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一 | 高校学校学费 |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费艺术类专业 | 学年 | 10000 | 学生 | 沪价行(2000)120号 | |
2 | 中外合作录音艺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日本多莱坞大学) | 学年 | 30000 | 学生 | 沪教委财(2005)34号 | 国内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
二 | 高等学校住宿费 | 学年 | 最高1200 | 学生 | 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三 | 考试考务费 | |||||
1 | 艺术类专业考试费(初试) | 人 | 报考学员 | 沪价费(2006)5号 | 仅限上海戏剧学院和音乐学院 | |
2 | 艺术类专业考试费(复试) | 人 | 100 | 报考学员 | 沪价费(2006)5号 | 仅限上海戏剧学院和音乐学院 |
3 | 艺术类专业考试费(三试) | 人 | 100 | 报考学员 | 沪价费(2006)5号 | 仅限上海戏剧学院和音乐学院 |
四 | 博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 | 人 | 最高250 | 沪教委财(2005)34号 | ||
减免政策 | 减免依据 | 沪教委财(1999)44号文件 | ||||
减免对象 | 烈属子女、孤儿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单亲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线以下的学生;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庭发生的意外,造成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全额学费的学生;其他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学生。 | |||||
减免内容 | 1、烈属子女、孤儿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酌情减免全额或部分学费。 | |||||
2、其他学生可酌情减免部分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