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音 乐 学 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尽早发现、选拔、培养高精尖优秀音乐人才,保障学校高效、高质人才全面发展战略目标,构建科学化、规范化、模式化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体系。根据我校各项赛事选拔及评审工作等相关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为更好的提高赛事管理公平性、规范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赛事范围:
本办法适用赛事范围,包含纳入贺绿汀基金奖的赛事名录中的一、二类比赛;以及其他校级以上由学院口径报送的各类竞争性赛事。
二、赛事选拔和项目评选工作流程:
1.大学部全部赛事采用归口管理,院艺术处为重要赛事主管部门,向院长办公会议负责;
2.附中赛事参照已有相关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3.大学部相关赛事由艺术处牵头,相关系(院)参与,成立相关赛事工作小组;
4.由赛事工作小组拟定相应赛事选拔评审方案,内容须包括:评审小组名单,选拔标准、选拔程序、选拔时间、选拔地点等,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5.赛事评审小组一般应由7名、9名或11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具体人数根据专业情况确定。专家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1)大学部具有副教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返聘教师及外籍教师。特殊情况下,具有讲师职称的专任教师经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专家评审小组;也可外请相关专家参与评审;
(2)附中、文艺团体相关专业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的教师、表演专家。
所有人员均应无违纪违法的不良记录,且师德师风端正。
三、经费使用
1.经学院选拔推荐参加赛事的师生,选手和保障团队(含各对应专业教研室)相关经费学院全额保障,经费报销标准均参照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2.未经学院选拔自费参赛的师生,获奖后凭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可向学院申请奖励。
四、获奖奖励
参照贺绿汀基金奖的规定执行。
五、备赛阶段请假管理
按照《上海音乐学院请假及出勤管理办法》执行。
评审监督
除专家评审小组外,艺术处将汇同院纪委指定1至2名相关赛事评审监督员,对赛事选拔流程等相关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上海音乐学院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