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协议
甲方: 上海音乐学院
联系人: 王晨
联系地址: 中国上海汾阳路20号
乙方: 上海申飞客运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嗣昊
联系地址: 中国上海闵行龙吴路3233号
为加强班车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上下班出行安全,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行车安全,双方在签订车辆租用协议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作为租车协议的附件,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 乙方提供的车辆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2、应当安装和配备逃生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救生设备。安全救生设备应当确保性能良好,能够有效适用,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3、甲方在提供班车服务前,应提供工商许可证、指定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符合安全运营要求所必须的保险保单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4、应当按相关规定定期作好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做好保养记录。
第二条 车辆驾驶员应满足以下: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60周岁;
2、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
7、须每年提供一次健康证明。
8、要求专车专人,如发生驾驶员生病或身体状况不佳等情况,不能保证安全行车的,应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临时更换请求。
9、须服从甲、乙双方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三超”即违规超车,超速,超载。严禁疲劳驾车。
第三条 通行安全
1、 车辆行驶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按照固定的时间、路线及站点行驶及停车,不得随意停车或改变行车路线和时间。
2、车辆应在路段限定的速度区间内行驶,严禁超速行驶。
3、班车司机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都要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车况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做好班车安全自查台帐。
4、配合好甲方车辆管理部门做好车辆定期自查工作,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
甲方(盖章):上海音乐学院 乙方(盖章):上海申飞客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2022年12月 日 签订时间:2022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