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整体防汛防台和抗自然灾害风险的综合能力,确保各系、各部门间及时、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的财产安全、生命安全,保障我院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海音乐学院各系、各部门防御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原则,尽可能降低或消除因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系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我院建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以指挥、统筹、协调全院防汛防台工作,下设后勤基建处为防汛防台工作小组,具体落实院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所布置的防汛防台各项工作。
3、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队伍准备。
四、组织体系
1、上海音乐学院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后勤基建处为防汛防台工作小组。
2、上海音乐学院防汛防台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院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系、各部门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
(2)、在市教委的统一部署下,根据汛情的影响,协调落实有关学院承担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的工作。
(3)、负责督促、指导各系部开展防汛防台知识教育、安全警示宣传和应急演练。
(4)、重大汛期、灾情发生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市教委部署的其他工作。
五、防汛防台工作及各项抢险措施。
1、加强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在雨季前全院开展认真、全面、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一旦查出问题,立即记录在案,并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2、不放过每一个不安全因素,不留任何安全隐患。检查重点如:避雷设施、高压电线、老树枯枝,影响通讯、电缆、光缆、有线电视的树枝,高空悬挂物、教学大楼、学生宿舍及其他公共场合的门窗、空调外机、室外天线、架空管道、仓库、施工工地、校产出租的所有经营场所(沿街面对各类广告牌等)。
3、落实防汛防台的抢险救灾物资。防汛的水泵、工作人员的雨衣、铁锹、铅丝、草绳、木板、草袋、水泥等,必须在汛前准备就绪,存放在后勤基建处物业办公室(防汛防台工作小组办公室),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保管,保证设备完好,抢险物资不缺损,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可以投入使用。
4、后勤基建处与保卫处作为防汛防台工作办公室,并建立值班制度,由专人负责了解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水文预报。如接到暴雨及灾害性天气时,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值班室待命,一旦险情发生,立即投入抢险,并把处理过程及时向市教委值班室汇报。建立防汛防台工作台予以备查,对防汛防台工作进行长效管理。
5、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对在校施工队建筑单位,必须要求该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人力、物力,清理各类排水设施,对施工用的脚手架一定要扎紧加固,在脚手架四周必须密织安全网,防止大风时有建筑施工工具及建筑材料从高空坠落。另外,施工时一定要有安全员在施工现场严格监管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出相应的防汛防台工作预案,安全度汛。
六、各系、各部门主管负责人为防汛防台第一责任人,并对自己所管辖的部门负责。
(1)、师生员工在离开办公室、教室、琴房时,请随手关窗、关门、关灯,下班时切断电源。
(2)、发现本部门外窗损坏时,请及时向后保处保修。
(3)、窗台边沿严禁放置花盆及其他物品,防止这些物品从高空坠落伤人。
(4)、资产公司对自己所管辖的出租房(经营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进行监管,要求经营单位对高空悬挂物、户外广告等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及经营单位自查情况报院防汛防台办公室备案,确保汛期安全。
七、考核奖励办法
1、院防汛防台工作小组工作考核按市教委考核标准进行,凡全院本年度内未发生重大防汛防台事故的,要对院防汛防台工作小组进行奖励。凡因院防汛防台工作小组工作失职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要对院防汛防台小组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2、各系、各部门的防汛防台工作考核是各系、各部门学期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本部门所管部位在年度内未发生重大防汛防台事故的,要对该部门进行奖励。凡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事故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查清原因后追查责任,并对该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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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
2014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