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云上音”艺术实践项目的管理水平,扩大“云上音”的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艺术处对 “云上音”项目中的艺术实践内容进行统筹管理,履行策划、组织、协调、服务职能。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三条 申报“云上音”艺术实践的项目均需以系部为单位。各系部将计划列入“云上音”的艺术实践相关内容填入《上海音乐学院云上音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给艺术处。
第四条 艺术处初审后根据节目内容,递交给院相关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五条 “云上音”艺术实践演出内容,均需与主创人员(作曲、作词、演员等)签署相关版权授权书。(见附件)
第六条 最终提交的演出内容,必须为无版权问题的高清音频或视频文件。
第三章 项目执行
第七条 最终审议通过的节目,由艺术处递交给“云上音”平台,由平台进行上传云端推广。
第八条 每个自然年底,艺术处负责汇总云上音艺术实践执行情况并填写《上海音乐学院云上音项目结项表》进行统计。
第四章 项目经费
第九条 该笔专项经费由学校艺术实践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音视频的脚本策划、采集、剪辑以及版权等费用支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申请系部需将情况说明书报艺术处,艺术处提出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音乐学院艺术处。
上海音乐学院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