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当前位置:首页  便民服务  便民问答  人事处
人事处便民问答


 



1、教职工需要开具在职证明,应如何办理?



       需要教职工本人拟写申请,个人申请中需写明姓名、部门、需开具证明类型、开具事由,经所在部门核准,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交人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人事处为教职工开具相关证明。



2、教职工如何报销探亲旅差费?



       教职工填写《探亲假旅差费报销申请表》,经所在部门核准,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交人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去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具体规定详见《探亲报销流程》。



3、教职工如何报销托费?



       教职工首次办理托费报销的,需持托费收据到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并发放幼托费报销证,凭报销证及托费收据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非首次办理的,可由教职工本人凭报销证及托费收据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女教职工如何请产前假、产假及哺乳假?



       详见《女教职工休生育假申请流程》。



5、教师需要在工作日请假,应如何办理?



        教师需在工作日请假的,需至教务处领取《上海音乐学院教师请假申请单》,由教师本人填写并交所在系部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审批同意后交教务处、人事处备案。需要调课的,需至教务处领取《上海音乐学院教师请假、调课申请单》,由教师本人填写并交所在系部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审批同意后交教务处、人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