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2012年10月30日
我院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教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于2010年9月正式启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范,结合学校实际,我院从建章立制,完善机构,落实责任等方面着手,推动实施信息公开工作。
近年来,我院信息公开紧紧围绕保障本院师生员工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院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提升学校管理水平的要求逐步推进。现将近年来我院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制。
我院党政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是学校依法办学,按章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是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学院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监、组织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信息公开办公室和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定期召开工作专项会议,组织指导检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升学校民主管理水平。
在教育部2010年29号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发布后,我院即于2010年9月即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下发了《上海音乐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全面具体地规定和明确了我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机制以及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对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推行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是我院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同时制定了《上海音乐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上海音乐学院信息公开目录范围》、《上海音乐学院信息公开核准发布工作流程》等规章,使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依法开展。同时,我院利用推进信息公开的契机,积极开展制度建设工程,要求全院各管理部门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依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将学校工作纳入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轨道,促进学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近年来,学校先后制定并修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例如:
学生管理方面:有《上海音乐学院学生手册》;《上海音乐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上海音乐学院本科学位论文的若干规定》、《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手册》、《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上海音乐学院奖学金条例》、《上海音乐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上海音乐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等;
教职工管理方面:有《上海音乐学院关于学科带头人、学科梯队成员及青年骨干教师遴选暂行办法(修订)》、《上海音乐学院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上海音乐学院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上海音乐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职务评聘实施方案》等;
干部工作方面:有《上海音乐学院机关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上海音乐学院关于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晋升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音乐学院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方案》、《上海音乐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等;
科研管理方面:有《上海音乐学院科研管理条例》、《上海音乐学院科研奖励与考核办法》、《上海音乐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
财务管理方面:有《上海音乐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招生方面:《本科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要点》、《表演专业招生考试评委组成及评分办法》、《招生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的规定》、《招生考试专业合格证发放的条件和办法》等等。
三、把握公开内容,拓宽公开范围。
近几年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力度,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准则,把学校办学的相关信息按照教育部29号令的要求范围予以公开。
近几年来,先后在不同范围内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抓住公开重点,注重公开实效。
信息公开的内容涵盖学校工作各个方面,在推进信息公开过程中,我院注重抓住重点和热点问题,有序推进。近年来,我院在招生、招聘、职称评定、学生资助等问题上不断探索信息公开的新举措,力求做到公开、透明、公平。主要做法有:
1、对于关系教职工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注重程序规范,过程公开透明,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学校的招聘工作是社会和教职工都关注的重点。学院近年来不断规范招聘工作的相关程序,在招聘中做到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接受报名、举行考核、确定录用人员等五个步骤。在招聘过程中,始终坚持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招聘公告除了在学院网站首页公布外,还通过其他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接受全球范围内报名,各部门的招聘方案需经过初审、复核、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等程序,在应聘条件的设置上做到客观。对于考试环节,积极与用人部门沟通,在出卷命题、试卷保管、考场记录、阅卷评分等环节上加强管理,杜绝徇私舞弊等现象。在招考和聘用过程中,明确工作人员纪律,按照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同时,接受领导监督、群众监督。录用结果也及时发布到网上,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学校的职称评审、学科带头人等遴选工作是教职工关注度较高的工作,我院在工作过程中,及时通过校园网发布实施细则、遴选办法、资格条件、评审政策、日程安排等,让广大教职工了解和熟悉相关政策和程序。在评审、遴选过程中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评审结果及时在校园网公布,让教职工了解、参与监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此项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不仅事关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更承载着资助育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责任。自2007年开始,学院逐步建立健全了资助育人体系,成立院级资助中心及由分管院长负责制的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制的各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系、部及院内的资助工作。资助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开展,每个资助名额,都要经学生本人申请、各系上报、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学工委会议评审,并在院内公示后,形成资助名单。截至2011年12月,各类资助总金额达2,085,126元人民币,受益学生达637人次。经教委近期对我院资助工作评估,未发生违规使用的情况。
