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办事指南
部门名称:人事处 联系电话:64313746
负责人:陈虹 曾敏
主要工作职能:
人事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工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基本职责是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方针,做好全院人事管理及对全校教职工的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学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制订全院机构设置方案和各类人员的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人事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3、负责制订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学院人才引进和正常人事调动、调整、交流、任免、聘用、录用以及按政策规定接受安置军转干部、退伍军人等工作;
5、负责科以下干部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7、负责全院教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院教职工考核、奖惩等工作;
9、负责全院教职工的退休、退职、辞职、自动离职、教师的延聘、返聘以及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10、开展人才交流服务,审核学院临时工用工计划;
11、负责全院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退休教职工工作,协助退休党总支做好退休党员的工作,负责做好家访、慰问、帮困等工作。
完成人事工作方面的其它日常工作和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