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及《<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和学科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破格聘任教师高级职务形式:
1、破格聘任高级职务的教师除了应符合《<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思想道德、教育教学、学术技术能力及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破格聘任教师高级职务的相应条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酌情放宽任职年限。
2、对于国家社会、文化、艺术发展有突出贡献者,可不受《实施细则》及下列条款限制,直接提出破格申请。
二、破格聘任教师高级职务的条件:
教授
1、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各5000字以上)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及以上。
3、本人论文、专著、教材、作品等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2项及以上)。
4、 本人在重大国内比赛中获第1名、重大国际比赛中获前2名。
5、 所教学生在重大国内比赛中获第1名、重大国际比赛中获前2名。
6、 向社会公开举办高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2场及以上,并获得同行专高
度评价(需提供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副教授
1、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各4000字以上)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3、本人论文、专著、教材、作品等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本人在重大国际、国内比赛中获前3名。
5、所教学生在重大国际、国内比赛中获前3名。
6、向社会公开举办高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2场及以上,并获得同行专家高度评价(需提供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三、破格聘任教师高级职务的程序:
1、教师本人提出破格聘任教师高级职务的个人书面申请,附所在部门意见。同时提交符合基本条件和破格条件要求的书面材料。
2、学院组织相关专家成立破格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教师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破格资格审核,确定破格年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3、评议组评议阶段,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破格人员进行学术技术能力面试答辩。
4、申请破格聘任教师高级职务需获全体聘委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有效。
5、其他相关程序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教师职务评审要求执行。
四、越级破格(助教越级晋升副高级职务、讲师越级晋升正高级职务)的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本办法经2012年10月25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院长办公会议所有。
上海音乐学院
二零一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