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办事指南

时间:2013-04-28浏览:762

人事处办事指南


部门名称:人事处   联系电话:64313746



负责人:陈虹    曾敏



主要工作职能:



       人事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工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基本职责是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方针,做好全院人事管理及对全校教职工的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学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制订全院机构设置方案和各类人员的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人事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3、负责制订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学院人才引进和正常人事调动、调整、交流、任免、聘用、录用以及按政策规定接受安置军转干部、退伍军人等工作;



5、负责科以下干部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7、负责全院教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院教职工考核、奖惩等工作;



9、负责全院教职工的退休、退职、辞职、自动离职、教师的延聘、返聘以及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10、开展人才交流服务,审核学院临时工用工计划;



11、负责全院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退休教职工工作,协助退休党总支做好退休党员的工作,负责做好家访、慰问、帮困等工作。



         完成人事工作方面的其它日常工作和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