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 | |||
全院各相关单位: 经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准,2024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即将开始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同时发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4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习近平文化思想,推进实施《上海市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行动方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着眼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回应现实需求,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思考,开展前瞻性、对策性应用研究,促进研究成果向实践转化,有效服务上海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 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4. 全日制在读学生不能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报。 三、项目类型 本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注:重点项目不专门申报,从一般项目申请人申报的项目中评审产生)。 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2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一般项目应当自批准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研究成果为3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重点项目应当自批准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研究成果为5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 四、限定要求 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4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2. 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五、项目评审 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专家评审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35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报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批后公示。 如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2024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鉴定。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并退还相关经费。 六、申报方式 1.请申报者于2024年9月2日(星期一)8: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music@126.com,邮件名称请标注“2024艺科申报+申报人姓名”。 2.纸质申报材料交送时间待科研处另行通知,申报书(含活页)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左侧装订(活页单独装订)。申报书一式二份,活页一式六份。 联系人:秦思 联系电话:53307277 科研处 2024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