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汉语班学生考场纪律及有关规定(试行)

时间:2015-10-28浏览:1877

为规范我院汉语班考场纪律,对于考场违纪与作弊者,给予相应处分,具体如下:

一、请务必按时参加考试,缺考者须事先请假并得到任课老师和留学生办公室同意,否则做零分处理;书面试卷考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违者作旷考处理,此门考试按零分计;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1、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2、 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3、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4、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1、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2、 其他作弊行为。

四、学生考试凡有违纪行为,一律给予警告或酌情扣分处分。学生考试凡有作弊行为,一律按零分计。

五、凡因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各类留学生奖学金评比活动。

注:留学生办公室对该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

 

上海音乐学院

留学生办公室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