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剑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沪音委2021105

关于孙剑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各单位、各部门

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孙剑同志任科研处副处长(挂职);

沈昊同志任发展规划处、基建处副处长(挂职);

王颉卿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挂职);

卢文静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挂职);

曲锐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挂职);

郭梅同志任研究生部副主任(挂职);

朱丹丹同志任艺术处副处长(挂职);

冯朝华同志任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挂职);

陆妍同志任国际交流处副处长、港澳台办副主任、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挂职);

马晓明同志任国际交流处副处长、港澳台办副主任、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挂职);

周强同志任社会教育学院副院长(挂职);

王鹤飞同志任社会教育学院副院长(挂职);

张琼同志任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副校长(挂职)。

以上同志挂职时间为期一年,起止时间为202111月至202211月。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音乐学院委员会

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