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在校生活、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实现资助育人的目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上海音乐学院困难生补助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困难补助发放的范围与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合格。
3、当学年被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当学年学生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个人发生突发性重大变故、罹患严重疾病。
二、困难补助的种类及标准:
学校困难补助分为临时困难补助和专项困难补助两类。
1、临时困难补助:
因下列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该补助分为四级:
第一级: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补助金额最高为10000元。
第二级: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补助金额最高为5000元。
第三级: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补助金额最高为4000元。
第四级:其他突发事件,补助金额最高为3000元。
2、专项困难补助:
对于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视实际情况给予专项补助。专项困难补助每年由学生工作部(处)制订全年的补助计划。
绿色通道:每学年一次,暂时无力缴纳学费的同学,凭借生源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盖章认定的《上海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新生并可获得价值300元的新生日用品一份。
春节补贴:每学年一次,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欢度春节的补助,特别困难600元,一般困难(含特殊困难)400元。
返乡补贴: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及暑假回家路费补助。依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申请,经审批后,每次补贴300-600元。
求职补贴: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
三、申请与发放
1、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各类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所在地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或是医院出具的罹患重大疾病的病例,直系亲属死亡证明等材料,报所在系、部;
2、各系、部进行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3、学校设立“帮困专项经费”,财务处根据学生工作部(处)提供名单将补助款打入学生学费卡。
四、其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困难补助:
1、拖欠学费、住宿费、书费等费用者(享受绿色通道者除外);
2、经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在生活上挥霍浪费者;
3、当学年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4、当学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5、在校期间参与非法传播宗教、参加各种形式非法宗教活动、经教育后屡教不改者。
五、本条例自2020年3月起实施,原《上海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补助实施办法》(沪音院字 (2016) 20 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上海音乐学院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