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时间:2021-10-22浏览:313


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2017 修订试行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我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的协商,设立“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特制定以下具体评审办法:



一、范围与对象

1参评学生范围为在本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港澳台研究生和外籍研究生,不含延期研究生)。

2、同一学年内,“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不能与“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兼得。



二、评审条件及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认真参加学校各类政治思想教育活动(政治理论课、形势任务课、职业发展科、党课、重要活动及演出等)。其中,申请者思想品德考核须达到80分(含)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4、学习能力强,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具有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

5、申请者需要提供所有已修课程的成绩,其成绩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专业主课(每学期)成绩88分(含)以上

2专业必修课及选修课(每门)成绩80分(含)以上

3共同课(每门)成绩75分(含)以上

6参评课程成绩选择要求参见当年度学业奖学金参评细则,每位研究生每次参评的课程不能重复。

7、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者在同等情况下,如果:a,在上一年度的91日至本年度831日期间获得国内外重大比赛奖项;b,同期间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c,同期间在重大理论研究比赛中获奖,将被优先考虑。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

1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任何一级校纪或党、团纪处分者;

2违反校纪(宿舍、教室、琴房、学籍等管理制度规定),屡教不改(批评教育三次及其以上)者(以相关职能部门的书面通知为依据);

3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者;

4该学年累计缺课20课时、或无故旷课10课时(含)者。



三、评奖名额比例及金额

1、“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1次。

2、每人每年获得奖励金额为10,000,每年名额及金额由中国银行下发。



四、评审程序

1、每年10月份,由研究生部学工办下达通知,研究生个人向研究生部学工办提出申请并填写《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上报有关材料。超过申请时间视为放弃参评。

2、研究生部学工办对申请者提交的获奖成果、思想品德成绩进行审核,研究生部培养办对申请者提交的课程成绩进行审核,确定参评者的成绩是否达标。

3、每年11月中旬,我院“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送审名单。该评审委员会构成方式如下:研究生部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各学科专业培养指导委员分会主任、财务处负责人、研究生部学工办负责人任委员,负责该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4、初评送审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周,一周后无异议,将初评名单及学生详细资料提交中行徐汇支行进行复评。

5复评结束后,上海音乐学院发布“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



五、附则

1、申请者必须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取消相应的评选资

格。

2、本办法由我院研究生部学工办负责解释。

3办法2014年秋季起开始执行,20176月修订,于20216月再次修订。




上海音乐学院

20216