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及权限

1.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音乐学院全日制中国籍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留学生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2.  学校后勤保卫处是学生宿舍日常管理部门。

3.  学生宿舍的日常服务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部门)负责,包括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服务等。

4.  学生处协助做好学生日常住宿行为规范的督促和检查。

5.  由学生代表组成生活管理委员会,做好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工作。

 

二、入住及退宿管理

(一)入住

1.  新生入校前,由教务处向后勤保卫处提供新生有关信息。

2.  后勤保卫处按各系、部学生人数,分配宿舍床位数。

3.  由各系、部通知到每个学生。

4.  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

5.  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长期空置床位。

6.  学生宿舍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各系、部书记认可并签字盖章,报后勤保卫处审核备案。

7.  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或合并宿舍。学生应服从学校对宿舍的调整安排。

8.  由于学校资源有限,居住在上海外环线以内的学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借读生、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等,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中途退宿

1.因转学、退学等结束学籍的情况中途退宿,学生应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保卫处办理退宿手续,逾期不办者,遗留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2.因休学、入伍、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暂时退宿,应该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保卫处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后勤保卫处申请重新办理入住。

3.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提交由本人及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填写《校外住宿申请表》(附房租合同),经辅导员核实,相关院系同意后,办理退宿手续。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4.退宿程序参照本规定《毕业生退宿》办理。

 

(三)毕业生退宿

1.毕业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毕业典礼后三天内)办理退宿手续。

2.学生毕业须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宿管处退还钥匙,办理宿舍上交凭证

3.钥匙上交凭证至后勤保卫处办理退宿手续。

4.退宿或离校时,寝室内家具物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离校。

5.逾期遗留物品做无主物处理。

 

三、宿舍管理制度

(一)作息制度

1.  学校实行门卫制,宿舍大门开放时间为 6:00---23:30。为确保安全,门卫室执行24 小时值班制度。

2.  每日 23:30 后进出宿舍楼的学生进行登记并说明情况,如遇演出、排练等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

3.  学校晚间熄灯时间为 24:00,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熄灯后应保持安静, 以免影响其他同学休息。

4.  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为 9:00—21:00 点,来访会客者应主动出示证件,协助宿舍管理人员查验。

5.  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关闭,住宿学生应按时离校和返校。如因公事需要留宿的须经系、部审核报分管院领导批准。留校学生应服从学校的调剂安排。

(二)安全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安全用水用电管理办法。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和违规使用热得快、微波炉、电磁炉、电吹风等 500W 以上大功率电器。

2.  严禁使用与保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窃取电源等行为。

3.  严禁移动和破坏消防和监控设施设备,严禁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堆积杂物。

4.  学生宿舍为禁烟区,严禁在宿舍内吸烟。

5.  严禁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动物。

6.  严禁在宿舍里留宿外来人员,严禁未经允许进入异性宿舍。

7.  严禁在宿舍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吸毒、非法传播宗教或开展其他违法活动。

8.  严禁在宿舍从事租赁、销售、授课等盈利性活动。

 

(三)学生住宿行为规范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照规定对宿舍开展各项检查,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并对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1.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公物。故意损坏家具、电器等公共设施的,应照价赔偿。

2.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分类义务、落实分类措施。房间、卫生间、公共区域应自觉打扫,共同维护,保持清洁。

3.提倡节能环保行为习惯,节约用水、用电。

4.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公共秩序,提倡健康文明生活,按时作息,礼貌待人。

 

(四)费用规定

1.  缴费住宿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每个学生要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缴费收据,以备查验。

2.  学生宿舍水电实行限额使用,超额付费制度。学校补贴水电额度为每人每月 3 立方水、5 度电,超出部分的水电费由同宿舍同学按平摊的方式自理。超过核定用电标准后按先付后用的原则执行。

3.  学生使用电淋浴器、直饮水机、公共洗衣机、烘干机、网络宽带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费用自理。

 

四、奖惩制度

1.学校每年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对于获文明宿舍的个人和系部给予一定的奖励,前半学期获得满分的宿舍,后半学期可免检。

2.对于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的行为,经批评教育后,仍然不予改正的,视情节轻重根据学生违纪条例给予处分,并扣除相应综合测评分,直至取消其住宿资格。

 

五、其他

1.本办法于201911月重新修订,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海音乐学院

201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