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1高校校车管理

学生班车安全责任协议(2023)

安全责任协议

甲方: 上海音乐学院

联系人:  王晨

联系地址: 中国上海汾阳路20


乙方:  上海申飞客运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嗣昊

联系地址: 中国上海闵行龙吴路3233


为加强班车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上下班出行安全,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行车安全,双方在签订车辆租用协议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作为租车协议的附件,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  乙方提供的车辆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2、应当安装和配备逃生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救生设备。安全救生设备应当确保性能良好,能够有效适用,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3甲方在提供班车服务前,应提供工商许可证、指定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符合安全运营要求所必须的保险保单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4、应当按相关规定定期作好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做好保养记录。

第二条  车辆驾驶员应满足以下: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60周岁;

2、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

7、须每年提供一次健康证明。

8、要求专车专人,如发生驾驶员生病或身体状况不佳等情况,不能保证安全行车的,应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临时更换请求。

9、须服从甲、乙双方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三超”即违规超车,超速,超载。严禁疲劳驾车。

第三条  通行安全

1、 车辆行驶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按照固定的时间、路线及站点行驶及停车,不得随意停车或改变行车路线和时间。

2、车辆应在路段限定的速度区间内行驶,严禁超速行驶。

3、班车司机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都要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车况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做好班车安全自查台帐。

4、配合好甲方车辆管理部门做好车辆定期自查工作,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


甲方(盖章):上海音乐学院                 乙方(盖章)上海申飞客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202212月   日          签订时间:2022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