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落实办学自主权,提高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和民主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下简称《办法》)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依照学校《上海音乐学院章程》(2015版)(以下简称“章程”)第十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经院长办公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正式启动新一轮《章程》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上海音乐学院章程修订工作方案》(含任务分工表、修订情况对照表)对标、对表开展《章程》修订工作; 2.于2022年4月30日前,根据任务分工表,提出修订意见,填写《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并将修订情况对照表电子版发送至院办。 联系方式: 王金晶 电话:53307069;邮箱:wangjinjing@shcmusic.edu.cn 侯起娜 电话:53307073;邮箱:houqina@shcmusic.edu.cn 院办 2022年4月6日 附: 《上海音乐学院章程修订工作方案》 《上海音乐学院章程》(2015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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