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音乐学院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 |||
科研处 2024年01月15日 访问次数:437次 | |||
全院各系(部)及教师: 为规范与加强以上海音乐学院为主体的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的管理,根据《上海音乐学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音院字〔2022〕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启动2025年度上海音乐学院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本类项目申报在本校内采用预申报、预评审的方式形成上海音乐学院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库。当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启动当年度申报程序后,学校从项目库中进行推选,实行集中申报。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推荐人需选择“单位推荐”或“专家推荐”(三位),选择“单位推荐”需提前走OA,项目申报书为必要附件。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无需进行校内预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盖章版项目申报书、立项证书、结项证书的扫描件上传至学校的科研创新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1.是本校在职人员,遵守上海音乐学院的相关管理要求。具有独立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实际负责人担负实质性工作。 2.未能在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申报新的该类型资助项目。 3.符合国家艺术基金相关项目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方式: 预申报表(见附件)需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纸质材料请于2024年3月8日17:00前提交至科研处办公室(图书馆619室),后续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如有问题,可致电科研处咨询。 联系人:童玲玉 联系电话:183********3163 科研处 2024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