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度学风建设工作报告

上海音乐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沪音院字〔202145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激发研究生创新精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配合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上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形成**博士学位论文校、市、全国三级评优、奖励制度。

第二条 结合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成绩,于每年秋季学期评选前一年91日至评选当年831日期间我院授予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院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届博士毕业生总数20%

第三条 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和评选应遵循科学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上海音乐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部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进行,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在本学科专业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前沿性和创新性,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

 2.论文内容翔实、逻辑严密、层次分明、行文流畅、图谱清晰、格式规范,能反映学位论文作者的严谨学风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论文研究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就读期间其学术科研成果获得过重要奖励的(不含高校教师工作岗位所得科研奖项),在进行论文推荐和评选中应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条 院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程序

由作者本人申请、专家推荐、各培养指导委员分会初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家进行复评审定。

名单由研究生部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公布上海音乐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同时对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第七条 异议处理

 1.为保证所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维护科学道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发现评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等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部学位办提出异议。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负责受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

 3.研究生部学位办负责对异议材料进行前期审查并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讨论复议。

 4.对已入选的论文,如确认存有异议,一经认定当即取消其“上海音乐学院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告,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处理。

第八条 奖励措施

获得院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各奖励5000元,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上海音乐学院

 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