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学术规范制度

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保障我院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我院使用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C系统)对文字复制比进行检测。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检测范围

申请我院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学位论文评阅送审前及答辩通过修改定稿后,均须检测。

第二条 检测内容与提交

提交检测的论文应为导师审定的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WORD文件),内容一般应从封面页至附录页。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后按照当年通知要求,将电子版学位论文规范命名后提交给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工作秘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须在教育部送审和第三方送审评阅前完成。

为保证检测工作严肃有序、公平公正的开展,检测论文一经提交,任何申请人不得以“版本错误”等理由要求再次提交、再次检测等。

第三条检测结果与处理

1.总文字复制比≤8%(含)的,视为检测通过,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

2.总文字复制比>8%且<13%(不含)的,由各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组织认定能否进入论文评阅。同意进行评阅的,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答辩时须提供检测报告单给答辩委员会。不同意进行评阅的,取消本年度答辩申请。

3.总文字复制比≥13%(含)的,本次学位申请不予受理。可在培养年限之内的次年再次进行学位申请。

4.研究生部除了对总文字复制比进行检测外,对其它有关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及程序的学术不端行为,均应进行审查。

第四条 检测反馈与申诉

检测结果一般应在一周内反馈至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处,反馈内容一般应为检测结果值。

学位申请人对检测结果及处理有异议的,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向所在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提出申诉并由分委会给出处理意见,后将所有材料报送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上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认定。(配套《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异议申诉表》)

第五条 相关要求

拟申请学位者须确保检测论文与最终提交的纸质论文内容完全一致。研究生部将对两稿一致性进行抽查,一经发现内容不一致的情形,将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因学位论文作假而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者,其申诉、复议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论文检测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