2、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艺术类招生考试向来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我院近年不断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更为完善的“阳光招生”考试制度,力求公平公正地开展招生工作。每年都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及招生政策,详细列出各专业招生名额的分布和考试要求。同时,以制度建设来规范招生工作,如完善题库及考官库的建设及考官的抽取办法;制定招生考试相关的相关规定及办法,如《本科招生考试试卷命题、制作、管理安全保密承诺书》、《表演专业招生考试评委组成及评分办法》、《本科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要点》等,规范招生考试及考务工作;用考官签订《本科招生考试评分工作责任书》的方法来增强考官的责任感;在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及时公布各轮考试学生成绩,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等情况的发生。为加强对招生考试的监督与检查,院纪监委、招生办于2010年开始招标创建了招生考试预警系统。经过多方反复修改与论证,该监督预警系统今年初次在声乐与钢琴复试考场试用,极大地减少了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为失误,更加体现招生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反响良好。在招生过程中,学校招生监督委员会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并全程跟踪招生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保证了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高校的办学水平是通过人才培养的质量来体现的。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上海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完成了《上海音乐学院2011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并发布在上海市教委网站和我院校园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评估和监督。该质量报告全面阐述了我院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课程设置、教学成果等方面的内容,全方面地向社会公开了我院的办学情况。发布质量报告是高等学校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回应社会对高等学校发展的现实关切、践行高校信息公开社会义务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保障公众对高等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也是学校接受社会监督,树立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公信力,提高办学水平的需要。
五、公开形式多样,推进取得实效。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的过程,也是学校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近年来,我院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并注意形式的多样化,以确保信息公开取得实效。主要采取会议、公文、媒体等几种形式,并注意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技术手段,努力拓宽渠道,创新载体,确保信息公开渠道的畅通。主要公开形式如下:
1、通过会议形式公开。
学校近年来注重将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形式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学校在举办重要活动、重大演出时都会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让社会公众知晓,接受社会监督。
2、通过文件、媒体等形式等形式公开。
学校积极倡导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办公自动化,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不断创新校信息公开方式,为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服务。校园网已成为校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我院在校园网上设立了“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了各职能处室、各个系、部的工作职能、工作流程、负责人、联系方式和工作动态。同时,学校的重要工作动态、重要任免事项、重要项目申报、重大比赛获奖等都能在校园网及时发布。校园网的各个栏目则反映了学校方方面面的工作情况,如:从“学院新闻”栏可以了解我院近期举办的各类重要活动新闻;从“学院公告”栏可以了解职称申报、岗位竞聘、干部招聘、设备投标、学生工作等各种信息;从“招生信息”栏目可以查阅我院各类招生信息,其中包含招生简章、录取公示等;从“学院科研”栏可以获知各类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的情况;从“艺术实践”栏目可以了解学院开展艺术实践的动态信息;从“财务管理”栏目,可以查阅学校财务管理的规章及相关账务信息;“精神文明建设网”、“党务公开网”等也从各个侧面反映了学校创建和谐校园的工作情况和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的情况
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通过校园网就可以了解我院方方面面工作情况。同时校园网上设立的“书记谈心窗”和“院长信箱”,直接可以接收教职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搭建了学院党政领导与全校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沟通联系的桥梁。
据不完全统计,学校网站自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发布信息情况如下:主页公告栏共发布信息28条,内容包含招生信息3条、招标信息4条、项目申报信息9条、招聘信息1条、其他信息11条。新闻栏共发布信息172条,内容包含领导视察、学科建设、国际交流、重大活动、党建等各方面工作。科研栏目共发布项目评审申报信息25条。教务处网站发布招生等公告信息77条,研究生部网站发布招生等公告信息110条,成人教育发布招生等公告信息29条。国际交流栏目发布信息46条。艺术实践栏目发布信息58条。
除在校园网上发布信息以外,学院还通过文件、报纸、刊物等渠道,发布学校的工作信息。学校编辑出版有《上海音乐学院院报》、《上音简讯》、《上音校友通讯》、《上海音乐学院年鉴》等,较全面地发布学校的各项工作信息。
六、校务信息工作推进虽有实效,尚存不足有待提高。
经过几年来实行信息公开的探索与实践,目前学校的各项管理更趋规范,学校的社会声誉得到了提升。2010年我院全体师生共同努力,获得了上海市精神文明单位称号。2011年5月,我院接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上海教育评估员对我院2009年、2010年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均为合格。
我院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仍存在诸多不足。主要有: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程序,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网站内容等等。
我院将在上海市教委的指导和统一部署下,加强信息公开的推进力度,探索现代大学管理的新模式,推动学校的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为实现办一流音乐教育的目标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