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推进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编制《上海音乐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院信息公开服务的本院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本院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院网站( http://www.shcmusic.edu.cn )上查阅,也可以到本院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部门查阅。(汾阳路20号办公楼402室,电话53307068)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院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上海音乐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校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学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电话、公告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公开 。
  学校网址为  http://www.shcmusic.edu.cn )

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21-53307068 (工作日 9:00-16:00 ),传真:021-53307070 。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尽量在第一时间公开,最晚不超过 2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本院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校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院编制的《目录》。
(二)受理机构
本校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 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汾阳路20号新办公楼 402室,联系电话为 021-53307068,传真号码为 021-53307070 ,电子邮箱地址为 xxgk#shcmusic.edu.cn(用@替代#) ,邮政编码为 200031 。
(三)提出申请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上海音乐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校网站上下载打印。

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 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院依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的申请进行处理。
1、本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请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5、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本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院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六)费用
本院依申请提供的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0年)》、上海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所列明收费标准制作。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本院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院监察处投诉,也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监察处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新办公楼106室,

监察处投诉电话: 021-53307155

 

收费标准

 

费用项目

费用分项

收费标准

单位

备注

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复印费

(含纸张)

黑白 A4 纸: 0.20

元 / 张

1 .信息检索工作包括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

2 .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收取信息检索费,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3 .依申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信息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黑白 A3 纸: 0.40

彩色 A4 纸: 1.00

彩色 A3 纸: 2.00

打印费
(含纸张)

黑白 A4 纸: 0.50

元 / 张

彩色 A4 纸: 0.60

光盘费

2.00

元 / 张

磁盘费

3.00

元 / 片

信息检索费

信息检索费

5.00

元 / 件

信息传递费

材料邮寄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元 /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