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修订)
为了发展我院研究生课程进修教育,提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以下简称课程班学员)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以及上海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课程班学员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课程班学员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掌握本学科较为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一定的科研能力;能成为社会及各类院校中音乐教育的骨干力量。
二、培养年限
课程班学员的学制为2年,寒暑假授课。
三、培养方案
1、学术论文:鼓励课程班学员在学期间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
2、课程学习:完成《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设置》上规定的各类课程并通过课程考核要求。
四、学位申请
1、申请条件:
(1)研究生课程班学员通过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获得“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2)已获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以实际年月计)
(3)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我院可结合其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学术水平是否达到申请硕士学位标准,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4)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年限为5年(以首次网上报名年计)。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者,方有资格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申请步骤:
(1)具有“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并达到要求者,可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进行每年一次的网上报名。
(2)按指定时间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核、指纹认证、现场确认。外地学员可在当地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但首次申请者需到我院完成以上程序。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选择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学位音乐会导师(表演专业),也可由研究生部协助其选择;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并准备好学位音乐会或完成学位作品后,按本院研究生学位申请流程相关规定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音乐会。
五、学位作品与学位音乐会
学位作品与学位音乐会是表演专业硕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表演专业硕士生的音乐创作与表演技能水平进行的全面检验,是培养表演专业硕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艺术创造和创新的重要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 学位作品
1、作曲方向:
⑴学位作品应该体现出较为新颖独特的创作观念和一定的学术性含量;
⑵作曲方向的硕士生须提交2部各种类型,演出总时间不少于16分钟的作品作为学位作品。具体规定如下:
a、2-12 人任何组合的室内乐作品一部(6 分钟以上);
b、大型管弦乐或相当于大型管弦乐编制的任何组合作品一部(10分钟以上)。
作品中应包括使用声乐、钢琴和民族乐器。
2、电子音乐作曲方向:
⑴学位作品必须体现出新颖独特的创作观念和较强的学术性含量;
⑵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硕士生须提交纯电子音乐作品1部(6分钟以上),大型管弦乐或相当于大型管弦乐编制的任何组合作品1部(10分钟以上)。
3、音乐剧作曲方向:
⑴学位作品必须体现出新颖独特的创作观念和较强的学术性含量;
⑵音乐剧作曲方向的硕士生须提交音乐剧唱段或艺术歌曲3首,带乐队伴奏(总时间10分钟以上);大型管弦乐或管弦乐加电子媒介的音乐剧序曲1首(8分钟以上)。
4、电子音乐设计方向:
⑴学位作品必须体现出新颖独特的创作观念和较强的学术性含量;
⑵电子音乐设计方向的硕士生须提交6分钟左右的小型电子音乐或混合室内乐作品1部;10分钟以上的中型或大型混合媒体电子音乐作品1部,其中包括总谱或设计谱、音响或多媒体形式的CD。
5、录音艺术研究方向:
⑴学位作品必须体现出新颖独特的创作观念和较强的学术性含量;
⑵录音艺术研究方向的硕士生须提交6分钟左右的小型电子音乐或音效设计作品1部,其中包括设计方案、音响,或多媒体形式的CD;
6、音乐数字媒体方向:
⑴学位作品必须体现出新颖独特的创作观念和较强的学术性含量;
⑵音乐数字媒体方向的硕士生须提交总时间不少于16分钟的音乐数字媒体作品2部,其中包括多媒体形式的CD。
(二) 学位音乐会
1、 音乐教育、表演史论与教学法各方向:
⑴学位音乐会应该体现出演奏者对作品的深刻理解和表达这种理解的较完满的表演技术水准;
⑵音乐教育和表演史论及教学法各方向硕士生的学位音乐会为教学音乐会或讲座音乐会。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音乐会的具体要求按经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定批准的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拟定的规则执行。
2、各表演方向:
⑴学位音乐会应该体现出演奏者对作品的深刻理解和表达这种理解的较完满的表演技术水准;
⑵各演奏(唱)方向的硕士生须举行1场学位音乐会,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50分钟;学位音乐会所选择的曲目在类型上可包括独奏、重奏(室内乐)、协奏曲等,在风格上则必须囊括多种流派和时期,且至少必须包括一首(部)20世纪以来的现当代创作。音乐会的具体要求按经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定批准的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拟定的规则执行。
⑶乐队指挥方向的硕士生须举行1场学位音乐会,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50分钟;学位音乐会选择的曲目在类型上应该包括室内乐和大型乐队作品,在风格上必须囊括多种流派和时期,且至少必须包括一首(部)20世纪以来的现当代创作。音乐会的具体要求按经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定批准的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拟定的规则执行。
⑷合唱指挥方向的硕士生须举行1场学位音乐会,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50分钟;学位音乐会选择的曲目在类型上应该包括纯合唱作品和带有乐队的声乐套曲或交响合唱大型作品,在风格上必须囊括多种流派和时期,且至少必须包括一首(部)20世纪以来的现当代创作。音乐会的具体要求按经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定批准的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拟定的规则执行。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研究生课程班学员申请硕士学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课程班学员进行学术研究的全面训练,是培养课程班学员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1、基本要求
⑴课程班学员首先在导师的指导下做好选题工作,选题应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范围内,结合音乐教学实践,选择对我国音乐学科发展有一定意义,或在学术上有一定理论价值的课题。
⑵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和写作的时间:理论专业不少于一年,表演专业不少于六个月。
⑶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课程班学员独立完成。
⑷学位论文要求选题明确、材料确凿、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有力、图表清晰、逻辑严谨、结构合理、语言通顺、格式规范。能体现在职研究生较全面的理论基础以及能独立进行科研的一定能力和优良的学风。音乐学各方向、作曲理论各方向、表演史论及教学法各方向、音乐教育理论各方向的学位论文不少于2万字(谱例、图表在外);作曲、音乐剧作曲、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设计、录音艺术研究、音乐数字媒体及各表演方向的学位论文不少于1万字(谱例、图表在外),作曲、电子音乐作曲、音乐剧作曲、电子音乐设计、录音艺术研究、音乐数字媒体等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同时还必须提供一篇涉及本人学位作品的创作札记(简述每部作品的创作观念及写作技法,字数不限)。
⑸学位论文具体格式参照《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条例》。
2、开题报告
具体要求参照《研究生手册》关于《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及程序》。
七、学位授予
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专业学位授予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