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音乐学院关于开展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门: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发挥育人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激励全院师生积极投身学院内涵建设,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我院决定开展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我院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我院在职在岗的管理、服务、思政及教辅人员。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艺术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且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优秀教育工作者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自下而上,公开推荐。各系、部门推荐的对象要充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考察,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面向基层,倾斜一线。评选表彰对象应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一线人员倾斜。学院拟评选优秀教师2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各系、部门一般可推荐优秀教师1-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优先考虑年度考核优秀的教职员工。

3、规范程序,遴选公示。各系、部门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学院从推荐对象中遴选拟表彰对象,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把握节点,及时报送。各系、部门请于7月9日(周一)前将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上报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liuwenchang@shcmusic.edu.cn。事迹材料要求主题突出、有特色、有事例、有实效。

四、表彰奖励

学院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2、《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人事处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