分钟。

 6.钢琴表演艺术研究:

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70分钟。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场学位音乐会:演奏形式为独奏音乐会,曲目以巴洛克时期、古典时期及浪漫时期前期的作品为主。

第二场学位音乐会:演奏形式为室内乐音乐会。

学位音乐会:演奏形式为独奏音乐会。

其中,第二场和第三场学位音乐会应有一场钢琴协奏曲演奏(建议与交响乐队合作),同时须包含创作于20世纪和21世纪的作品各一首(组)。

(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含全日制、非全日制)

指挥、各音乐表演方向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需举行至少两场不同曲目的学位音乐会,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50分钟。第一场学位音乐会、第二场学位音乐会由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根据研究生部要求由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组织完成,相关材料(包括音乐会评委名单、音乐会影音资料、打分单、决议书、节目单等)须报研究生部留档备案。曲目演奏要求参见《音乐领域表演专业学位音乐会必演曲目与考核要求》。如所在专业方向未被列入,各培养指导委员分会可参照相近专业方向拟定演奏曲目和考核要求,审定后报研究生部备案执行。

(三)学位音乐会冲抵

表演艺术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一场学位音乐会进行冲抵,音乐表演艺术各方向硕士研究生第一场学位音乐会可以多种形式完成。最后一场学位音乐会均需在校内举行完成。

各表演方向研究生冲抵的学位音乐会应符合我院研究生学位音乐会规定,具体要求按经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审定批准的内容执行。音乐剧表演方向硕士研究生如冲抵剧目音乐会,应作为冲抵音乐会表演的主角或在整场演出时间中有2/3以上的表演,且纯表演时间不少于60分钟。

申请冲抵的研究生需在当年学位音乐会申请时递交冲抵申请表,第二学年结束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培养指导分委会进行审核。由所在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组织评审,给出审核认定结果,并提交所有影音视频及决议材料交研究生部备案。审核认定通过的冲抵学位音乐会成绩为70分。审核认定不通过者,需自行申请学位音乐会补开,不得进行二次冲抵申请。


四、专业实践展示要求

(一)音乐教学法方向艺术硕士

须提交1课时(45分钟)以上,在真实课堂环境中的教学视频,同时提交完整教案和教学设计说明;20分钟以上现场音乐活动或排练,同时提交活动设计方案(字数不限)。

(二)乐器修造方向艺术硕士(含弦乐器修造、钢琴修造)

须在第三学年上半学期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乐器制作报告一份。

弦乐修造方向须完成2件乐器制作展示,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前须由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统一组织乐器展示评审,完成后须将评审申请书、评审小分单、评审决议书及制作报告、照片资料等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备案。

钢琴修造方向具体要求按经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会审定批准的内容执行。

(三)艺术管理方向艺术硕士

须进行一场独立制作的展演,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前须由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统一组织展示评审,完成后须将评审申请书、评审小分单、评审决议书及制作报告、照片资料等材料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备案。

(四)音乐康疗方向艺术硕士

具体要求按经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会审定批准的内容执行。

(五)视唱练耳方向艺术硕士

须在答辩申请前完成5课时(45分钟/课时)实践教学,且须提交其中之一课时在真实课堂环境中的教学视频及完整教案和教学设计说明。


五、学位音乐会/学位作品/专业实践展演申请程序

 1.申请人可至研究生部网页下载《学位音乐会/学位作品/专业实践展演申请表》,填写并经由导师及所属培养指导委员分会主任签字,于音乐会举行前指定时间交至分委会秘书处。作曲方向如无条件举行学位音乐会,则须在毕业学年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作品。

 2.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会自截止日起统一安排、落实各学科(专业)学位音乐会/专业实践展演场次、时间地点,拟定音乐会评审委员会及音乐会秘书名单。

 3.硕士研究生音乐会评审组成员一般由三人组成,博士研究生音乐会评审组成员一般由七人组成(校外评审可为2-3人)。名单由申请人所在培养指导委员分会参照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和要求拟定,并填写《学位音乐会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分委会秘书报送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对评审组成人员进行审核。音乐会秘书可由各分委会青年教师担任,亦可由在读博士研究生担任。

 4.研究生部上报当年音乐会时间、场地、评委安排总表,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后,各分委会根据审批名单制作、发放学位音乐会评委聘书。

 5.学位音乐会评审小组秘书须于音乐会两天前,至各分委会秘书处领取音乐会文件材料,并做详细记录。

 6.学位音乐会/专业实践展演评审委员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要求,对音乐会/实践展演以百分制评分。

 7.如作曲、数媒、录音、音工等方向申请者如只能提供总谱或总谱加音响视频,相应培养指导委员分会应组成学位作品评审小组对作品进行审议(由五位成员组成,成员一般应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2/3以上评审认可即为通过。

 8.评审小组根据评分单的要求统计成绩。统计方式为取实到评委分数的平均值,为学位展演最终成绩。学位音乐会/讲解音乐会/专业实践展演及非音乐会形式的学位展演成绩以70分为合格(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具体评分标准如下:90(含)以上,良89-80分,中79-70,不合格70以下。

 9.学位音乐会/讲解音乐会/专业实践展演举行后的三天内,由评审小组秘书将申请表、评分单、评议书、音乐会节目单(1份)等材料交至研究生部,同时还应提交音乐会节目单一份。

 10.研究生部负责影音、视频资料联络、存档工作。

 11.学位音乐会不设补考。


六、申请人的要求

 1.学位音乐会/讲解音乐会/专业实践展演申请后不得随意取消。如因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如生产、重症或及重大突发状况等情况申请延期,须音乐会或展演开始前7日,递交《学位音乐会/展演延期申请》至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秘书处,经由分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取消。音乐会补开时间由分委会另行安排。

 2.无法按照分委会统一安排完成学位音乐会/讲解音乐会/专业时间展演及非音乐会形式的学位展演,导致无法进行答辩申请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如若特殊情况,须及时递交《学位音乐会延期申请》至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

 3.学位音乐会/讲解音乐会/专业时间展演及非音乐会形式的学位展演由研究生自行制作,须包含个人简介、个人照片、导师介绍、艺术指导教师介绍和曲目等内容。节目单要求简单大方,曲目格式规范,节目单曲目须与演出顺序一致。音乐会开始前递交5份至音乐会秘书处。

 4.第二场学位音乐会/讲解音乐会申请者可向所在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提出彩排申请后,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排定。


七、附则

 1.如遇评委无法参加或及其它特殊情况的,须由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秘书上报分委会主任进行协调,同时将调整后的评委名单报送研究生部备案。若评委无故不出席,造成研究生学位音乐会/学位作品/专业实践展演教学事故者责任由其承担。

 2.专业能力展示应突出学术性与专业性。

 3.本要求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音乐领域表演专业学位音乐会必演曲目与考核要求详见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0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