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14年)

时间:2016-10-30浏览:770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我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的协商,设立“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特制定以下具体评审办法:

一、范围与对象

  1、参评学生范围为在本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港澳台研究生和外籍研究生,不含延期研究生)。

  2、同一学年内,“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不能与“上海音乐学院自筹经费研究生奖学金”、“上海音乐学院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兼得。

二、评审条件及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认真参加学校各类政治思想教育活动(政治理论课、形势任务课、职业发展科、党课、重要活动及演出等)。其中,申请者思想品德考核须达到80分(含)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4、学习能力强,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具有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

  5、申请者需要提供所有已修课程的成绩,其成绩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专业主课(每学期)成绩88分(含)以上

    2)专业必修课及选修课(每门)成绩80分(含)以上

    3)共同课(每门)成绩75分(含)以上

  6、专业课平均分:申请者申报专业课四门,成绩按四门课程平均分的高低排序。其中,博士研究生申报课程范围是一门专业主课和三门专业必修课;硕士研究生申报课程范围是一门专业主课和三门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注:除专业主课外,每年奖学金申请者所申报的三门其他专业课程不能与上一学年申报的相同)

  7、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者在同等情况下,如果:a,在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期间获得国内外重大比赛奖项;b,同期间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c,同期间在重大理论研究比赛中获奖,将被优先考虑。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

    1)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任何一级校纪或党、团纪处分者;

    2)违反校纪(宿舍、教室、琴房、学籍等管理制度规定),屡教不改(批评教育三次及其以上)者(以相关职能部门的书面通知为依据);

    3)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者;

    4)该学年累计缺课20课时、或无故旷课10课时(含)者。 

三、评奖名额比例及金额

  1、“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1次。

  2、每人每年获得奖励金额为10,000元,每年名额及金额由中国银行下发。

四、评审程序

  1、每年10月份,由研究生部学工办下达通知,研究生个人向研究生部学工办提出申请并填写《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上报有关材料。超过申请时间视为放弃参评。

  2、研究生部学工办对申请者提交的获奖成果、思想品德成绩进行审核,研究生部培养办对申请者提交的课程成绩进行审核,确定参评者的成绩是否达标。

  3、每年11月中旬,我院“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送审名单。该评审委员会构成方式如下:研究生部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各学科专业培养指导委员分会主任、财务处负责人、研究生部学工办负责人任委员,负责该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4、初评送审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周,一周后无异议,将初评名单及学生详细资料提交中行徐汇支行进行复评。

  5、复评结束后,上海音乐学院发布“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 

五、附则

  1、申请者必须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取消相应的评选资

格。

  2、本条例由我院研究生部学工办负责解释。 

上海音乐学院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