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办法 (修订)

时间:2015-10-28浏览:1895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是上海市政府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旨在吸引、鼓励优秀的外国留学生到上海留学。上海音乐学院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试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以提高效益、注重实效、程序规范、专款专用、科学管理的精神为指导,认真、公平、公正地开展申请、评审等各项工作,着力发展上海音乐学院学历留学生规模,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

 

一、奖学金类别

1、 A类奖学金(全额奖学金)

A类奖学金用于资助来沪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优秀硕士、博士留学生。A类奖学金获得者免注册费、学费、住宿费和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按月发给奖学金生活费,硕士研究生每月17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
2B类奖学金(部分奖学金)
   B类奖学金用于资助来沪接受学历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B类奖学金获得者将免注册费、学费、基本教材费。
3C类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
   C类奖学金用于奖励本院在读的品学兼优的外国长期留学生,C类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次性奖励金40008000元(人民币)。

 

二、奖学金的申请 

    由学校适时通过各渠道公布、宣传奖学金的有关信息,接受奖学金的申请。

1、申请资格与条件

1)连续拥有 年以上外国国籍的公民,身体健康;

2)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申请就读博士生的申请者须已经获得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申请就读硕士生的申请者须已经获得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申请就读本科的申请者须高中毕业,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4申请A类、B类奖学金生,须为应届考生,并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博士生、硕士生或本科生;

申请C类奖学金生,需为已在我院就读的品学兼优的长期外国留学生;

5)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2、申请材料

1)申请A类奖学金:

1)上海音乐学院外国留学生录取通知书
2)《A类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3)申请者需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证书;
4)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     

在学证明。非中、英文本需附上经公证的相应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学习成绩单。非中、英文本需附上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6)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10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7)毕业院校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8)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或本人取得的特别学术成果(论文、奖励等)及其他相关材料;

9)健康证明(复印件)

2)申请B类奖学金:

1)上海音乐学院外国留学生录取通知书;
2)《B类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3)申请本科阶段学习的申请者需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4级证书; 

申请研究生阶段学习的申请者需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证书;
4)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     

在学证明。非中、英文本需附上经公证的相应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学习成绩单。非中、英文本需附上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6)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10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7)毕业院校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8)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或本人取得的特别学术成果(论文、奖励等)及其他相关材料;

9)健康证明(复印件)

3)申请C类奖学金:

1)《C类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汉语水平考试HSK4级证书;
3)学生在我院就读期间的成绩单;

4)学术研究成果和其他相关材料。

3、申请受理时间及材料邮寄地址

1)申请时间:ABC类奖学金申请时间为每年51日到530日。

2)邮寄地址:上海音乐学院留学生办公室(上海市汾阳路20号)邮编:200031
   电话:+86-21-6431-0305 或 +86-21-6431-6745
   传真:+86-21-6431-0305 
   E-MAILshcmfso@yahoo.com 

4、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学历教育的奖学金生须参加上海音乐学院每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或本科入学考试,详情请参考每年的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本科招生简章。考试合格并被我院录取的外国留学生可申请该奖学金。

2)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不退回。

 

 

三、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研究生部、国际交流处、财务处、纪监审、各系及若干专家、教授等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留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相关事宜。

 

四、奖学金经费管理  

    根据上海市政府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学校设立奖学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由留学生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接受学校及上海市相关部门的指导、审计和监督。

 

五、招收比例

    根据每年的奖学金数额,确定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各类奖项名额视每年的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六、奖学金的评审及告知 

    每年610日前,留学生办公室将汇总当年申请情况,6月中旬召开当年奖学金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学金额度、申请情况,决定、审批奖学金获奖名单。在评审中,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当年申请情况,适当吸收一部分学科的专家,作为咨询。

    评审后学校将评奖结果告知每位申请者,AB类奖学金获奖者须按规定的专业、时间到校报到,不得随意变更。如申请者自动放弃奖学金,年内不能再次提出申请。C类奖学金获奖者将在下一学期得到奖金。

 

七、奖学金的期限、考核及终止 

1、奖学金期限。

A类、B类奖学金发放期限为本科生4-5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超出期限未毕业的奖学金获得者,须自费完成学业。

C类奖学金发放期限为一年。

2、奖学金考核。

   获奖学生在学期间,须按规定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我院将根据其年度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奖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国际交流处备案。评审合格者方可申请下一学年度奖学金。凡是评审不合格者,从下一学年起将被取消奖学金申请资格。

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取消或立即中止对其颁发奖学金:

1)触犯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受过任何一级校纪处分或收到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者;

2)违反校纪,屡教不改者;

3)由于身体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学业。

 

八、附则

本评审办法由上海音乐学院负责解释,并于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上海音乐学院

                                            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